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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下发4则“挂证”处罚4人一级建造师注册被撤

2024-01-04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日前,工信部官网又下发了4则“挂证”处罚,4人一级建造注册被撤,其中1人先后注册在3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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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3〕31号 #

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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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查证,你在广东中材环保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法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广东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误导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

我部依法做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消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107号),你于2023年1月2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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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消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消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度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外向人民法庭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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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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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日 #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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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3〕32号 #

蒋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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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查证,你在中海地产(广州)有限公司(原光大地产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法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广州景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集建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广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蒙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

我部依法做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消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91号),你于2023年2月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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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消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消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度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外向人民法庭提起行政诉讼。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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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日 #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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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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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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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查证,你在南京御泰置业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法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广东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误导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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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依法做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消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108号),你于2023年1月2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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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消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消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度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外向人民法庭提起行政诉讼。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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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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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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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3〕34号 #

戴某亮: #

经调查查证,你在民生货轮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法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智慧城市(广东)研究院有限公司,存在以误导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

我部依法做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消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80号),你于2023年1月9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和辩解。经研究,我部决定不予采纳该辩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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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消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消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度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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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外向人民法庭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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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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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日 #

(此件主动公开) #

一、“挂证”是怎样被查下来的? #

方式1、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 #

该方式通过“四库一平台”,即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省市建设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通过内部信息数据比对,主要取缔的是“一人多单位注册的‘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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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多单位注册,无论是一人多证多单位注册,还是一人一证多单位注册,都将被发觉查获。有人说,我在两个省不同单位注册,这些情况省监管平台是查不到的,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管平台是可以查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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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2、结合参保交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交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

该方式将医保信息与工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注册信息进行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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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信息确定人员工作单位,注册信息确定证书注册单位,三者一致,确定为人证合一;二者不一致,确定为人证分离,将被认定为“挂证”。技巧2主要取缔的是“人证分离的‘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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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3、对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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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3是在“人证合一”的情况,通过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取缔,取缔成本相对较高,主要手段有以下几种: #

1)通过检测指纹、人脸辨识等考勤信息,主管部门了解执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

2)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直接抵达项目现场,了解执业人员是否在岗,向相关人员寻问项目信息,若不知晓,可判断为“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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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1个挂证自查自纠实务问题解答 #

度川管理研究部整理了21个挂证的实务问题,除了涉及挂证个人,也涉及挂证企业,我们尝试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基础上,给以解答,在此要非常指出的是:非官方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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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退休人员在A公司工作退职后能不能转注册到B公司工作?公积金还用不用交? #

回答:按国家相关规定,我国退职年纪:女性60周岁、女生55周岁,离休人员不须要收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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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明晰:年纪超过65周岁,不能申请注册,已注册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图章失效。 #

所以度川管理研究部觉得:退职以后,年纪没有超过65周岁是可以注册和转注册的。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要注意人事档案的问题,即使没有医保收取信息,但通过人事档案可以确定你所在单位,人证是否分离。 #

问题2:原单位退职,给交四险一金,如今新单位工作,也算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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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这些情况已人证分离了,但原单位退职,属于一种特殊情况,是否算作挂证,还需主管部门给以进一步明晰。 #

问题3:证在a省,交了公积金一年,目前停了;人在b省,没工作,自己交着公积金,算挂证吗? #

回答:我们的回答力求都是构建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之上,关于以上这个问题涉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劳动协议法》、《社会保险法》等多部法律和相关规定。 #

若证明了你与注册单位是劳动关系,如《规定》要求的受聘于一家单位,那该单位就应当为你交纳公积金,若末收取公积金就说明你与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你注册在该企业,即使作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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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证书注册与公积金都在A单位,B单位兼职签非全日制协议做其他工作,只买工伤险,算挂证吗? #

回答:《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明确建造师只能受聘于一家单位,公积金收取单位通常认定是你受聘的单位,而是否兼职则取自于你个人和受聘单位要求,法律没有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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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些情况是否算作挂证?主要还是看你在项目现场的履职情况,若注册单位是资质申请使用你的证书,则要看你在该公司的考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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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二者都没有问题,应不属于挂证。 #

问题5:公积金在原单位买,实际工作在现单位,证也在现单位,并在项目上从事管理,这也算挂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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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典型挂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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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6:注册在总公司,并且人在分公司,公积金也在分公司,这些的可以不可以? #

回答: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属于总公司派出机构,与总公司属于一个法人主体,为同一个单位,所以这些情况是“人证合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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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7:本次挂证专项治理,将查是否多单位注册、查公积金单位与注册单位是否一致、查项目现场履职等,这么挂资质不挂项目也没有新单位下班的,是不是就查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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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的确这些情况想查出有点难度,不过主管部门也可以通过“(1)通过单位考勤记录;(2)通过公安、网监查QQ、微信等聊天信息”等手段查出。 #

