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校是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企业欢聚时代(NASDAQ:YY)旗下品牌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人才培训合作单位
您现在的位置在: > 财会考试 > 注册会计师 > 考试动态 >

取消360天认证期限!17年以后的专票超期也可抵扣!

2024-02-11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取消360天认证期! 17年后签发的过期机票也可以扣除! 3月1日起,增值发票新规定又来了! #

取消认证期限#

17年后过期的门票也可以抵扣

#

一、政策依据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单、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并取消认证确认。 审核、比较和申报扣除的截止日期。 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上述扣税凭证信息用途。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2月31日及之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认证确认、审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超出,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2023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8号、2023年2023年第31号公告)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 #

二、政策解读 #

1.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收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 审核、比较和申报扣除的截止日期。 也就是说,不受认证确认、审核比对、索赔扣除的360天期限限制;

#

2.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单、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收费公路收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即使超过认证确认和审核比例。 是的,进项税额抵扣期限也可以按照规定确定。 #

具体操作:2023年3月1日起(无期限),可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

注: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发票日期的收费公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

3、取得2023年12月31日及之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审核比对、抵扣申报期限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 #

三、案例分析

#

1. 认证期限后未能获得认证的,可撤销认证。 #

2023年4月,二哥水山年公司向A公司采购了10台电脑,发票于2023年4月10日开具,由于采购人员交接时的疏忽,直到2023年12月才拿到发票。财务、认证扣款此时期限已满。 #

注:2023年7月1日之前开具的发票认证期限为180天。 #

由于发票已过期,二哥水山年公司无法勾选确认扣款的方框。 2023年3月1日之后可以扣除吗? #

注意! 根据新政策,这张发票也可以扣除。

#

2023年以后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360天未认证确认的,即使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的公告》(2011年第4号)的规定。 50)因客观原因,自2023年3月1日起,进项税额经确认后还可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的用途。 #

如果您有2023年1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单,因错过抵扣期限而尚未抵扣的,记得兑换这张逾期3月份的增值税抵扣凭证。

#

二哥想延长一下:

#

2023年4月,二哥水山年公司向A公司采购了10台电脑,发票于2023年4月10日开具,由于采购人员的疏忽,直到2023年12月才拿到发票。财务,此时,180已超过天认证扣除期限。 #

由于发票已过期,二哥水山年公司无法勾选确认扣款的方框。 2023年3月1日之后可以扣除吗? #

对于这种情况进项发票认证期限,抱歉,只有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的客观原因,主管税务机关才能按流程核实并逐级上报。 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经认证审核后,进项税额从配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中继续抵扣。” #

很明显,二哥的税款由于人为原因已经过期,所以不符合条件,不能再扣除了。

#

2、认证后当期未申报的,可撤销。

#

2023年3月,二哥水山年公司向A公司购买了一台设备,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开具日期为2023年3月10日。

#

由于会计人员的疏忽进项发票认证期限,当月核证后的次月报告期内未扣除税款。 结果,税款并没有成功扣除。 2023年3月1日之后可以扣除吗?

#

注意! 根据新政策,这张发票也可以扣除。

#

45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消认证确认、审核比对、索赔用于扣除。 期限。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取得2023年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未按时申报抵扣增值税的原因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时申报增值税抵扣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准时”(2011 年扣除也可因年度第 78 号规定的客观原因而申请)。

#

二哥想延长一下: #

2023年4月,二哥水水年公司向A公司购买了一台设备,发票于2023年4月10日开具,由于会计人员失误,4月份认证后,未填写报关单下个月申报期间扣除。 ,导致发票没有被扣除。 这张自2023年3月以来未按时扣除的代金券还能扣除吗?

#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深表歉意。 办理审批手续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规定的客观原因后,主管税务机关才会签发《允许按期继续扣除未申报扣除增值税抵扣凭证的通知》 ,企业可按《通知书》申报扣除。 #

当然,就二个睡水年公司而言,是主观原因造成的,不符合政策要求,不能扣除。

#

补充1:增值税红字发票的开具没有期限。 符合开具红字发票条件即可开具。

#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出现销售退货、开票错误、暂停应税服务的,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因退回部分销售、出现销售折扣等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

你明白吗? 2023年12月31日及之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完税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审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怎么办?

#

补充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第十三条规定:

#

(一)自2023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色发票的,应提交《原适用税率开具表》 ” 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发票承诺书》及临时发票办理权限。 临时开票权限的有效期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按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以获得临时开票权限。 #

(二)纳税人申请临时开票权限的,应当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缴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备查。 #

(三)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处理。

#

注意事项: #

1、申请临时开票权限时,只需提交《开具原税率发票承诺书》,无需提供其他资料;

#

2.纳税人需保存交易合同、红字发票、缴款凭证等材料以备查验。

#

3.临时开票权限24小时内有效,纳税人应在取得开票权限规定期限内按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

责编:admin 返回顶部  打印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友情链接网站声明网站地图广告服务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