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校是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企业欢聚时代(NASDAQ:YY)旗下品牌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人才培训合作单位
您现在的位置在: > 财会考试 > 注册会计师 > 考试动态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3-12-20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施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让利新政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标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让利,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领备案手续。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届满当初,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缴纳,在月底前尚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税务师报考条件和时间2024,应按规定缴纳相应期间的税金。二、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让利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觉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让利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税务师报考条件和时间2024,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讨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让利。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第四条企业享受让利事项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存留备查”的代办形式。企业应该按照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定是否符合让利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根据《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估算免除税额,并通过补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让利。同时,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存留相关资料备查。

#

责编:admin 返回顶部  打印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友情链接网站声明网站地图广告服务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