问题8:已辞职,证书和执业图章拿回去了,而且在省住建厅网站能够查到信息,怎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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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类缘由未申领注销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可根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递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协议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裁定等材料,直接代办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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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9:不同部门证,置于两个单位,不在一个省内,这算挂证吗? #

回答:《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明确建造师只能受聘于一家单位,不同部门证置于两个单位,依据《规定》也属于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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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0:无业人员,证书在用、无保险,算挂证么? #

回答:证书注册单位应当就是公积金收取单位(离休人员除外),公积金没有在注册单位,说明劳动关系不在该单位,无论有无在其他单位缴交公积金,应当算作挂证。 #

问题11:挂证专项治理,对建筑企业中资质申请和资质核查有影响吗? #

回答:目前各类别资质标准中不仅最低资质等级和特级资质须要注册建造等人员外,其他资质标准中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评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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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挂证专项治理将对各类别最低资质企业(比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五级资质企业)、特级资质企业(比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的资质申请和资质动态核查将形成影响,这种企业最至少须要人证合一,同时对建造师项目履职挂证形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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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其他资质企业的资质申请和资质动态核查将不形成影响,对建造师项目履职挂证形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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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2:原单位已辞职,也停买公积金,新单位买公积金但不能注册,这些情况该怎么处理? #

回答:《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该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根据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该递交下述材料: #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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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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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署的聘用协议打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协议或聘用协议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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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3:在2010年上海一工地下班,并把二建注册在扬州一家建筑公司。同年到北京一公司下班,并在公司考了二建证注册在下班的公司。15年杭州的公司停止了我的二建注册及公积金,但未注销我的注册信息。17年通过了一建考试,18年申请注册在下班单位的时侯被退回去了,没说明理由。目前在住建厅能查询到我的二建信息到15年有效,工信部网站上没有我的注册信息,请问下我这情况算挂靠吗?要如何处理? #

回答:若原单位不配合注销,《挂证专项治理通知》明确: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类缘由未申领注销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可根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递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协议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裁定等材料,直接代办注销手续。 #

问题14:请问劳务派遣人员,公积金在劳务公司,证书注册在派遣单位属于挂证行为吗? #

回答:《劳动协议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通常在临时性、辅助性或则取代性的工作岗位上施行”,所以,建造师作为建筑企业和项目部的骨干人员,不属于劳务派遣范围。所以,这些情况应当属于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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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5:建造师证在公司住建部职业资格注册中心,公司又没买保险和给费用,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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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抓紧买,否则赶紧注销! #

问题16:好多特级企业,两个省使用一个人的一级建造师,总之查不下来。 #

回答:公积金改由税务统一征收,待会儿就便捷查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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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7:人在A省下班,证在B省住建部职业资格注册中心,AB两省都买公积金,这样也算挂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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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根据相关法律,一人同时只有订购一份公积金,目前在各市公积金系统没有联网情况,可以做到多省买多份公积金,从2023年1月1日开始,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公积金后,由于税务系统已经全省联网,两省收取公积金的情况将成为历史,应提早做筹划,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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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早决定将证书和公积金置于哪家单位; #

2)另外一家单位尽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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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8:我从原单位退职下来时有解除协议和退职证明,在原单位有新政继续给交保险,我去了新单位工作,但不用新单位交保险,请问我的建造师证能不能注册在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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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要求:建造师只能受聘于一家单位。并没有要求医保收取单位与证书注册单位要求一致,公积金是证明实际工作单位的重要材料,但不是惟一材料,退职人员的情况,相对比较复杂,是否属于挂证,请向主管部门咨询。 #

问题19:原单位去产能关掉,但缴纳公积金,执证在现单位上岗,算挂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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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这些情况也属于人证分离,由于涉及单位去产能关掉,会不会作为特殊情况处理,还须要等待主管部门进一步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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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0:离开原单位,原单位扣着证不给转出,还没有时间去处理,如今已然找到新单位,公积金也是新单位在交,也算挂证了?这样不妥吧! #

回答:若原单位不配合注销,《挂证专项治理通知》明确: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类缘由未申领注销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可根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递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协议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裁定等材料,直接代办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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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1:申领了注销手续后是不是要重新考试?公司以在她们公司网站删掉信息,就是注销,要重新考试为由,不愿删掉。现今好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公司挂证,按规定不能挂了,能不能转入事业单位?例如住建局或则水务局等工程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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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不须要重新考试,重新申请注册即可!《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被注销注册或则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

转入事业单位注册,假如与你的公积金收取单位不一致,同样也是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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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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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式: #

公众号头条、次条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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