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

为落实职称制度变革精神,强化经济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更好适应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要求,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订印发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施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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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明晰,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全省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中级、中级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考试课目,中级设置《高级经济实务》一个考试课目。获得中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即可认定具备助理经济师、经济师职称。出席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中级经济师职称。 #
由15个专业调整为10个专业 #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须要,新政定优化了考试专业设置,将原有的15个专业调整优化为10个专业。
将原工商管理、商业经济合并为工商管理专业,将原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运输、邮政专业合并为运输经济专业,将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专业合并为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新增知识产权专业。调整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中级、高级考试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
与经济领域其他职业资格和相仿系列职称互相衔接
文件提出,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与经济领域其他职业资格和相仿系列职称互相衔接。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导游、拍卖师等经济领域其他职业资格可以对应相应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考出席初一级考试的条件。取得经济系列相仿的会计、统计、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相关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直接报考出席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一步减少专业技术人员负担。 #
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根据新政定组织考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各有关行业部门,尽早公布考试大纲,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组织施行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学客观公平评价经济专业人员,推动人才合理流动,进一步释放经济专业人员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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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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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者 #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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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和《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过程是哪些? #
答:
1993年,原人事部印发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对经济系列初、中级职称推行以考代评。随着国家经济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原制度中好多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况,亟待进行修订建立。2023年6月,我部印发《关于推进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变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评价标准,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副中级推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等变革举措。为落实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变革任务,我们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专家多次沟通研究,起草了《规定》和《实施办法》稿,并向社会公开征询了意见。按照征询意见情况,我们对文稿进一步更改建立,于近日印发施行。
《规定》和《实施办法》主要做了什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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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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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和《实施办法》包括考试名称、级别、组织形式、报考条件、考务管理、合格标准确定、证书领取等内容。与原制度相比,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增设了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设中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全省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高级经济实务》一个考试课目,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中级经济师职称。这样,就统一了原先由各地自行组织的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经济师报名条件最新变化,降低了各地的考试项目,增强了考试质量,增加了人才评价的社会总体成本。
二是调整了考试专业设置。将原有的15个专业类别调整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其中,原工商管理、商业经济合并为工商管理专业,原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运输、邮政专业合并为运输经济专业,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专业合并为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产权为新增专业。中级、中级和中级考试均按上述10个专业设置,考生在报考时可依照工作须要选择其二。调整后的专业设置基本覆盖了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领域,既延续了过去的主体专业设置,又按照新时代经济发展要求,进行了优化整合和新设,愈发科学合理和简洁。
三是明晰了与相仿系列职称的衔接办法。《关于推进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变革的指导意见》提出高级经济师报名条件最新变化,要探求完善经济系列与会计、审计等属性相仿系列的衔接举措。《规定》落实指导意见要求,明晰获得会计、统计、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相关学历、年限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许取得相仿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名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利于降低重复评价,减少专业技术人员负担,促使人员合理流动。
四是明晰了与经济领域其他职业资格的衔接办法。经济领域专业人员工作特性和评价需求具有相像性,你们对经济领域职业资格衔接呼声较高。因此,《规定》明确,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可按照相应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中级或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考出席初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这项举措迎合了专业技术人才的新期盼,畅通了不同专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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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能够对应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
答: #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新政,对于已取消的职业资格,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仍可作为水平和能力的证明。为此,国家明晰取消的职业资格,原有证书对应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的,仍可继续对应,并可作为确立相应层级职称的根据,作为报考出席初一级考试的条件。 #
知识产权为新增考试专业,对于已取得其他系列职称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员,怎样实现过渡?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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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系列职称制度变革后,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列入经济系列,中级、中级出席考试,副中级推行考核结合。关于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的职称过渡问题,我们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研究,专门拟定办法,另行公布。 #
2023年度的考试怎么安排?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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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试计划,2023年中级、中级考试将在10月31日、11月1日召开,中级考试将在9月12日召开。初、中、高级考试都将根据新的《规定》和《实施办法》组织施行。目前,我们正在抓紧制修订所有课目的考试大纲,计划于3月末前公布。 #
自2023年起,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推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成绩滚动,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课目,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推行全省统一考试后,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用人单位不再组织与中级经济师职称相关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