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23〕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1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8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组织分工 #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施行。 #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考和考前抽检及对全部课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审核工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产生一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 #
三、考试课目和作答形式
#
(一)考试设《药学(草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草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课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课目,从事药学或草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依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出席考试。各科试卷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
(二)客观题用2B钢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报名人员应考时,应携带纯色墨水笔、2B钢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估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
四、管理办法
#
考试成绩推行滚动管理,出席4个课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课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出席2个课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课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
五、报考条件 #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23〕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出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
(一)新考取人员条件: #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批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出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在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学院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的期限相应降低1年。 #
出席202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份课目合格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23年合格课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根据四年一个周期延后至2023年。 #
(二)免考部份课目人员需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中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出席“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课目的考试;取得草药学或西医学专业中级职称并在草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出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课目的考试。
#
符合免试部份课目的报名人员,取得中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中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中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部长(副校长)医师、主任(副校长)技师、主任(副校长)护师,从事高等高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院长(副院长)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中级职称应于报名截至日之前取得。 #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则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授权力的中学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授的学历、学位证书为账簿,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名。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授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大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中学颁授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中学和技工中学颁授的学历证书。 #
报名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依照《高等中学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学院专科结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纳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学院专科后教育。一个专科学习阶段跨专业必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专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
(四)报名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中学高等职业教育(大专)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中学专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中学高等职业教育(大专)专业目录(2023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划分。
#
(五)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的划分,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23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取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1号)执行。该考取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纳入考取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考取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取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
(六)报名条件中“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高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执业药师报考副主任药师最新变化,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假如从事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期限要求,可申请出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假如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名要求。
(七)专业岗位工作期限估算截至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
报名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草药学工作时间不估算为专业岗位工作期限。未取得结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记入专业岗位工作期限。加拿大工作经历不估算为考取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期限。 #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出席工作,再以成考、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名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名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期限。超过半年的一年制学习时间不估算为专业岗位工作期限,一年制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期限可累计。 #
(八)港澳台市民可以报考出席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市民持大陆高等中学结业证书的,可以直接补报相关信息;持台湾、澳门、台湾地区或则美国高等中学学历或则学位证书考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
六、报名与考前抽检 #
(一)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全省统一网上报考,网上报考日期为2023年8月9日9∶00~17日16∶00,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网址为:。 #
(二)为减轻报名人员跨地域流动导致疫情防治压力,考取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考出席考试。 #
(三)施行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考施行告知承诺制,请诸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新政规定、报考手册,详尽了解,正确操作。网址:。 #
非常提醒: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手册》(.cn//740.html)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名人员承诺内容举办核查的具体说明。 #
(四)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日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护照照(规格25mm×35mm,象素295px×413px),相片底色背景为蓝色。对于2023年之前在报考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相片更换。报考相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
(五)考前抽检。各考区从当初报名人员中随机选定部份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考系统查看抽检结果。
(六)网上交费。交费时间为8月10日~19日。未被抽检或抽验结果无误的报名人员可进行交费操作,抽检结果不通过的报名人员不可进行交费操作。报名人员确认报考后,已缴费用不予返还。 #
(七)准考证复印。准考证复印时间为10月15日~24日,报名人员可登入报考网站下载复印准考证。 #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初审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2023/3/5/.html),明晰有关学历、专业及初审条件后进行后续报考。 #
非常提醒:报名人员可在报考未开始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降低报考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
#
(一)通常情况报名流程
1.首次报名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护照照。在注册递交24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考取人员再度登录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步入报名信息录入界面,建立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期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名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名人员,在登录网报系统后,直接补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经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考(再次登录网报系统后补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
3.在补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名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形式代办。
#
报名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形式代办,系统手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名人员本人签订并递交(不容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取有关证明,根据承诺代办报考相关事项。
报名人员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名人员,应在报考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符合报名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和报名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考系统补报信息后,在报考系统中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名人员在报考系统中按照报名级别递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
(1)学历证明 #
(2)学位证明 #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期限证明 #
(4)职称评聘证明 #
4.报名人员再度对报名信息进行认真复查,在确认所补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确切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复印“报名表”(复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初审和递交,供报名人员存留备查)。 #
(二)特殊情况的报名处理 #
1.注册信息递交24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名人员可正常填写报名信息,只需在报考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承诺制代办形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名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市民身分证报考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市民身分护照报考的人员,须联系报考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
八、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止2023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
(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index.html)将在12月中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今年1月中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代办平台”(网址:)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勿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畅通,便于及时接收审查友情提醒信息。 #
(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名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陆“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代办平台”(网址:)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舍弃审查资格。 #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
(五)陈述辩白。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辩解的权力。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执业药师报考副主任药师最新变化,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邮件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辩解。主管部门复核后做出答复,联系方法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3)。
#
(六)审查对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则未依照资格初审部门(机构)要求申领考取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考无效或则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则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九、证书领取 #
考后审查通过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陆“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代办平台”(bas)自助复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国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十、收费事宜
按照原四川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份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即将标准的回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报考费每人10元。 #
十一、考试大纲
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23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
#
十二、疫情防治 #
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脑炎疫情防治告知书》,根据要求操作。
#
十三、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根据《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
(二)考取人员可登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服务”查询联系方法,咨询报名事宜。 #
(三)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题,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与该课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题和答题卡(纸),避免别人剽窃导致雷同答卷。 #
附件: #
1.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专业参考目录.docx
#
2.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docx
#
3.咨询服务电话.docx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