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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四川省国家民委直属学校预科招生工作章程(Minzu)

2024-02-15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西南民族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预科招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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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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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国家民委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为顺利推进学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

第二条 西南民族大学(民族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政府共建学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国家标准代号:10656。 #

第三条 学校主要教学校区为武侯校区、机场校区、太平园校区。 武侯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6号; 机场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机场开发区大建路文星段168号; 太平园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外太平园南路1号。 #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录取#

第二章 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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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 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

第六条 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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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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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学校2023年计划招生本科生7000人,预科生462人。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精神,符合以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为原则,秉承“服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办学宗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以下因素根据各省(区、市)和少数民族考生的数量和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招生来源方案报国家民委、教育部批准后,由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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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的规定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和学校使用规定的要求,预约计划主要用于调整各省(区、市)统一考试网上考生不平衡情况,高考-学生质量、族裔比例、人口较少的族裔学生以及同分垫底的极端情况。 现象和其他问题。 #

第四章 入场规则 #

第九条 根据国家民委的有关要求和学校的办学宗旨,学校普通本科专业面向全国各族招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占多数。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协商确定转学比例和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的比例。 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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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根据批次志愿,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的,学校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若合格的非首选候选人仍不足,将招募志愿者; 根据平行志愿者提交的批次和未完成的项目,将征集志愿者。 经当地招生部门批准,如志愿者人数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整至生源质量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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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学校承认各省(区、市)规定的加分、减分政策。 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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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普通本科专业和预科班招生时,按照成绩(含小数点后位数)录取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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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录取的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喜好排队”的规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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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所有必修科目成绩必须为合格(或C级及以上),选修科目成绩必须为BB及以上。 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按照成绩排名录取。 当提交分数相同时,所选科目成绩A+、A、B+、B将分别赋值为4、3、2、1,然后相加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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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按成绩(含小数点后位数),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录取的前提是:已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体检。 高分考生的专业志向将被优先考虑西南民族大学预科班,专业志向之间不会有分数差异。 其中,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将按照本省高考改革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考生填写的申请表必须符合选修科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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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提交的成绩(含小数点后)相同时,专业分配的优先原则为: (一)专业优先顺序; (二)少数民族优先; (三)相关科目成绩,其中语文、历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科、理工科考生,数学、语文、外语、理科考生;工程按顺序进行比较。 各文理科省(区、市)考生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 若入读考生所报专业偏好均不满足,符合专业调整的,将根据表现转入其他专业。 如果不遵守专业调整,将被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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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偏好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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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艺术、体育专业时,承认艺术、体育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 考生须通过专业考试,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招生控制分数线。 录取及专业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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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入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采用“明确专业”招生规则录取; #

2、进入其余省(区、市)的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

3、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分配的优先原则为: (一)专业优先顺序; (二)少数民族优先; (三)文化课程总成绩; (4)相关科目成绩,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比较。 若入读考生所报专业偏好均不满足,符合专业调整的,将根据表现转入其他专业。 如果不遵守专业调整,将被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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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藏语、彝语基础。 具体要求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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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筑、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学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入学后必须尝试写意画。 对于考试成绩达不到专业学习要求的,学校将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录取至同等录取分数线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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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七条 学校招收新生不限制男女比例。 往届学生和应届生将受到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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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所有新生入学后将接受复试。 #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西南民族大学预科班,公共外语学习语言为英语或日语。 其他语言的考生请认真填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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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则 #

第二十条 修业期满者,由西南民族大学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符合相关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表演、音乐表演、美术、雕塑、舞蹈专业12000元/学年; 动画、摄影专业9600元/年; 绘画、艺术设计专业7200元/年; 音乐学专业:6000元/年; 建筑学专业(五年制):6600元/年; 普通理工科专业:4900元/年; 普通文史、农林、体育专业:4400元/年;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学费为2000元/年(文件规定学费标准为4400元/年,学校对该类专业实行部分学费减免,每生减免2400元/年) ); 预科专业5500元/年。 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年800-1200元。 最终收费标准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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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准备礼包和生活补贴。 同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工助学金、特殊困难学生补助、社会助学金等多种方式,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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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新生录取后,学校将按照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的有关规定进行综合审核。 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向所在地区招生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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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相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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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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