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直建筑单位如何申报一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
您好,你可以瞧瞧这个:。fjjs。gov。cn/xxgk////jzsc//。htm各设区市建设局(教委)、平潭综合试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举行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沿袭注册工作的通告》(建市施函[2013]124号)的有关要求,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应在2014年2月28近日提出沿袭注册申请。为了做好我省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沿袭注册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延续注...全部
您好,你可以瞧瞧这个:。fjjs。gov。cn/xxgk////jzsc//。 #
htm各设区市建设局(教委)、平潭综合试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召开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沿袭注册工作的通告》(建市施函[2013]124号)的有关要求,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应在2014年2月28近日提出沿袭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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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我省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沿袭注册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延续注册对象注册有效期已期满需继续执业且年纪未满60周岁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二、延续注册条件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沿袭注册的人员须完成近十年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轮训,继续教育轮训学时为必修和选修各60学时2023年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未完成相应专业继续教育学时的,将不予进行沿袭注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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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延续注册申闹铃间自2014年1月20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为受理本次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沿袭注册的申闹铃间。四、延续注册报送程序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沿袭注册报送选用网上报送和现场报送相结合的形式,详细报送程序如下:1、网上报送。 #
申请人通过录用单位在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注册中心”)网站(网址:。fjjs。gov。cn)登陆《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在系统中填写沿袭注册报送数据,并将网路数据通过系统发送至县级注册管理机构,复印《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沿袭注册申请表》,完成网上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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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报送。录用单位将书面报送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5号窗口受理。现场报送书面材料包括:(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沿袭注册申请表》;(2)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图章;(3)申请人与录用企业签署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的录用劳动协议打印件;(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打印件。 #
报送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补办。五、其他事宜1、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在2014年2月28近日提出沿袭注册申请,未提出沿袭注册申请的,自2014年3月1日起不得再兼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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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标时间在2014年3月1日之后的施工招招标,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牵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的,投标人及其委托的投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投标文件和投标公告中明晰以下要求:(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近日提出沿袭注册申请或则已补办完沿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申领完成沿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示的沿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初审不合格处理。
3、省建设党员轮训中心将于2014年2月末起在全国开展建筑、市政、机电专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的继续教育轮训班。持有建筑、市政、机电专业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须注意省建设党员轮训中心有关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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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其他专业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需及时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指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轮训单位进行继续教育。4、遗失注册证书人员2023年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需在县级报纸上刊载丢失申明并申请办理注册证书后,方可进行沿袭注册报送,丢失办理的详细报送步骤和需递交的材料以省注册中心的办事手册为准。 #
丢失执业图章人员,需在县级报纸上刊载并提交丢失申明,无需办理图章,待沿袭注册业务审批完成后核发新的执业图章。图章上的有关信息可通过省注册中心网站“注册人员查询”栏目进行查询。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上海市钟楼区复旦路242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公寓310室;电话:-、。
省建设轮训党员中心联系地址:上海市钟楼区复旦路242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公寓410室;电话:-。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1月16日。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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