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建厅发布《今年度贵州省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违

日前,四川省住建厅公布《今年度广东省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考生的拟处理公告》,共22名考生考试违纪拟被处理。 #
拟处理意见: #
编者注:拟处理根据主要为人社部第31号令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 #
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述违纪违法行为之一的,予以其当次该课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
(一)携带通信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具或则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踏入坐位,经告诫仍不改正的; #
(二)经告诫仍不按规定抒写、填涂本人身分和考试信息的;
(三)在考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明本人信息或则其他特殊标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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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在规定坐位出席考试,或则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容许私自离开坐位或则考场,经告诫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则试题前后作答字迹不一致的; #
(六)在考试开始讯号发出前答题,或则在考试结束讯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考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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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蓄意毁坏试题、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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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二建考试成绩二建考试成绩,经告诫仍不改正的; #
(十)其他必须予以当次该课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之一的,予以其当次全部课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法行为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年限为六年: #
(一)剽窃、协助别人剽窃试卷答案或则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相互传递试题、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
(三)持编造护照出席考试的; #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卷及答案的;
(五)使用严禁带入考场的通信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具的; #
(六)其他必须予以当次全部课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
第八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述非常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之一的,予以其当次全部课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法行为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常年记录: #
(一)勾结作弊或则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取代别人或则让别人取代自己出席考试的; #
(三)其他情节非常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法行为。
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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