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年度正、副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湖北省关于2023年度正、副中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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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
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国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87号),现将我省2023年度正、副中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
根据省人社厅要求,我省评审职称需通过广东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结合我省中级统计师评审工作实际,2023年度正、副中级统计师评审工作采取网上申报、报送纸质评审材料相结合的模式。请申报人员勿必遵循网上申报时间和报送纸质材料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11月19日(工作日期间);
报送纸质评审材料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11月26日(工作日期间); #
评审工作计划于12月中旬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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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正、副中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详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申报评审条件→“1301中级统计师”栏目)规定的学术水平、专业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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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副中级统计师职称评审,需持有有效期内全省中级统计师资格考核结合考试国家合格成绩(成绩合格证书)或取得2023年度全省中级统计师资格考核结合考试省线合格有效证明(该成绩在广东省内2023年末曾经出席一次评审有效)。 #
申报正中级统计师职称评审,需持有中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证书。
(三)申报副中级统计师职称评审,需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履职满三年(估算日期截至到2023年12月末)。 #
申报正中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应具有学院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统计师职称资格并在中级统计师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
(四)任现职以来(任职期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评合格以上。 #
(五)在我省各种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广东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署了聘用协议或则劳动协议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离休人员、当年年末前达到退职年纪且未申领延长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
三、网上申报流程
(一)用人单位联系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则市直主管部门创建单位帐号,上传材料并通过初审; #
(二)通过初审后河南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和材料最新变化,用人单位管理员登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
(三)申报人登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入。个人须在申报截至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出席本年度职称评审。退回更改的申报材料河南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和材料最新变化,应在截至时间前再度递交初审。
四、申报所需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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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网上申报完成且申请状态显示为“评审中”后,可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材料和递交的纸质材料需一致。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至到2023年9月末。
(一)按要求填写《送评材料一览表》(见附件1)并贴于材料封面,评审材料每人仅限1档案袋。报批材料使用打印件的,每页必须由单位加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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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副中级统计师职称评审,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全国中级统计师资格考核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打印件一份,原件须年审)或2023年度全省中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省线合格证明(可从广东省统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复印)。
(三)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
(四)《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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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人身分证、学历、学位证书(打印件各一份,原件须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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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历任职称(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打印件一份,原件须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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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与用人单位签署的聘用协议或则劳动协议。
(八)任现职以来(任职期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评登记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私章的打印件)。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评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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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任现职以来即将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封面、目录、原文的打印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私章的检索页,原件须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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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任现职以来得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别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等(打印件一份,原件须年审)。
(十一)任现职以来符合“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水平、专业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材料。 #
五、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所有申报材料必须依照本通知要求打算,纸质评审材料每人仅限1档案袋。评审结束后,申报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纸质材料递交打印件并做好个人材料的备份工作。
(二)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私章。业绩材料中,未能彰显本人姓名的,须要依照业绩层级出具相应证明,加盖同级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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