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细则、《国家国税总署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的通告》(税务发〔2009〕31号,国家国税总署公告2023年第31号更改)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销售未建成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销售未建成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按下述规定进行确定: #
(一)开发项目坐落广州市市区和近郊的,计税毛利率为15%。
(二)开发项目坐落其他省各市(上海市除外)市区及近郊的2023年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计税毛利率为10%。 #
(三)开发项目坐落上述第(一)、(二)项以外地区的,计税毛利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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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回迁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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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实行。《安徽省国家国税局吉林省地方国税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建成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2023年第2号)同时废止。 #
特此公告。
国家国税总署广东省地税局 #
2023年5月8日
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解析
为规范我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省地税局公布了《国家地税总署广东省地税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有关内容阐述如下:
一、公告颁布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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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细则、《国家国税总署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的通告》(税务发〔2009〕31号,国家国税总署公告2023年第31号更改)规定,企业销售未建成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县、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确定。地税机构变革后,为逐步优化征税营商环境2023年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税赋征收管理,国家国税总署广东省地税局再次明晰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通车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特起草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确定了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建成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详细标准: #
(一)开发项目坐落广州市市区和近郊的,计税毛利率为15%。
(二)开发项目坐落其他省各市(上海市除外)市区及近郊的,计税毛利率为10%。 #
(三)开发项目坐落上述第(一)、(二)项以外地区的,计税毛利率为5%。 #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回迁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三、公告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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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即2023年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缴纳申闹铃按本公告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