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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

2023-12-26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各有关考生: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26号)相关规定,我省将对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福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具体通知如下: #

一、审查工作安排 #

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共同负责,主要对考生是否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详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简章》,包含所学专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期限、增报专业资格等方面)、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及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出席考后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须于2023年1月11日-13日福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携带以下资料抵达所属考区审查点(各地联系表详见附件2)进行考后现场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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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考表1份(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考-登陆复印,须本人签名); #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情况表1份(格式详见附件3,须本人签名); #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仅限学历(学位)初审情况为“非系统手动初审”的人员,初审情况详见附件1]; #

4.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仅限报名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 #

二、有关事项 #

1.考生应认真核实报名条件,递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依据人考中心函〔2023〕26号文相关规定,考取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则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

2.考生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规定给以处理。 #

3、考生要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治工作要求,做好相关个人防护工作,配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出席考后资格审查。因拒不配合当地防疫要求造成难以出席考后资格初审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

附件:1.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

2.各设区市考后资格审查部门联系表 #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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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一级建造师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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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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