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开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初审,招生中学同意,可免试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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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亚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亚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亚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奥运会、亚洲杯赛和欧洲锦标赛的亚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亚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奥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省季军赛的冬奥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冬奥会项目亚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开具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初审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步入成人高等中学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初审,招生中学同意,可免试入学。
3.出席“选聘院校结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大学生志愿服务东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学班主任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届满并考评合格,以及应征参军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本科)结业生,凭身分证、普通高职(本科)结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评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院校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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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运动健将和跆拳道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初审并开具运动成绩证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降低50分录取(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投档由招生中学确定。
5.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考生,山东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降低20分录取,是否投档由招生中学确定。 #
(1)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吉林省考试院,国务院各部委及各市(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小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
(2)获得市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状”“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军队、公安干警荣记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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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侨眷、归侨孙辈、华侨孙辈、台湾省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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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英烈孙辈、烈士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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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坐落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嘉奖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降低10分录取,是否投档由招生中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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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述照料新政的考生必须于报考时交验相应的原始护照。符合两项以上照料新政的考生吉林省考试院,其照料分数不得累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