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人事部考试用书编写和命题委员会

【神奇引用码】CLI.4.60610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
(国家统计局、人事部1995年1月24日发布国统字[1995]46号)
1、国家统计局、人事部成立国家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在两部(局)领导下,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和考试工作。 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人事司。 国家统计局成立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试卷、命题编制委员会。 该委员会负责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中级资格考试A、B的考试大纲、试卷和命题的编制。 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国家统计局人事司负责。 #
二、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和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A级将于1995年开始实施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995年和1996年具体考试日期另行确定。 自1997年起,每年的考试日期定在5月的第二个星期日。
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B自1997年开始实施。第一年考试科目为:统计原理、经济学、会计基础知识; 第二年考试科目为:计算机基础知识及应用、统计分析、国民经济核算基础知识。 考试安排在每年五月的第二个星期天。
三、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经考核聘任非统计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视为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职务。 根据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资格考试制度实施前,已担任统计学专业职务的人员,如果愿意,也可以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A 类考试。 #
4. 1995年至1997年组织的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和中级资格A类考试中,初中毕业并工作满十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符合《暂行规定》第一条的要求 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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