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设立大学生创业创新引导资金免资产抵押融资支持

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合肥市学院生创业创新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南京市筹建学院生创业创新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为在武汉举办创业创新实践的学院生创立的经营实体提供免资产抵押融资支持。单户实体按揭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按揭年限最长不超过2年。还贷形式为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减免月息。 #
在南京市内初始创业且结业5年内(含5年)的普通院校结业生(含本科和专科结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归国留学人员)和在校学院生(含本科和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属于引导资金支持范围。 #
石家庄市域内各院校应积极按照本校学院生意愿大学生无息贷款,定期集中筛选部份优质学院生创业创新经营实体,并推荐至市属国资平台。市属国资平台公司初审后,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学院生创立经营实体代办委托按揭。符合条件的学院生,也可直接向市属国资平台申请引导资金支持。 #
市属国资平台向符合条件的学院生创立的创业创新经营实体领取按揭,单户实体按揭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按揭年限最长不超过2年,还贷形式为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减免月息。市属国资平台向学院生创立的创业创新经营实体领取委托按揭不得要求其提供资产抵押担保,不得交纳担保额、评估费、委托按揭手续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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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融资支持的学院生应配合合作交行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将资金全部用在创业创新经营实体营运上,同时承诺并到期履行清偿义务,以便引导资金滚动使用,支持更多的学院生成功创业。
按揭应该按期清偿。不能按期还清的,学院生本人应该书面向市属国资平台公司提出展期申请。具备清偿能力但恶意不予归还按揭的,市属国资平台负责进行催款。资金使用与项目无关或大肆挥霍情形的,学院生本人除应该负担还清房贷本金的刑事责任外大学生无息贷款,构成犯罪的,根据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