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校是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企业欢聚时代(NASDAQ:YY)旗下品牌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人才培训合作单位
您现在的位置在: > 财会考试 > 注册会计师 > 专业辅导 >

2011年注会考试税法辅导2·1

2010-10-30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第一节  增值税基本原理
  一、增值税含义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C+V+M中的V+M部分。
  对增值税概念的理解,关键是要理解增值额的含义。
  二、增值税的特点
  1.保持税收中性
  2.普遍征收
  3.税收负担由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
  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5.实行比例税率
  6.实行价外税制度
  补充内容——我国增值税特点:
  1.2008年12月31日前主要是生产型增值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增值税类型有三种,区分的标志——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
  #

增值税的类型

#

特点

#

1.生产型增值税
(我国1994-2008) #

不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增值税款,也不考虑生产经营过程中固定资产磨损的那部分转移价值(即折旧)

#

2.收入型增值税

#

购入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增值税款,可以按照磨损程度相应地给予扣除

#

3.消费型增值税
(我国2009/1/1起) #

允许将购置物质资料的价值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增值税款,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

#

  2.以票扣税为主;
  3.划分两类纳税人;
  4.对劳务划分应税与非应税。
  三、增值税的计税方法——间接减法计税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增值税率-非增值项目已纳税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

责编: 返回顶部  打印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友情链接网站声明网站地图广告服务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