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征兵体检标准详细对应的知识点,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篇文章给你们说说18征兵复检标准,以及征兵复检标准详尽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诸位有所帮助大学生入伍体检标准,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参军复检标准2、征兵复检项目标准及要求3、2023征兵复检标准4、征兵复检的标准是哪些?5、征兵复检标准6、征兵参军复检标准有什么?严不严格?入伍复检标准一、参军复检标准1、参军复检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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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你们说说18征兵复检标准,以及征兵复检标准详尽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诸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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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复检标准
一、参军复检标准 #
1、参军复检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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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臂展方面有严格的要求; #
(3)一些影响相貌和骨骼方面的病症如:哮喘,血管瘤,挫伤等病症。必须此镇要病愈且不再恶变后才可以参军;
(4)外科方面,一些有主要器官放疗史的人员不予通过; #
(5)一些有传染性疾患且没有病愈的人员也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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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根据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则严重残塌扒者疾不适宜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按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不得服兵役。 #
二、视_标准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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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右眼裸眼视_不高于4.6,双眼裸眼视_不高于团薯4.5。注意:经准分__术后半年以上,眼睛视_均达到4.8以上,_并发症,眼底检测正常,合格; #
[img]征兵复检项目标准及要求
征兵复检项目标准及要求: #
(一)视力与色盲:视力,陆勤人员:双眼裸眼视力不高于4.9,双眼裸眼视力不高于4.8,特勤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高于5.0,普通中学结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双眼视力不高于4.8,双眼裸眼视力不高于4.6,矫治视力不高于5.0。色盲就是能辨别颜色。 #
(二)触觉与听力:测触觉时测试人员会拿几种不同味道的液体让你闻,区分下来就可以了。听力就是让你站在几米远的地方,测试人员念一句话,你跟随念就可以了。 #
(三)心电图、B超:通常的检测合格标准为肝胆脾胰肾正常,单发肝、肾囊肿或血管瘤其半径不超过1cm,中度脂肪肝。胸透主要用于检测确诊脑部疾患、支食道、胸壁纵膈、胸膜、肋骨和肾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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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内科:主要检测你的净高、体重。还有身体结构是否正常、有没有皮肤病等。女性:陆勤、潜艇、水面军舰人员(含陆军陆战球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分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分米),体重50千克。潜水员,身长168分米(不超过185分米),体重54千克。女人:身长158分米,体重45千克。过分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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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耳喉鼻科、口腔科:大夫对你的眼睛、鼻子、口腔进行检测。不能有哮喘、扁桃囊肿.等等一些病症! #
(六)血检、尿检:验血要抽两管,是检测肝炎、和其它一些的。验血须要空腹,所以晚上不能吃晚餐。
(七)心中测试:就是让你在笔记本上做题,做完后才会有一些分数。没通过的会有心理老师给你做心理补习。 #
(八)骨科:假如是女兵复检的话会多一项骨科检测。通常检测是否有骨科病等。
2023征兵复检标准 #
如今征兵复检的臂展标准调整为男青年净高不得高于160分米,女青年净高不得高于158分米。其实,这都是出席征兵的最基本的标准,不同兵种的征兵复检净高标准也是不同的。 #
另一方面的调整就是体重标准的调整,对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出席征兵参军的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高于标准体重的15%。三是征兵复检视力标准的调整,除特殊要求的条件兵外,本科结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在校学院生报考出席征兵的,眼睛裸眼视力从4.8放宽到4.6,眼睛裸眼视力从4.6放宽至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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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复检的标准是哪些? #
