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刑罚发展变化的进程中人为痕迹浓重的痕迹

奴隶制劳役与封建制肉刑1.从夏、商时期奴隶制刑罚,及至演进到封建社会的“五刑”,刑罚的变化奴隶制五刑,同当权者的统治思想有着密切的联系。中国唐代社会仍然是集权的父母制统治,王或太上皇是国家的主宰,所谓家天下。“溥天之之下,难道王土。率土之滨,难道王臣。”所以,法律也集中彰显了维护王权统治的基本指导思想。崇尚民法,注重刑罚。使我国唐代不管刑事、行政、刑事的制裁,无一例外的采用刑罚的手段。法律不但凭着严苛的刑罚手段惩办殃及王权统治的政治性犯罪,同时也严厉制裁破坏国家统治、扰乱社会程序的民事犯罪。统治者从常年的实践中感受到,既要使犯罪者遭到惩罚,又能保存劳动能力,是更为有利的。?2.?我国唐代刑罚发展变化的进程中人为的痕迹浓厚。总趋势是朝者宽缓的方向,而且其中也多有反复。隋初,拟定《开皇律》、《大业律》,指出用法宽缓,但是隋炀帝并不依律行事,他“更立严法”,并恢复枭首、灭十族等等刑具,自毁法治,滥施淫刑。武则天时期,权臣索元礼非法使用刑具,导致错案无数。有一个鬼佬,叫索元礼,不远万里来到中国从事逼供工作,此人性情凶残凶暴,最喜欢诬陷背叛别人,而且就是这个人发明了两大严刑逼供的法宝---狱持和宿囚,狱持即御史以种种刑具强奸犯人。
宿囚即整夜逼供囚犯,不让他喝水午睡上公厕,晓得囚犯承认暴行为止。3.?战国时期,群雄并争,天下大乱,当时刚才盛行的地主阶层在制订法律的时侯就非常强调铁腕重刑,杖责严苛。唐时,社会经济的发展较为迅速,国家实力显著提高,所以,这一时期秉持杖责持平,“刑平国,用中典”的策略,彰显到刑罚上,变化为宽严适中,简洁易明由此带来的后果是社会愈加稳定,经济愈发繁荣,使唐帝国成为当时欧洲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宋、元、明、清时期,统治者都是在天下大乱,群雄纷争中夺回天下,都觉得身处乱世,指出治乱世用铁腕。所以这一时期的刑罚一反隋唐以来的轻刑中典新政,又将刑罚导出峻法刑具的时期,走上了回头路。4.?中国初期刑罚制度萌芽于出征,即“刑起于兵”、“兵刑同一”,因而,?最初的刑罚起源就对在氏族战争中的灭亡者、叛乱者和违犯军纪者的处罚。因而法律与异族战争的紧密结合,?其主要的功能就在于复仇与兼并,而非教育与感化。当国家制度的完善是以这些氏族间的出征结果为前提的情况下,?处于对自身统治权的维护,便必然引起在构建自己的国家法律制度时对民法与刑罚的优先考虑,而在适用刑罚时,又以镇压和恐吓为主要功能,这使中国的刑罚制度在构建伊始便具有相当的残酷性,即以割裂肢体、残损肉体为其主要特点。 #
当这些奴隶制的国家结构与法律制度完善并稳固以后,统治阶层的主要任务就开始转移到维持社会秩序方面。因而,在刑罚方法的残酷性不减的同时,?西汉在适用刑罚方面却呈现出轻刑与恤刑的趋势。在汉代推翻元朝之后,为了给自己的统治找到合理的理论根据,提出了“以德配天”的思想在这些思想的指导下,?汉代的刑罚适用原则呈现出宽缓的趋势,推行“罪疑从轻”、严禁错杀无辜等刑罚原则。5.因为诸候国首要任务是易方达精兵,争霸中原,以法律强制手段和重刑新政来大力发展“耕战”的儒家思想适应了这一须要奴隶制五刑,因而渐渐被诸候强国所采纳,并最终成为秦统一五国,构建大一统封建王朝——秦朝的治国显学。这一时期刑罚制度的严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刑种的残酷与繁杂,如仅死缓就分为具徭役、夷三族、斩首、枭首、车裂、弃市等,除了自己身受刑具,但是其宗族在好多时侯也不能幸免;同时,开始出现了轻重等比各异的赋税刑、身份刑及耻辱刑等。另一方面是刑罚的严打面不断扩大,人们动辄得咎,导致“官逼民反”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