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安监[2014]53号
各级市场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济贸易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汽车加油站安全管理,规范汽车加油站经营行为,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部分地区通报的关于加油站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单位,结合《汽车加油站设计开发》《建设规范》(-2012年,以下简称《建设规范》)已颁布实施。 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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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标准规范 #
《规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气站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与原国家标准《汽车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02年(2006年版),以下简称《原规范》)相比,《规范》调整了加油站的分类标准和民用建筑保护类别的划分。 标准,增加了自助加油站(区)的内容,强化了安全环保措施,采用了一些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完成新建、扩建、改建汽车加油站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并加强下列关键设备和工艺设施的安装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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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埋地油罐应按照《规范》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或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法令的规定,采取防止漏油的措施。 防止漏油的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5条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双层油罐的使用应符合《钢制常压储罐》(-2008)、《双层罐泄漏检测系统》(BG/)等相关标准,双层罐泄漏的使用鼓励采用符合《双层储罐泄漏检测系统》的检测系统。 系统”规定了安全等级为I级或环保等级的泄漏检测系统。
(2)加油站卸油时应采取防止溢油措施,并设置具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监测系统。
(3)加油机应具有紧急切断功能,加油软管上应安装安全拉断阀; 对于正压供油的油轮,应在供油管道底部安装剪切阀。
(四)加气工艺管道和油气回收系统的安装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并保证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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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加油站要结合安全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规范》规定,对相关关键设备和工艺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风险防控、事故处置能力和安全智能化水平,全面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加油站的级别。 #
2、规范自助加油站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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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加油站(区)除应当符合《规范》6.2、6.6条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安全管理要求。
(一)完善设施设备。 加油枪应有无压自密封装置,可以解决因顾客没有关闭开关而导致下一位顾客拿起加油枪时漏油的问题。
(二)完善管理制度。 根据自助加油作业特点,特别是针对特殊时期、繁忙时段、夜间值班等突出问题,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明确责任制度和岗位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到位。
(三)加强安全培训。 针对自助加油的特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现场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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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现场管理。 配备专职督导人员,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检查自助加油设备状况,及时指导客户安全操作,提醒司乘人员消除不安全因素。 #
(五)加强应急管理。 根据人员减少和加油环境变化的特点,自检过程中需处理溅油、溢油、漏油、错加油、设备损坏、数量质量纠纷、停电突发事件、油品爆炸及故意破坏等问题。 - 服务加油过程。 发生行为等突发事件时,我们将制定健全相应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切实提高员工对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我们将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并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六)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力宣传自助加油站安全知识,完善自助加油服务指引,引导消费者了解、熟悉、接受自助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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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具有自助加油功能的加油站,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并审查验收。 现有加油站通过技术改造等方式设置自助加油站(区)的,成品油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企业、建设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自助加油站(区)符合要求的,应当组织企业、建设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服务加油站(区)符合前款要求的,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估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通报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和当地县(区)安全监管部门以书面形式说明验收情况或者安全评价报告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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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加油站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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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监管。 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部门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严格按照《规范》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严格把关。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未经安全审查擅自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要责令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依法查处。 #
(二)做好《标准》实施的协调工作。 《规范》施行前已设计、建设的加油站,按《原规范》执行。 对不改变原总体现状、调整或恢复原有储罐设施的现有加油站,还必须符合《规范》规定的加油站等级标准、站内设施间的防火距离、 《规范》第6.5.1条规定:“汽车加油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保规定,采取防止漏油的措施。依据《规范》国家标准,管理按照组织通知(2013)站规函24号(见附件1)执行,如有目前尚无相应的法规、法令、标准,本条款暂不强制执行。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油站采用隔离防爆技术改造安全距离考核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局关三函[2013]181号)安监总局见附件2)、现有加油站汽油罐若设有隔离防爆装置的,应符合《原规范》第4?0?4A条的规定。 #
(三)加强发证管理。 发证机关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督促其及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加油站负责人不一致、加油机与加油站油箱不一致的,可以在许可证中补充注明; 对于租赁经营的加油站,除了在租赁合同协议中明确各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外,还可以在许可证中载明租赁双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2014 年 4 月 17 日
附件:1.《汽车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批函(2013)站规函第24号;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核准加油站采用阻隔防爆技术的安全距离问题的答复(安监办关三函[2013]181号),本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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