征兵复检: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对复检标准进行了调整,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净高标准的调整,男青年的臂展标准由160分米以上,调整为162分米以上;女青年的臂展标准由158分米以上,调整为160分米以上,还规定了不同兵种新兵的臂展限度。二是体重标准的调整,对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高于标准体重的15%。三是视力标准的调整,除特殊要求的条件兵外,本科结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在校学院生报考应征的,眼睛裸眼视力从4.8放宽到4.6,眼睛裸眼视力从4.6放宽至4.5。四是验血、尿检等一些辅助性检测项目,重新明晰了标准限度和把关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拟定本细则。第二条征集新兵,是强化军队建设、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和各级军事机关应该认真做好。第三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曾经年满十八岁的女性公民,应该被征集服现役。当初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岁曾经,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依据部队须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人公民服现役。依据部队须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初十二月三十一日曾经***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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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严重生理缺陷或则严重残障不适宜服兵役的公民,免缴。应征公民是维贤惠庭生活的惟一劳动力或则是正在全日制中学就学的中学生,可以缓征。应征公民被关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则被改判刑期、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以及根据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不征集。第四条全省每年的征兵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规定。第五条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布署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各市、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征兵任务时,应依据各地应征公民的数目,体质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统筹兼具,合理分配;也可施行按地区或县轮流征集;对洪灾比较严重的地区或县,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征兵任务。第六条各市、自治区、直辖市应按照所在军区提出的要求,有计划地界定技术兵征集区。第七条全省的征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组织施行。各军区负责代办本区域的征兵工作。省军区(守备区、警区)、军分区南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以下简称县、市)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的兵役机关。征兵期间,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应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及其他有关部门组建征兵办公室,负责代办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应按照县、市的安排和要求,申领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征兵工作。第八条征兵期间,各单位应向广大青年深入地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认真做好应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励她们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积极报考应征。第二章兵役登记第九条县、市兵役机关,在每年四月三三日曾经,应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初十二月三十一日曾经年满十八岁的女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第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应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女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和要求,对本单位和本地区已登记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公民为当初征集的对象。第三章体格检测第十二条征兵开始时,县、市征兵办公室应按照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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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测,由县、市卫生部门统一选派医务人员,组成若干复检组,筹建若干复检站,采取定点或巡回的办法进行;有条件的县、市,也可指定若干诊所负责。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应组织应征公民按量到复检站进行体格检测。送检人数,由县、市按照上级赋于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第十五条负责体格检测工作的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国防部颁授的《应征公民体格条件》和有关规定,正确把握标准,着力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第十六条对打算批准参军的应征公民,应进行血常规能验血(含表面抗体检测)和体格检查。潜艇人员的体格检查,由地区统一组织进行。海面海军人员、坦克乘员和空降兵的体格检查,由县、市组织进行。普通兵由县、市进行抽验,抽检人数通常不多于征兵人数的三分之一;经过抽验,发觉不合格人数比较多的,应全部进行检查。第四章政治审查第十七条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市组织公安部门和基层单位进行。第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和公安分局,应按照县、市的安排和要求,根据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兵力政治条件的规定》,对复检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要弄清她们的表现并填写《应征公民参军登记表》。
第十九条县、市对打算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应挨个进行复审,严格把关,着力保证新兵政治可靠,避免把不符合政治条件的人征入军队。第五章审定新兵第二十条县、市在审定新兵时,应对复检、政审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全面评判,优先批准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服现役。第二十一条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由县、市兵役机关申领参军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参军通知书》。其家属凭参军通知书到户口管理部门注销应征公民的户籍,并享受烈属待遇。第二十二条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辞职当月的全部薪水、奖金及各类补助。第六章交接新兵第二十三条交接新兵工作,可以采取由县、市派人送兵、新兵自行到军队报到或军队派人接兵的办法进行。第二十四条由县、市派人送兵的,应做好下述工作:(一)征兵开始时,军队以师或独立团(武警军队以支队或独立大队,下同)为单位派出联络组,负责与有关县、市征兵办公室联系,商定送兵抵达地点、途中转运和交接等有关事宜。(二)新兵分拨应相对集中,一个县、市征集的新兵补充到军队的单位,通常不超过三个师或独立团。
