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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学堂)营改增有关事项的征管问题

2024-02-11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相关政策规定: #

六、纳税人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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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下列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

1.取得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

2、如果您获得标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进项发票认证期限,则按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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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

3、取得带有旅客身份信息的火车票,进项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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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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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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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面值÷(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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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来看看扣除期限政策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自202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3年7月1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开具之日及之后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须自开具之日起360天内进行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确认平台确认,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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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完税凭证的进项发票认证期限,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申请审核比较。 #

3、《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9号) 2023年第6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取得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确认平台进行查询并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

门票有折扣期吗? #

1、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进行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并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主管报送申报期。 机构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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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客票,则没有扣除期限,不受360天限制。 #

劳务派遣票可以抵扣吗? #

对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进项税额应由劳务派遣单位在进项税额中扣除,而不是由劳务派遣单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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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谁用了劳力就扣谁! #

不要对扣费产生任何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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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抵扣不一定需要认证; #

2、获得认证并不一定可以扣分; #

3. 不一定是允许抵扣的特价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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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价机票不一定需要认证才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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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月认证并不一定可以当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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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税率的发票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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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无税率的发票不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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