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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年7月1日起施行

2023-12-16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日前由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将自2023年7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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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明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该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出席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该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出席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用人单位应该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出席继续教育的权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出席继续教育的权力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

按照规定广东省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课目和专业课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出席继续教育推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出席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多于90学分。其中,专业课目通常不多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出席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当年度有效广东省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得摊销之后年度。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出席继续教育情况推行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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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该构建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出席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评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出席继续教育情况,应该作为任命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则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该强化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出席继续教育情况的考评与评价,并将考评、评价结果作为出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比、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根据之一,并列入其信用信息档案。(岳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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