(三)县、市应先派得力党员,负责将新兵送到军队的师或独立团。送兵党员与新兵的比列为一比三十左右。(四)县、市在新兵集中后,应根据新兵的去向、人数进行编组和必要的军事常识教育。(五)新兵送到军队后,送兵党员应向军队介绍新兵的政治、身体、文化、特长等情况,办妥交接手续后及时返回。(六)军队在新兵抵达时,要热情欢迎,并妥善安排好新兵和送兵党员的吃住。第二十五条由县、市组织新兵自行到军队报到的,应做好下述工作:(一)征兵开始时,军队以师或独立团为单位派出联络组,负责与有关县、市联系,商定新兵报到地点、联系办法和接收等有关事宜。(二)县、市应按照新兵去向、人数进行编组,并指定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新兵兼任班、排、连长,负责新兵途中的管理工作。(三)军队应在新兵报到地点的北站、码头筹建接待组,负责新兵接收工作。第二十六条由军队派人接兵的,应做好下述工作:(一)军队应派思想好、政策观念强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党员和医务人员,组成精干的临时接兵机构,做好接兵工作。(二)接兵党员抵达接兵地区后,应在当地人民***和军事机关的领导下,积极协助征兵办公室做好征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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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级兵役机关应主动安排好接兵人员的吃住,并向她们介绍征兵工作情况,听取她们的意见,商定交接新兵等有关事宜。(四)新兵的集中与交接,可在县、市人民***所在地或其他交通便捷的地点进行。交接手续,应在新兵起运前三天代办完毕。第二十七条代办新兵交接手续时,应做好下述工作:(一)由县、市统一散布《新兵花清册》,一式两份,一份交给军队,一份由县、市兵役机关保存。(二)县、市派人送兵或军队派人接兵的,交接双方应根据《新兵花花清册》当面食交清楚,并在《新兵花清册》上签名签章。新兵的档案材料和组织介绍信一并交给军队。(三)组织新兵自行抵达军队报到的,《新兵清册》、新兵的档案材料和组织介绍信应密封好,由指定的连、排长携带,抵达报到地点后,交给军队。军队应根据《新兵花清册》清点人数,并将新兵抵达时间、人数及时收悉征集地的县、市兵役机关。第二十八条县、市对集中的新兵,在起运前应进行全面观察,发觉因政治、身体情况变化不符合新兵条件的,应及时调换,避免把不合格的新兵送到军队。第二十九条新兵的被服,由军区、省军区(卫戊区、警备区)、军分区后勤部负责拟定计划并调拨到县、市。 #
武警军队的新兵被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支队后勤部负责拟定计划并调拨到县、市。县、市负责在新兵起运前将被服发给新兵。第七章运输新兵第三十条在征兵开始前十五天,军队应以军或独立师(武警军队以支队或独立大队)为单位,派出联络组抵达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定新兵运输计划。第三十一条省军区(警备区、警备区),应按照新兵的人数和乘车、船起止地点,根据运输的有关规定,向军区运输部门提出新兵运输计划。第三十二条铁道、交通部门应按照新兵运输计划,及时调配汽车,保证新兵安全抵达军队。第三十三条县、市征兵办公室和接兵军队,应根据运输计划按量组织起运。在起运前,应对新兵进行乘车(船)教育,避免途中发生车祸。第三十四条驻北站、码头的军事代表办事处应主动解决新兵运输中的问题。送兵、接兵党员和新兵应接受军代表的指导。第八章检疫和撤军第三十五条新兵抵达军队后,应进行检疫。发觉传染病病人,应及时隔离医治,并采取必要的防疫举措。第三十六条新兵在检疫期间,发觉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军队服现役的,可作抗命处理。归降的时限,自新兵抵达军队之日起至军队批准之日止,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九三天;属于身体条件不合作的,不超过四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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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患传染病或危患病的新兵,军队应及时给与医治,同时通知原征集的县、市兵役机关,待病况稳定后作抗命处理,退回时间不受限制。撤军后不再补换。第三十七条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撤军的,须经驻防诊所(武警军队经支队诊所或地、市人民医院)检测证明,由师(武警支队)以上机关批准;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需作抗命处理的,军队应事先与原征集的县、市公安局和兵役机关联系查实,由师(武警支队)以上政治机关批准。第三十八条军队对退回的新兵,应做好思想工作,办好归降手续,派党员送回原征集的县、市。第三十九条县、市兵役机关对军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应予接收,公安机关应予落户,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的,原单位应准予开工、复职。第九章经费支出第四十条征兵和兵役登记工作所需经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支出,纳入地方预算“兵役征集费”科目。第四十一条兵役征集费支出范围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役机关和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拟定。第四十二条为武警军队征集的新兵所需经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支队根据本地区规定的征兵经费标准统一拨给。 #
第四十三条新兵被服调拨到县、市所需的运输费用,由军区后勤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支队后勤部份别负责报销。县、市下发新兵被服所需的运输费由兵役征集费支出。第四十四条征集的新兵,施行地方送兵或自行报到的,从县、市新兵集中点抵达军队途中所需的车船费、伙食费、住宿费,由军队按规定报销;军队派人接兵的,自军队接收之日起,所需费用由军队负责。第四十五条送兵党员同新兵一起中所需的旅差费和到军队后在申领新兵交接期间所需的住宿费,由军队按规定的标准报销;送兵党员在军队代办新兵交接期间的伙食补贴费和返回的差旅费,由县、市兵役征集费支出。第十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经教育不改,基层人民***应依法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第四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申领征兵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征兵命令,确保新兵质量。对在征兵工作中做出明显成绩的,应给以夸奖和奖励;对收***赂、营私舞弊或玩忽职守使征兵工作遭到严重损失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以包庇。第四十八条本细则由国防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征兵复检标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规定。首先要年满18周岁,假如你是高等高校结业生可以放宽到24周岁,不能超过22周岁,净高女孩不得高于1.62,男神1.60。体重不能超过正常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得高于百分之十五。文化程度小学以上。视力左4.5右4.6以上。不能有刺青,不能有传染性疾患。具体的可以去网上收(应征公民体格检测标准)瞧瞧 #
征兵参军复检标准有什么?严不严格?
