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A(一般纳税人企业会计)怡然年结完的账目

回想一下我在做会计时通常做的分录: #
销售:
借: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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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主营业务收入
购买: #
借用:库存物品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贷方:应付账款 #
如果月底投入大于产出,预计不会抵扣增值税,则不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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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预计在月底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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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缴纳的增值税转出)
贷方:应交税费 - 未缴纳的增值税
下个月缴纳增值税: #
借: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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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方式:银行存款 #
这是一个正确、完整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核算流程。 会计A觉得自己账目没有做错,但从上述账目中可以看出进项税转出分录,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三级明细科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未付金额- 转出的增值税,一年 累计余额各几十万进项税转出分录,就不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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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是否需要结转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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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B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项下的三级科目,年终须进行反平衡。 #
有用的保留,无用的继承,轻装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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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输入学分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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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用:已缴纳的销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的未缴纳的增值税 #
【例子】 #
公司于2023年5月开业,运营至年底。 2023年12月31日,账户资产负债表中销项税额贷方余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借方余额为60万元,转出未缴增值税借方余额为45万元。 #
分析: #
根据上述会计分录,未缴增值税转入账户为未缴增值税,下个月未缴增值税将由银行扣除,因此是全年应缴税款。 #
可以反过来计算全年扣除的投入=100-45=55万 #
进项余额是60万,所以5万就是12月份未抵扣的进项税。 按照之前的原则,这五万是有用的,留到明年年初,剩下的逆向平衡(借方余额记入贷方,贷方余额记入借方)。 #
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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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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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5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转让时未缴纳的增值税) 450,000
此时一月初的账户资产负债表中应该还剩下5万个进项,剩余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三级科目全部为0,这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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