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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辅导讲义第二十六章(3)

2011-04-22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辅导讲义第二十六章(3) #

第四节 非标准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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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调事项段(教材P64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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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调事项段的含义 #

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的对重大事项予以强调的段落。 #

2.同时符合的条件: #

(1)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被审计单位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且在财务报表中做出充分披露; #

(2)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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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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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

(2)重大不确定事项; #

(3)如果认为管理层选用的其他编制基础是适当的,且财务报表已做出充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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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管理层修改了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修改后的财务报表出具新的审计报告,并在新的审计报告后增加强调事项段; #

(5)当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如果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虽已解决,但对本期仍很重要时; #

(6)注册会计师在对本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可能注意到影响上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而以前未就该重大错报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更正,也未重新出具审计报告,但比较数据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重述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这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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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果需要修改其他信息而被审计单位拒绝修改,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后增加强调事项段。 #

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教材P644) #

1.如果认为财务报表整体是公允的,但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1)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做出或财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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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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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只有当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表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但还存在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才能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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