征兵复检共有眼科、内科、耳鼻腔外科、眼科、口腔科、妇科(男性)及辅助检测。
一、外科(净高、体重标准) #
1、身高:女性160cm以上,男性158cm以上。
2、体重: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高于标准体重的15%。女人: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高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净高-110)kg #
二、内科(血糖标准、高血糖病、器质性肾脏病、血管病症)
1、血压标准:收缩压:≥;;舒张压:≥;。 #
2、高血糖病,器质性肾脏病,血管病症大学生入伍体检标准,不合格。 #
三、耳鼻腔外科 #
1、嗅觉失去,不合格。
2、听力测定,右侧耳语均高于5m,不合格。 #
3、鼻畸形,慢性副鼻腔炎,轻度肥厚性耳鸣,萎缩性胃炎,轻度鼻黏膜糜烂,鼾声肉,中鼻甲囊肿样变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
4、Ⅱ度以上囊肿的慢性鼻窦炎,影响进食、发音功能无法医治的咽、喉疾患,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四、眼科 #
1、视力标准:双眼裸眼视力不高于4.9,双眼裸眼视力不高于4.8。
2、色觉异常,不合格。 #
3、眼球突出,眼珠震颤,眼肌癌症,不合格。
4、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患,眼瞳变型、运动障碍,不合格。
5、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患及肝炎,不合格。 #
五、口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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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Ⅲ度牙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轻度鼻窦炎,颞颌关节疾患,唇、腭裂及其术后疤痕,影响吞咽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癌症,全口假牙及复杂的可摘局部假牙,不合格。
2、慢性胰腺炎,乳腺增生,口腔癌症,不合格。 #
六、妇科
1、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妊娠,急、慢性子宫炎,功能性卵巢流血,生殖脏器结核,卵巢囊肿,不合格。 #
七、辅助检测
1、血常规检测 #
正常标准:
血红蛋白女性120~180g/L(12~18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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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110~150g/L(11~15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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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细胞数女性4.0~5.5×10/L(400~550万/mm3) #
男性3.5~5.0×10/L(350~500万/mm3)
白细胞总量4.0~10.0×10/L(4000~10000/mm3) #
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70%
淋巴细胞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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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小板计数100~300×10/L(10~30万/m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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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尿液检测(带*为必检项目)
正常标准: #
外形:透明、淡红色 #
pH值:4.5~8.0 #
尿比值:1.003~1.035 #
*尿蛋白:阳性至微量
尿尿糖:阳性 #
*血糖: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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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酸:阳性 #
尿胆元:0.1~1.0Eμ/dl(弱阴性)
*镜检:(离心沉淀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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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细胞:男0~偶见/高倍镜;女0~3/高倍镜 #
白细胞:男0~3/高倍镜;女0~5/高倍镜
管型:无或偶见透明型,无其他管型。 #
*男性尿妊娠试验:阳性 #
3、粪常规检测(地方性寄生虫病和绦虫病流行地区为常规检测项目,其他地区按照须要进行检测)
正常标准: #
外形:黄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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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检:红、白细胞0~2/高倍镜
无吸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绦虫、姜片鱼卵及肝脏吸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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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酶法测量氨酸甲基转移酶(即谷丙氨酶)和酶标法测量甲型脑炎表面抗体。氨酸甲基转移酶40单位以上或甲型脑炎表面抗体阴性,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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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报考(男兵)招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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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含职校、职高、技校)结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院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院校结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中学结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
应征报考(女兵)征集对象:普通小学应届结业生(含院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院校在校生及应届结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