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西北民族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及预科招生章程

西南民族学院2023年普通中专及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学普通中专、预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着力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状况,制订本章程。 #
第二条?中学全称为西南民族学院(MinZu),代码10742,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执委会(简称国家民委),属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创小学。现有东北新街分校和陇县学校,东南新城学校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东北新街1号,邮编;宁县学校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礼县县夏官营镇西北民族大学分数线,邮编。 #
第三条学院硕士生结业时所颁授学业证书的学院名称为西南民族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结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追授有关规定者,颁授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结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第四条?中学普通中专及商科招生包括文工科、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内地云南大学班、内地山西大学班、专项计划招生、少数民族商科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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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小学根据教育部颁行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大学招生工作的通告》和《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推行大学招生“阳光安装工程”,本着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状况,择优选拔。 #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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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学院设立招生执委会,成立硕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委负责人组成,负责起草硕士、预科招生新政,研究、决定硕士、预科招生重大事宜,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西南民族学院常设机构,负责普通中专、预科招生工作的详细落实和推行。其主要职责是: #
(一)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委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或施行规程; #
(二)按照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以及有关规定员制并申报中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研究拟订学院招生章程、招生简章;
(四)举行招生宣传工作; #
(五)组织推行小学投档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投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投档的新生进行检查; #
(七)对招生生源状况进行考察剖析;
(八)协调有关招生管理部委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中学招生工作由学院县委监察部委监督。 #
第三章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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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2023年学院计划招收硕士生6200人,少数民族商科生393人。依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的有关工作要求,学院按照各县(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和生源品质、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品质和去向、考生对学院各专业的认可度等诱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报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 #
第十条?学院硕士、预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县级招生部委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一条小学预留少量硕士计划,预留计划不少于招生计划总额的1%,适于调节各县(自治区、直辖市)会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列、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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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投档规则 #
第十二条中学普通中专专业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各民族考生,硕士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比列依照教育部、国家民委的有关新政执行。学院按照各县(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状况确定少数民族考生调档比列,详细以所在地县级招生经理部委发布的投档规则为准。商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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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执行国家有关新政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降分等新政。 #
第十四条非英语类专业英语课程均选用英文讲课。 #
第十五条中学按照在各县(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状况确定调档比列,根据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不少于120%;根据垂直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不少于105%。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计划的100%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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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根据次序志愿录取的省市或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录取成绩择优投档,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根据垂直志愿录取的省市或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经所在地招生经理部委批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品质好的省市完成招生计划。硕士一批次招生的省市,第一轮录取未完成计划时,出席所在地招生经理部委组织的降分征集志愿,降分征集后依然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所有剩余硕士一批次计划数将搬到硕士二批次其他专业继续完成。 #
第十七条中学普通文、理科专业投档时,根据各县招生考试经理部委起草的录取原则投档。按照进档考生录取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其投档专业,同时参考相关课目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择优投档,其中四川省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课目等级须达到BC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投档;宁夏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的规则投档。 #
会考变革试点省(直辖市)按市级教育总监部委规定投档西北民族大学分数线,考生补报志愿须符合选考课目范围。其中湖南省、山东省分段垂直投档,按招生计划1:1“专业+中学”平行志愿投档;广州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根据高校专业组录取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投档,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第十八条中学普通文、理科及美术类专业投档时,同等分数下,优先投档少数民族考生;考生同为汉人或少数民族时,根据单科成绩排序投档,其英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语文、数学、外语,工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语文、外语课目成绩排序,不分文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比较英语英语英语成绩总和、语文英语成绩总和、语文成绩。对法语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根据英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 #
第十九条在专业招生规模容许的范围内,学院将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状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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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汉语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哲学、英语(蒙英双语)、法学(藏汉双语)、物理学(藏汉双语)、数学与应用物理(藏汉双语)、工商管理(藏汉双语)专业各方向只招收会考口试相应民族语或使用相应民族语答卷的考生。 #
美国少数民族语言哲学(藏语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哲学(鞑靼语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哲学(塔吉克语言)专业招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的非民语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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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农村定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等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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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会考投档时单科成绩要求:药学(藏汉双语)、汉语言专业,会考数学(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英语类专业会考英语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国际经济与商贸、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应用心理学专业属文、理科兼收,英语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英语与应用物理、无机非金属材料安装工程、电子信息类(含机电安装工程及其手动化、电子信息安装工程、通信安装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安装工程、物联网安装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安装工程等专业及专业类物理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
第二十三条中学美术类专业在使用垂直志愿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所在地招生考试经理部委认定的录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根据报名志愿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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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次序志愿(非垂直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录取成绩按专业课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的折算成绩录取,由高分到低分根据报名志愿投档;音乐与街舞学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对于进档考生,以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根据报名志愿投档,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投档;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中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投档。 #
第二十四条民航服务美术与管理专业在四川、山西、贵州等投档时,成绩达到合格并符合该专业复查要求的考生,按相关省市投档原则的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宁夏符合该专业复查要求的美术类考生投档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广东考生投档时,学院坦承北京民航航天学院在浙江省组织的该专业校考的成绩,合格线划定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校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广东省美术类硕士控制线以上且符合该专业复查要求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的折算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根据报名志愿投档。 #
第二十五条小学体育类专业投档时,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投档。 #
第二十六条高水平运动员投档时,根据教育部文件及各县级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应当通过我校专项检测。对专项检测合格经公示及各县招生经理部委初审通过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 #
第二十七条大陆云南大学班、内地山西大学班的招生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八条华侨、香港非常行政区、澳门非常行政区及香港地区中学生的招生投档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九条少数民族商科生投档时,按照进档考生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单科成绩排序投档,其英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语文、数学、外语,工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语文、外语课目成绩排序,不分文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比较英语英语英语成绩总和、语文英语成绩总和、语文成绩。 #
第三十条?学校对考生复查标准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师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通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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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院进行新生检查工作。凡检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第五章计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二条依据《甘肃省发展和变革执委会湖南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北方民族学院学分制费用即将计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计费[2023]948号)文件等,中学学年费用计费标准如下:普通类商科(文)、文科类专业3800元/学年;普通类商科(理)、理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英语类专业4400元/学年;文科类专业45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4800元/学年;美术类专业6900元/学年;民语类工科专业2500元/学年;民语类工科专业3000元/学年;山西文、理科商科3000元/学年;美国少数民族语言哲学专业招收的藏语言、蒙古语言、维吾尔语言专业方向的非民语考生收取费用;旅游管理(产学研合作)专业9000元/学年;民航服务美术与管理专业费用标准待定,按浙江省物价经理部委核定的费用标准执行。 #
按照住宿条件的不同退还不同标准的住宿成本,通常为每学年800-1200元。 #
在新生入学时,计费标准如有变化,将根据新标准执行。 #
第三十三条联系部委:北方民族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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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广东省西宁市城东区东北新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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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小学网址: #
电话(传真):0931-、 #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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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举报受理电话:-。 #
第六章附则 #
第三十四条小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投档工作,不缴纳国家规定外的任何成本。任焉能“西北民族学院”名义进行违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中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西南民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发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经理部委有关新政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新政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