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中承包人索赔的成立条件和处理程序

(一)索赔成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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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当有正当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当符合合同的有关规定。 由此可见,任何主张成立必须满足的三个要素是:主张的正当理由; 索赔的有效证据; 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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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证据应当满足以下基本要求:真实性; 全面性; 关联; 及时性和法律证明。
(2) 承包商的索赔
1. 承包商提出索赔的程序 #
根据合同规定,如果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造成的事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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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包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索赔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索赔理由。 承包人未在期限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将丧失索赔权利。
(2)承包商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正式向发包人提交索赔通知。 索赔通知应当详细说明索赔的理由和要求,并附有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3)如果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承包商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
(四)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商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上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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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承包商索赔的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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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后,应当及时检查承包人的记录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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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或索赔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向承包商回复索赔处理结果。 发包人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驳回承包人的索赔。 被认可。 #
(3)承包商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金额作为合同价款的增量,在当期进度款中支付; 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
3、承包人索赔的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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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请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获得赔偿: #
(一)延长工期; #
(二)要求承包人支付实际额外费用; #
(三)要求承包人支付合理的预期利润;
(四)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
当承包商的费用报销与工期报销相关时建设工程经济,发包人在作出费用报销批准决定时,应当根据工程延期情况综合作出费用补偿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竣工结算后,视为承包人无权就竣工结算前发生的任何索赔提出索赔。 承包商提交的最终结算申请中,仅限于竣工结算后提出索赔,索赔时限自双方最终结算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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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承包商的索赔 #
1. 雇主提出索赔的程序
根据合同规定,如果发包人认为发包人的损失是由于承包人的过错造成的,应当按照承包人的索赔程序提出索赔。 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
(1)发包人应在确认索赔发生后28天内向承包商发出索赔通知。 否则,承包商应免除所有索赔责任。 #
(2)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的索赔报告后28天内作出答复,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并附具具体意见。 收到索赔报告后28天内未对发包人作出答复的,视为承包商未对索赔报告作出答复。 索赔报告已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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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人索赔的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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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请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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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延长质量缺陷修复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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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求承包人支付实际额外费用; #
(三)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承包商应向开发商支付的索赔金额可以从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也可以由承包商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开发商。 #
(四)索赔计算方法 #
1、理赔费用的构成 #
索赔费用的构成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类似,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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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部分工程量清单费用
工程量清单中缺少项目或非承包商造成的项目变更会导致工程量清单中添加新项目。 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参见项目变更价格确定原则。
1)人工成本。 它包括因工作内容增加而积累的人工成本、因停机而造成的损失成本以及因工作效率降低而造成的损失。 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成本按日人工成本计算,停工损失和工作效率降低损失按误工计算。 人工费的计算方法和人工费标准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2)设备费。 可以采取机械班次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多种形式。当工作内容增加导致需要索取设备费时,设备费的标准将按照机器班次费计算。 对于因工期延误引起的设备费用索赔建设工程经济,当施工机械为施工企业所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 建筑施工企业对外租赁工程机械的,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索赔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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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材料费。 这包括因索赔导致的材料使用量增加、材料价格大幅上涨、非承包商造成的施工延误导致材料价格上涨以及材料逾期储存费用。 #
4)管理费。 本项目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两部分。 由于两者的计算方法不同,因此在审查过程中应区别对待。 #
5)利润。 对于因工程范围、工作内容等发生变化而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以按照原报价中的利润百分比计算利润。
6)逾期付款利息。 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付款的,按照约定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
(2)测算项目成本 #
因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缺失或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导致计量项目发生变化,导致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导致计量费用发生变化时,现有计量项目应视为原始措施。 调整收费定价方式; 原措施费中未包含的措施项目,承包人应根据措施项目的变化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承包人确认后进行调整。 #
(三)其他工程费用
其他工程费用涉及的人工费、材料费等按合同规定计算。
(4) 费用和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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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项目内容的变更或增加之外,承包商还可能相应增加费用和税金。 在其他情况下,一般不能提出索赔。 索赔费用和税费的计算通常与原始报价中的百分比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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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赔费用计算方法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主要有: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总费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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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际费用法 #
实际成本法是进行施工索赔时最常用的方法。 该方法是根据每个索赔事件造成损失的成本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价值,然后将每个项目的索赔价值进行汇总,得到总的索赔成本价值。 #
这种方法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实际支付的费用为依据,但仅限于因索赔事件而造成的超出原计划的费用,因此也称为附加成本法。 在这种计算方法中,应注意不要遗漏费用项目。 #
(2)总成本法 #
即发生多次索赔后,重新计算工程实际成本并减去原合同价。 差额就是承包商声称的费用。 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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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金额=实际总成本-投标估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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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种方法对业主不利,因为实际总成本可能包含承包商施工组织中的不合理因素; 承包商为了竞标而降低投标价格,中标后可通过索赔方式获得补偿。 因此,只有在难以采用实际费用法时才应采用该方法。
(3) 修订总成本法
即根据总成本计算的原则,剔除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加合理。 更正的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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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将索赔赔偿的计算期限限制在受外部影响的时间内,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
② 只计算受影响期间内某一项工程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计算受影响期间所有工程所遭受的损失; #
③ 根据受影响期间工程的实际单价重新计算投标报价费用,并乘以已完成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根据修改后的总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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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成本-该工作的报价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