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出台征求意见稿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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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 《新时代高校教师十大职业行为准则》违反了职业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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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等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社会秩序和良好风俗的; (三)通过在课堂、论坛、讲座、论文、信息网络等渠道发表、转发违反法律法规、道德伦理、政治原则和歪曲历史事实的错误言论,或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者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的兼职、兼职工资活动; (五)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情,把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 (6)与学生有不正当关系,有猥亵、性骚扰行为的; (七)违反学术规定的。 违反学术良知,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抄袭、篡改、盗用他人学术成果,或者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力的; (八)在招生、考试、择优推荐、保考、学生就业、征兵、考绩等方面,在岗位招聘、职称评审、项目申报、绩效评价等方面违反回避规则、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 (九)索取、收受学生、家长财物,参加学生、家长自费的宴会、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者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的; 私自要求学生购买指定的教学设备、教具,或者参加指定的辅导培训。 (10)未经授权,利用学校名称或者校名、校徽、专利、所在地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一)违规吸收科研经费、教学经费; (十二)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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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种类及应用 #
对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实行“零容忍”。 高等学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应当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或者处罚。 对情节轻微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参与奖励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岗位招聘、薪资晋升、取消干部选拔、人才计划申报。 申请科研项目的资格等。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暂停招生资格、甚至取消导师资格的措施。 上述取消相关资格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情节严重,应当给予处分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级、开除、开除等行政处分。 需要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依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撤销其教师资格。 对中国共产党党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是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还应当通报本级党委统战部和相应的民主党派机关或者有关单位。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
近年来,高校教师职业道德问题不断暴露。 广东省“罕见”出台对教师提出要求的政策。 我必须竖起大拇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