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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4-01-22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关于做好2013年度物管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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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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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吉林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物管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建注发〔2013〕13号),2013年度物管管理师资格考试将于2013年9月7、8日召开。为做好上海市物管管理师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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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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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物管管理师资格考试推行网上报考、网上缴费,考后递交报考资料资格初审的形式。报考根据属地原则进行,杭州市属单位及驻深单位报名人员均须在上海市考试院网站网上完成下列整个报考(外省市单位报名人员必须回单位所属地考试机构报考),考前无需抵达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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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之前,考取人员需认真阅读本通知及相关附件,仔细核实本人报名时是否符合2013年度物管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附件1)及要求,如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报考并出席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

报名人员须诚信报名,在网上报考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通信信息必须填写考生本人手机号码),并对递交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补报的信息或递交的材料不真实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从2013年起,考生须使用第二代市民身分证进行报名及出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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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时间 #

网上报考时间:2013年6月19日10时至7月5日17时截至(24小时开通)。自2013年7月5日17时起,将关掉报考系统,不再申领填报名手续。 #

(二)报考流程 #

广州市属单位及驻深单位报名人员须在上述时间内登陆上海市考试院网站()→点击“网上报考”栏目→选择《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入”界面→点击“考生报考”→填写姓名和身分证号后点击“进入报考”→阅读“报名须知”、“诚信书”→点击“下一步”及“同意”后步入→填写报考信息(必须按要求用繁体字详尽填写完成,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中确切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未能滚动估算)→点击“提交”后记下报考序号→按要求上传照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法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网上支付→下载并用A4纸双面(正背面)复印有支付号的《2013年度物管管理师资格考试报考发证登记表》(简称《报名发证登记表》)即完成报考确认。 #

网上报考成功后,考取人员应及时备齐《报名发证登记表》及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盖章后自行保管存留,待全部考试课目成绩合格后,按网上考后递交报考资料的通知要求,到指定的地点递交上述相关资料,进行考后初审。 #

报考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复印,信息不真实者或未及时复印《报名发证登记表》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

(三)准考证的获取 #

准考证不需抵达北京市考试院申领,考生在9月2日9:00-9月6日17:00自行登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复印。逾期未复印,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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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考人必须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分证原件出席考试(两证缺一不可)物业管理师考试时间,护照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参考。 #

二、考试时间及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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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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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目 #

9月7日 #

下午9:00—11:30 #

物管管理基本制度与新政 #

晚上14:00—16:30 #

物管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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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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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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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管理综合能力 #

晚上14:00—17:00 #

物管管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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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形式 #

(一)物管管理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出席全部4个课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出席2个课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方能取得物管管理师资格证书。 #

根据《关于2010年举办物管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的规定,自2012年度起停止级别3(免一科)的报名。 #

(二)物管管理师资格考试共4个课目,其中《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新政》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使用2B钢笔在答题卡上涂写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和,采用计算机网路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勿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题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

(三)全国考场设在重庆。考试的详尽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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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省各考点均有配备时钟,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身分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钢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估算器,禁止携带腕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 #

(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由各考点统一配发,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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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后递交报考资料及证书领取 #

(一)考后递交报考资料 #

2013年度物管管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全部考试课目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须按网上《考后递交报考资料的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递交《2013年度物管管理师资格考试报考发证登记表》及本通知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进行考后初审。未按规定及要求递交报考资料进行考后初审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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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书领取 #

2013年度物管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下发至我院后,全部课目成绩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并已递交报考资料且通过四川省人事考试局初审者,核发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且未通过福建省人事考试局初审者,考试成绩无效,不予核发相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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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后递交报考资料、证书领取的时间和地点及其它相关事项的通知将及时在北京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公布。考生在网上留心相关事项的通知即可,无须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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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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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纪违法行为处理 #

1.对于违纪违法行为物业管理师考试时间,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

2.凡属违纪违法被禁考且在处理期内的人员均不得报名。一经发觉,即取消考试资格。 #

(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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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9〕121号规定,物管管理师资格考试按每科65元交纳。 #

(三)各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报考文件要求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及伪造、变造有关护照、材料、信息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名。若单位协同报名人弄虚造假的,上海市考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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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3年度物管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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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3年度物管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后初审递交的材料要求 #

3.2013年度物管管理师资格考试报考发证登记表 #

4.2013年度物管管理师资格考试课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

上海市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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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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