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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的通知

2024-02-22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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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关机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等规定,根据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省目前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建筑业企业进行集中清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1、清洗范围 #

以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为时间点江苏省建筑业网,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系统(以下简称“2.0系统”)中,企业净资产及数量和数量注册建造师的专业不符合建造业的要求。 对企业资质标准中的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进行集中清理。 企业净资产根据企业在建筑业统计系统填报的数据确定。 注册建造师的人数和专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后续简化资质标准指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考核。 #

2、工作分工 #

1、省级部门负责清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级核准的不符合资质标准的资质。 #

2、各区市(含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各自管理权限内不符合资质标准的资质进行清理。 #

3、开发方法 #

省级部门和区市级(含省辖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使用2.0系统,自动导出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项目,责令对应企业依法进行整改,并向社会公布。 整改期限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整顿期间,依法限制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追加,不得承接资质不合格的新工程。 整改期间,企业还可以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取消资质。 #

整顿期满仍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依法撤销其建筑业企业资质。 #

四、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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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集中审批的无锡、苏州、南通、盐城、泰州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审批管理“谁负责谁监督”。 联动形成管理闭环,共同完成本次集中清理工作。 名单导出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下发整改通知书。 整改期满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及时通知行政审批局,并办理撤销、取消资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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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因联系方式不准确或其他原因无法送达的,将依法以公告方式送达。 同时,此类企业名单将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经营异常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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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资质集中审核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实施新的资质标准的,按新的资质标准执行。 未完成整改的,将在资质证书和2.0系统中予以标注。 依法限制标注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追加,承揽资质不合格的新工程江苏省建筑业网,办理重组、兼并、分立、法人、跨地区变更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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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要求 #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集中清理工作,认真制定清理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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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本次集中清理,引导企业增强守法意识,自觉维护资质,为参与市场竞争、取得成功打下坚实的基础和准备。完成新旧资质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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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理工作完成后,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送本地区工作总结。 省部门将在工作过程中对各地进行指导,对进展欠佳的地区进行督导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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