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
依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细则》和《2023年度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目学习手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珠海市财政局会计科,现将我市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目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培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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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出席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需先登入网站()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
二、培训内容 #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手册相关内容;
(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及相关内容; #
(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四)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
(五)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
(六)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七)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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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工作規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九)市财政局认定的其他内容。 #
会计人员可在以上内容中自行选择学习。 #
三、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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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从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止珠海市财政局会计科,过期不代办补学补登。 #
四、培训方法 #
(一)网路培训由通过公开招标中标的中华会计网校、新华会计网和普金网承当,会计人员可登录深圳市财政局官网()或深圳市会计行业商会网站()自主选择一家网校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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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授培训由己在市财政局备案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举办。
五、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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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分要求
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多于90学分(其中专业课目取得学分不多于60学分、公需课目取得学分不多于30学分)。学分计量标准根据《规定》第十三条估算。如采用培训方法完成,面授学习时间不多于3天,远程在线学习时间不多于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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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分登记及申报 #
会计人员、用人单位均通过“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学分事项登记及申报,相关材料在线递交后无需另行递交纸质材料。 #
(三)其他要求
各用人单位、区(功能区)财政局对本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区域范围内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宣传解答,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在辽宁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后,按量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办理学分登记事项。 #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工作日下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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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