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施行办法》(人发[2000]20号)和原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39号)精神,现将河南省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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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分工 #
(一)广东省2008年度全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施行。
(二)各市辖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地区的报考组织工作。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市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省人事厅、建设厅负责对报考资格进行一审。 #
二、考试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
(一)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11月29日、30日(周五、周日)三天。请各省根据《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确保考试顺利举办。 #
(二)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在北京筹建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得知。
三、科目设置、作答形式及管理模式 #
(一)考试共设《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4个课目。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试卷为主观题,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考生须使用红色墨水笔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路阅卷。监考老师须提醒考生: #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 #
2.在专用答题卡上按题号在指定答题区域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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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3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
(二)全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施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出席全部考试课目考试的考生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为合格;免试部份课目的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为合格。 #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纯色墨水笔,2B钢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估算器。各科试题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考生禁止携带资料及手机、电子设备等通信工具入座,违者按通常违纪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城市规划师免考最新变化,按严重违纪行为处理。各地组织报考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要严格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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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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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台湾、澳门市民,知法守法并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出席全部课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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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0年末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
2.1982年末前,取得非规划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学院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仿专业学院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学院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
6.取得城市规划相仿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仿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
(二)免试部份课目的条件 #
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课目,只出席《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课目的考试。 #
1.1999年4月7近日,被任命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7年曾经(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仿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
2.1999年4月7近日,被任命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4年曾经(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学院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仿专业学院专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
3.1970年末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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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70年末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期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规定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至日期为考试报考年度当初年末。
五、报名组织 #
(一)2008年度全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考、网上支付的报考组织形式。各省在接到通知后,即可组织报考工作,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各地报考网址请登陆进行查询。
按照人事部要求,各地报考持续时间应不多于15天。对确有特殊缘由错过报考时间的考生应积极给与填报。 #
在宁的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和市直各有关单位网上报考时间为2008年7月15日——7月31日。具体情况与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点:北京市南京东路70-1号2楼,联系电话:-。 #
(二)网报软件采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报考系统》进行管理,考前规则、网报规则将通过OA平台下发。
(三)首次报名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登陆报考网站如实填写各项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相片、网上支付成功、下载复印报考表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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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下载复印的2008年度报考表。 #
2.相应的学历(或学位)证明及打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打印件;免试部份课目人员还须提供所需的中级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及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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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市民身分证(或士官证)及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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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单位有效的业务工作期限的证明材料(在报考表单位初审意见栏内填写并加盖私章);
5.本人近日1寸同底免冠相片2张(贴于报考表指定位置)。 #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报名人员请于8月10日-8月11日将有关材料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接受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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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考出席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名条件认真复查自己的报考资格城市规划师免考最新变化,假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名条件而被取消报名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含报考费和考务费)将不再退回。
(四)对于以往已出席过考试的老考生,网上报考时只需填交上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和去年报名课目,上传电子相片,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考。
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根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对于档案号遗忘者,广东省人事考试网(网址:)将提供相关档案号的查询服务。 #
(五)对报名人员的报考材料各省和市直报考点都应认真初审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打印件,初审人必须在确认初审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初审图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初审图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
(六)2008年度考试信息采用人事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相关信息代码不变。 #
(七)请各省认真做好报考与资格审核工作,于8月29近日将报考信息、统计清册(附件2)以及新考取人员相关的报考材料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由省人事厅会同省建设厅对报考资格进行二审。 #
(八)11月21日起,考生可登入所报考的网站下载复印准考证。 #
六、有关网上报考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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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网报考生的准考证由考生直接登陆相应网站下载复印,准考证上无考试机构图章,因而,各地应复印带考生相片的考场座次表,供监考人员使用。同时,要注重并狠抓考前考务培训工作,加大考场管理,要求监考人员勿必认真核实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相片与考生本人及身分证上的相片是否一致,认真核实考场座次表上的相关信息与考生准考证、身份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并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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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的修改与确认 #
1、无论是信息库还是准考证,对于考生姓名中出现的例如同音字、形似字等显著的错别字,应以考生出示的身分证为准,并做好有关更正记录,及晨报省人事考试中心更改报考信息总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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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姓名一致的情况下,当发觉信息库中的身分证号与考生出示身分证中的身分证号有某些数字出入时,若该数字不涉及出生年月,各地可以自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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