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的会计处理(五例)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实行税前扣除制度,无论收到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应单独反映其缴纳的税款。 可直接计入采购成本,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 价款和进项税额,借记“在途材料”、“原材料”、“管理费用”等,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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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大名厂为小规模纳税人。 3月份采购了一批原材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价8800元,增值税1144元。 其采购了一批包装材料,普通发票载明:标价2500元,已缴库入库。 #
做会计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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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原材料 9 944
包装 2 500 #
贷方:银行存款 12 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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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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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自税务登记之时起至认定或者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时未取得生产经营所得,未按销售额简单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和征收率,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经认定或注册为一般纳税人后,可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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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办期间可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认定或注册为一般纳税人后,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前提是卖方必须配合红色发票(专用发票)并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某公司是一家从事公务机销售的私营企业。 同年6月6日成立。 由于种种原因,筹建期间未能及时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也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 未能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计算应纳税额并申报缴纳增值税。 购买小型公务机一架,总价税226万元(税率13%,税额2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当时是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
借用:库存商品-××商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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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方式: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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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当年8月1日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未实行辅导期)。 当年10月9日,按照规定,取得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对库存商品价值进行相应调整: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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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库存商品-××商务机 #
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该公司以5.22万元购买网络服务器一台,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税额6005元,税率13%)。 会计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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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固定资产-网络服务器52200 #
贷款:银行存款52200
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在检查固定资产时,发现所购网络服务器规格型号开票错误。 经协商,对方同意开具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原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 会计分录如下: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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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固定资产 - 网络服务器 6005
3、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方法 #
企业购进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货物,或者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进项税额转出或者作为销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冲减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减去、借记相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 #
(1)直接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方法 #
【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月份涉及进项税额转移的交易共发生4笔,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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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取得发票并支付价款时。 #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44336.28 #
管理费用-业务费用 31858.41
固定资产-燃气灶2495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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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待核证进项税额 13149.56 #
贷款: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
(2) 上述发票经认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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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149.56
贷:应交税费-待核证进项税额 13149.56 #
(3)由于上述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故将进项税额转出。 #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576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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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业务费用 4141.59 #
固定资产-燃气灶 32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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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149.56
【例】天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去年6月,我购买了一套房产进行仓储,取得了专用发票,金额为1860万元,税额为167.4万元,当月勾选确认。 假设折旧年限为20年,残值为0,忽略其他税费。 今年2月,该物业改建为员工食堂。 #
(1)房产累计折旧=1860÷20÷12×8=62(万元) #
(2)房产净值=1860-62=17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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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地产权益率=1798÷1860=96.67% #
相关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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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房产时。 #
借: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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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方: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 #
(二)改变财产用途并确认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时。 #
借款:固定资产 1 618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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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2)免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方法 #
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为免税品,则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应计入采购成本,不存在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 #
企业采购的货物既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不能单独计算进项税额的,应按月末计算不可抵扣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免税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 ,然后进行进项税额转入的会计处理。 #
【例】某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当地蔬菜、水果等农产品。 去年12月底的增值税申报表中,“期末留存税款抵免”中的蔬菜、水果金额合计为8.8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自当年1月起,蔬菜和水果分别为免税商品和应税商品。 超市一月份卖蔬菜元、水果元。 本月销售上述商品产生(共享)电费8000元、运输费6000元。 获得符合规定的抵扣券,但不能瓜分水果和蔬菜。
期初留存税款转出金额=88000×÷(+)=52800(元)
当月电费、运输费可抵扣进项税额=8000×13%+6000×9%=1580(元)
当月免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出金额=1580×÷=948(元) #
转出进项税额=52800+948=537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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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主营业务成本-蔬菜 5374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3748
【示例】某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市政府指定为疫情期间COVID-19接触者的隔离医学观察点。 在此期间,为隔离观察人员提供食宿服务,并为辖区内居民区街道办事处设立的疫情防控检查站工作人员免费提供一日三餐盒饭。 2月,该酒店为隔离人员获得含税餐费收入16.5万元,据知对应进项税为5500元(不考虑住宿费); 为防控检查站工作人员提供餐盒费用为9800元。 其含税价格为1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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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隔离人员提供餐饮服务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相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将进项税额转出。 #
借:银行存款165 0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6.5万 #
同时, #
借款:主营业务成本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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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500
(二)为疫情防控人员提供免费餐饮服务属于“公益性”服务,不视为销售。 它是“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无需结转进项税额。 出加工。 因此,您应该: #
借:营业外支出 9 800 #
贷:主营业务成本9,800 #
(3)非正常损失货物进项税额转入的会计处理 #
【例】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本月采购食用酒精150吨,不含税价格为每吨7600元。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114万元,税额单位为人民币;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运费金额为45000元;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装卸费金额为25000元。 月末盘点时发现,当月采购的5吨酒因管理不善被盗,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为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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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映盗窃发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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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进项税额 #
=5×7 600×13%+45 000×9%÷150×5+25 000×6%÷150×5 #
=4940+135+50=5125(元)
原材料调出 #
=5×7 600+45 000÷150×5+25 000÷150×5=40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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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待处理的财产损失和损失 - 待处理的流动资产损失和损失 45458
贷方:原材料-食用酒精 40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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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125
(2) 批准后。
借: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 45458 #
贷方:待定财产损失和损失 - 待定流动资产损失和损失 4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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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量超额税收抵免转出的会计处理方法 #
符合规定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2023年5月起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增量留抵税额(期末较2023年3月31日新增留抵税额) )。 允许退还的增量税收抵免额=增量税收抵免额×投入构成比。 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的进项税额)”。 退税实际上是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已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的退还。 它不具有“收入”性质,不应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