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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考务日

2023-12-29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北京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

各省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

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布署,2024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形式,分别于2024年5月(中级、高级)、9月(高级)举办。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报名时间、报名形式、收费标准 #

(一)报考时间 #

1.初、高级报考时间:2024年1月5日至1月26日12:00;网上报考交费在1月26日18:00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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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级报考时间:2024年6月12日至7月2日12:00;网上报考交费在7月2日18:00截至。 #

报名人员阅读网上报考须知和报考流程后,按系统操作提示进行报考。 #

(二)报考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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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继续采取网上报考的形式进行。报名人员自行登入“天津会计”网站()进行网上报考,并根据网上报考流程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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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我市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的考生,请先完成信息采集或信息调转。信息采集请登陆“天津会计”网站首页右侧的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窗口递交申请,并根据要求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信息调转请联系调出地财政厅(局)代办。信息采集或信息调转由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考生可登入“天津会计”网站进行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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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我市会计诚信平台采集信息的考生,及时完成信息更新,直接登录“天津会计”网站进行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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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系统将手动调阅上海市诚信平台信息库中的信息进行比对校准。校准通过后,考生可继续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相片及网上交费。考生交费成功后,须在报考系统中复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考考生信息表》和报考存根。报名人员本人须在《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考考生信息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所属工作单位初审后签订意见并加盖私章。单位人事部门应对考生报考信息表中的工作岗位、学历、资历等情况进行审查。各单位须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对于不符合报名资格参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其考试成绩无效;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工作单位”栏目填“无”,报考信息表不需签章。报考存根是考生报考成功的惟一有效证明,考生应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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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应在报考交费前仔细填写并认真核实报考信息,交费成功后,报考系统不能再更改报考信息,也不能退钱,重复交费的货款将在对帐后及时按原渠道退回。 #

(三)收费标准 #

1.中级、中级资格考试考试费:每人每科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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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级资格考试考试费:每人120元。 #

(四)考试费收据发放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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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高级考试收据发放时间:2024年3月13日—3月14日(工作时间:9:00—11:00,14:00—16:00) #

2.高级考试收据发放时间:2024年8月8日—8月9日(工作时间:9:00—11:00,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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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地点:北京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河东区广州路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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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

1.报名人员勿必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报考、缴费等事宜;交费完成后初级会计师报名条件,考取信息、照片将难以更改,因补报信息、上传相片错误,漏缴费用以及相片不清晰等缘由导致报考失败或则未能出席考试的,由报名人员自行承当责任。 #

2.报名人员切勿让别人或培训机构代报考,因代报考导致报考失败、信息差错、信息泄漏等问题,由报名人员自行承当责任。 #

3.报名人员应认真对照报考条件订立承诺书,遵循考试纪律,认真复习,诚信出席考试。有关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对违纪违法人员进行处理。 #

二、报名条件 #

(一)基本条件 #

1.遵循《中华人民共和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背财经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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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

4.在我市念书、居住或从事会计工作,且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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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出席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学结业(含中学、中专、职高和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三)报考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

1.具备学院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

2.具备学院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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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备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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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 #

(四)报考出席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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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学院本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或学院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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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考取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根据《市人社局关于明晰部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96号)和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对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新政解释》的文件精神,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对应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授予时间作为会计师职称的取得时间。 #

注册会计师对应会计师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根据下述程序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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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原件及打印件(如证书遗失,可携带本人身分证)到北京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会计事务科(河东区广州路67号会计之家619卧室)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全科合格证书打印件(或合格证明)上签章确认。联系电话:。 #

登陆“天津会计”网站首页右侧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窗口根据要求填写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其中:专业技术资格类型选项选择“会计类”,专业技术类别选项选择“中级”,专业技术取得方法选项选择“注册会计师对应”,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填写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授予(或颁授)时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号填写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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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已完成信息采集的考生,应登陆“天津会计”—会计诚信平台—“信息变更申请”窗口,根据上述要求递交信息变更申请。 #

信息采集初审和递交信息变更申请,须上传已初审确认的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打印件。待区财政局初审通过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根据报考程序报名中级资格考试。 #

(五)本通知“二、报名条件”(二)中所述职高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高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

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中学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的规定:第二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学院专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第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需经教育部审批,只有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中学才有权颁授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

(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期限,截至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在校生借助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即将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记入会计工作期限。 #

(七)符合报考条件的台湾、澳门和香港市民可以报考。 #

(八)初审报名人员报考条件时,考取人员应递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师职称证书、居民身分证明(台湾、澳门、台湾市民应递交本人有效身分证明)等材料。 #

三、考试报考地点 #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中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别人员初级会计师报名条件,在其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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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报考条件的台湾、澳门和香港市民,根据就近便捷原则在大陆报考。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为在校中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 #

(三)考取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居住地、学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所属的区财政局为考取人员报考点。考试合格后在报考点进行资格初审及领取证书。 #

四、准考证复印时间 #

初、高级复印时间:2024年5月13日—5月17日。 #

高级复印时间:2024年9月2日—9月6日。 #

五、考试课目、考试时间及考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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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课目 #

1.中级资格考试课目:《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出席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

2.高级资格考试课目:《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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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级资格考试课目:《高级会计实务》。出席中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可以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复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中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

申报中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出席全省统一组织的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当初即可申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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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大纲 #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将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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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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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出席考试的时间及地点由全省会计资格考试考试系统随机分配。 #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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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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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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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至22日 #

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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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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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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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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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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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

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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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至9日 #

8:30-11:15 #

高级会计实务

#

13:30-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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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

1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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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

中级 #

5月18日

#

8:3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1.中级资格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课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

2.高级资格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

3.中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

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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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绩查询及成绩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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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绩查询网址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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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址:(全省会计资格评价网)。 #

2.时间:请关注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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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格标准 #

1.初、中级资格考试各课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题满分均为100分)。 #

2.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请关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站通知。 #

(三)成绩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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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复核有关事项待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请关注“天津会计”网站通知。 #

七、继续教育学分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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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在上海考区出席2024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起码有一门课目成绩合格的考生,系统将手动为其抵免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考生无需个人申报。考试课目成绩合格标准公布2个月后,可通过“天津会计”网站—“诚信信息查询”查询抵免结果。 #

八、资格初审和证书领取 #

(一)初、中级考试资格初审和证书领取合并进行

#

1.资格初审和证书领取时间:人社部印制的资格证书发至我市后,我们将及时通知资格初审及证书领取的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天津会计”网站通知。自今年起,考试管理机构只领取证书,不再领取《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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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格考生请提早打算好2024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考考生信息表》、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待“天津会计”网站公布资格初审和结婚通知后,根据通知要求到所属报考点代办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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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级资格考试资格由报考系统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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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结束后,报考系统将对考生的学历(学位)和会计师职称进行初审,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可以出席考试。考试合格的考生可登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复印考试合格成绩单,具体下载复印时间请关注“天津会计”网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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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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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考生关注“天津会计”网站,会计资格考试(北京考区)的考试报考、准考证复印、资格初审和证书领取等相关通知,我们将及时发布。 #

十、报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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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点名称 #

咨询电话 #

咨询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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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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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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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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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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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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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财政局 #

西青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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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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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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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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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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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财政局 #

红桥区财政局 #

延庆区财政局 #

蓟州区财政局 #

滨海新区财政局 #

开发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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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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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财政局 #

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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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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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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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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