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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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财政部《关于做好市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建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28号)要求,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举办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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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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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中级、高级和正中级)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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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
从事的会计工作包括: #
1.文员;
2.内审; #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
4.收入、费用(总额)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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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兼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
二、采集原则 #
会计人员按以下原则选择地区进行信息采集: #
(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工作单位级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即:市直和省直单位选择市直和所在省直进行采集,其他单位选择所在地行政区划进行采集; #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 #
(三)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中学生按中学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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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集时间 #
集中采集阶段为2023年4月15日至6月15日。集中采集结束后,会计人员依照个人信息变化,对信息进行更新;新增会计人员可继续注册登入补报个人信息。 #
四、采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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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集工作由会计人员在线补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初审确认,无需会计人员到现场申领。具体流程为:
(一)会计人员登陆“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注册登入、信息补报、材料上传、确认递交;
(二)所属财政部门初审通过后,完成信息采集。
五、准备材料
(一)个人近日白底电子版护照照(规格象素295*413,格式为jpg/jpeg,小于10KB,大于20KB); #
(二)有效身分护照扫描件或相片(格式为jpg/jpeg,大于200KB); #
(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相片(格式为jpg/jpeg,大于200KB); #
(四)专业技术资格(最高)证书扫描件或相片(格式为jpg/jpeg,大于200KB); #
(五)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扫描件或相片(需单位签章,格式为jpg/jpeg,大于200KB,可从系统中下载);
(六)在校中学生证明扫描件或相片(如:中学生证等,格式为jpg/jpeg,大于20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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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真实性承诺书扫描件或相片(需本人手写签名,格式为jpg/jpeg,大于200KB河北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可从系统中下载)。 #
六、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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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人员采集填写的信息,是按全省会计人员管理要求的基本信息,请填写时勿必真实、准确、有效。信息采集完毕后河北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如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及时登陆系统进行更新,以免影响代办会计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评审、会计人才选拔、继续教育和诚信档案等相关业务。 #
(二)用人单位应履行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会计人员及时、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完成本单位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