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须低于20%

为强化研究生学位论文、学位授予的管理,“双一流”高校苏州学院已于近期推出多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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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上海学院研究生院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为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和学位授予管理,提升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经研究,现对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
上海学院研究生院在上述《通知》中共提出了4项举措,首位便是“进一步强化学位论文查重检查”。 #
《通知》规定:2023年1月1日起,研究生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以下简称“复制比”)由“须高于20%”调整为“须高于10%”。对于查重过程中复制比超过10%(含10%)的学位论文,大学应按照超出程度分段制订处理规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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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注意到,上海学院研究生院2023年明晰提出了学位论文消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须高于2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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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1日,南宁学院研究生院发布《关于严格进行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的通知》称,“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学术诚信,经研究决定,各大学、研究院应严格在答辩前对每一篇博士、硕士(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查重,论文重复率可依照本学科特色拟定但‘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最高不得超过20%。各大学、研究院应制订本大学的查重相关管理规定并递交研究生院备案。” #
不仅增加学位论文中除去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的“红线”,上海学院研究生院这次还提出了“全面启用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报批平台’送审博士学位论文”“启用新版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材料”“修订《厦门学院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条例》”等3项举措。
具体而言,《通知》规定:
“2023年1月1日起,全校非涉密博士学位论文原则上均通过平台报批。平台通常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论文评阅,若增评2篇,评审时间自增评日期开始延后15个工作日。当初预计于6月、9月、12月申请博士学位的非涉密博士学位论文,各大学(研究院)应分别于3月1日、6月30日、9月30近日将论文递交至报批平台。其他时间段也可报批,但超过以上时间报批不保证按预计时间申请博士学位。因成果转化、专利申请等特殊缘由确需进行线下报批的相关研究方向的博士学位论文,各大学(研究院)应事先征询研究生院的意见,经研究生院同意后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定博士学位论文线下报批的条件要求,递交至研究生院审批。
“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材料都已更新,涉及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含中英文版)、学位论文评定书(含中英文版),还更新了《厦门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封面格式规范》。新版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材料于2023年1月1日启用,各大学(研究院)2023年及曾经发放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材料不再使用。 #
“经2023年11月19日第十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全感受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厦门学院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条例》,主要涉及评阅意见处理规则、博士学位公示期、撤销学位规定、学生受处分授予学位等内容。文件将于近日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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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官方资料介绍,由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于1921年创立的上海学院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开办的学院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也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学院,2023年荣获国家公布的A类世界一流学院建设院校名单。
龙岩学院研究生教育源于1926年。1986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上海学院试办研究生院,1996年3月即将获批建院。目前,深圳学院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中授予博士或硕士学位,共有3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4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交叉学科、29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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