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经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省属企业:
依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3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国经济系列中级经济师和正中级经济师职称(含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中级知识产权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
评审标准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经信人教〔2022〕59号)(附件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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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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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各种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经济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永居证或我省颁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
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离离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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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程序
2023年度经济系列中级经济师和正中级经济师职称采取网上申报、审核、缴费的形式进行,根据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初审、申报。 #
(一)申报时间 #
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初审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10月20日(逾期申报系统将手动关掉,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 #
(二)网上材料申报 #
1.登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首页(),在“资讯中心”页面下方“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步入该系统首页。具体申报操作手册可以在页面的右上方“帮助中心”下载。 #
2.申报人严格依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条补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资历、业绩、论文、继续教育、年度考评、诚信承诺书、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近一年公积金交费记录(民营企业)等申报材料,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别、无颠倒。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2023年、2023年、今年或2023年度全省中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证(申报中级经济师资格人员需提供); #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任命文件;
(3)2023-2023年度继续教育证明(证书每页订立自己的姓名,学时验证部门按照要求验证、加盖私章、注明验证日期); #
(4)近5年(2023-今年)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评登记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私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评的,由年度考评时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5)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等;
(6)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以近5年为主,2000字左右,须经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私章); #
(7)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学术成果(以近5年为主,论文专著材料应包括杂志或专著的封面、目录、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彩印页、正文等,整篇论文(专著)一个文档。不含电子刊物);
(8)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以近5年为主,制度办法等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应有单位说明,证明由本人拟定或提供行文流程;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须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当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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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1,本人签字); #
(10)《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2,由所在地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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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单位公示证明》(附件3)及相关公示材料(公示原件网上截图或公示现场相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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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单位推荐意见书(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私章);
上述材料中,第1项由申报人在系统中上传;第2项至第10项由申报人在系统中录入或导出上传;第11、12项由用人单位初审时上传系统。上传的材料原则上为原件,如只能提供打印件,须标明原件打印高级经济师 评委会审核最新变化,并加盖申报单位图章后上传。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
3.申报人可以提早将相关材料录入业绩库,并递交所在单位初审,再在职称申报时,导出业绩库数据,递交至单位。
(三)初审流程
1.县区属单位:县区属单位→县经信部门→县人社部门→市经信部门→市人社部门→评委会成立单位逐级初审(芜湖市、宿松县分别由宣城市、安庆市初审上报)。
2.市属单位:市属单位→市经信部门→市人社部门→评委会成立单位逐级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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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上述单位、市经信部门于2023年10月27近日完成初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于2023年10月31近日完成初审,并导入委托评审函复印签章后上传系统。 #
3.省属事业单位: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自动选择)→评委会成立单位逐级初审。 #
4.省属企业:省属企业→集团公司(自动选择)→评委会成立单位逐级初审。 #
请上述单位,市直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于2023年10月27近日完成初审,并导入委托评审函复印签章后上传系统(委托评审函中含本部门或本集团公司所有申报人员)。 #
5.中央或外地驻皖单位→评委会成立单位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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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中央或外地驻皖单位于2023年10月27近日完成初审,并导入委托评审函,由其上一级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初审签章,经省人力资源社会厅(专技处)初审签章后上传系统(委托评审函中含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 #
(四)网上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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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经评委会成立单位初审通过后,申报人可以进行网上交费(申报人需关注自己的申报流程,及时交费,交费成功后方可进行评审),并出具票据。收费标准:中级每人300元,正中级每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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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正中级经济师笔试(答辩)环节 #
正中级经济师资格评审采取笔试(答辩)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进行,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出席笔试(答辩)。笔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五、有关要求 #
(一)落实职评新政。举办中级经济师和正中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评审工作,是加大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各省经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类途径,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递到广大企事业单位及基层工作人员,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推动专业人才进步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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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准期限估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任命期限均按华诞估算,时间估算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评均为合格以上年度,任职期限累计估算。今年度考评为合格等次以下的,不得申报。
(三)加强初审把关。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标准条件及有关要求,强化指导,悉心组织,认真落实责任,严格初审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规范。全面推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列内举办职称推荐工作。申报人员有关信息要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多于5个工作日。根据“谁初审、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初审申报人递交的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纳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根据。对通过弄虚造假、学术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法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给以撤消,在全国范围给以通报,并计入全国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四)支持民营企业申报职称工作。对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要充分彰显人才特性和工作实际,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评,重视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对学术成果不作硬性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
(五)关于破格申报正中级经济师。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内,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破格申报正中级经济师条件的,可突破学历、任职期限要求申报正中级经济师。破格申报,须经我省经济系列中级专业评审委员会受理,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4),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初审。
(六)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激励更多专业技术人员涉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赋于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和论文、项目、专利等同样的地位和权重。
(七)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归档工作。评审通过人员,需通过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导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经济师 评委会审核最新变化,用A4纸双面复印装订,根据初审流程单位逐级签章,签章后交单位人事部门(档案所在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请相关初审单位做好初审签章等后续工作。 #
相关附件及资料可在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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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尽事宜由我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