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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2023-12-10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水利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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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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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建人规〔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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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农林水务局、组织部,青海矿区住房和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办法〉的通知》(建人〔2023〕67号)精神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或取消部份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期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中《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期限要求调整方案》的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制订了《甘肃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办法》,现印发给大家,请依照执行。 #

附件:山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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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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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水利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今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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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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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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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施行办法 #

第一条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办法〉的通知》(建人〔2023〕6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

第二条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施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具体承当制卷、报名、阅卷及命题人员的组织等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分别负责各专业的命审题、资格审查、抽查及新政解答等工作。 #

第三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确定考试合格标准二级造价师考试,核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按专业类别分别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用印。该证书原则上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有效。 #

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可申请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注册。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初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证书推行一证两用,无需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

第四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课目,分2个半天进行,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课目二级造价师考试,考试时间为2.5个小时;《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课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

专业课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4个专业类别,考生报考时可依照实际工作须要选择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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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施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出席全部2个课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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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出席其他专业课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课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作为注册时降低执业专业类别的根据。已与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跨区域互认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二级造价工程师,可在我省报考出席其他专业课目(增项)考试,并免考基础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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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凡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养和道德品行,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出席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

(一)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学院本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学院本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

(二)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学院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学院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

(三)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期限相应降低1年。 #

第八条?具有下述条件之一的,出席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可免考基础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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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取得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

(二)已取得道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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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学院专科结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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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免考部份课目的人员在报考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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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采用考前资格抽检与考后资格核查相结合的形式。应试人员在报考时应承诺报名信息真实,不提供虚假信息,不盗用别人信息报考和出席考试。对虚假承诺或违纪违法的报名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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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依照全省统一考试大纲,结合我省各专业计价根据特征自主命题并组织施行,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的大大专高校或则中考定点中学,按照情况可在部份市州设置分考点。 #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一次,具体考试日期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据人社部年度考试计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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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出席考试,也不得出席或则举行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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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凡考试施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该严格执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背考试工作纪律,着力做好从考试试卷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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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对违背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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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消息来始于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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