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2023年全区高中招生入学工作,巩固招生变革成果,进一步推动教育公正,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推动义务教育“双减”和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不断提升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依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3〕4号),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中学招生入学工作制订本施行办法。 #
一、基本原则 #
(一)落实法定责任,全面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益。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政府法定责任,着力保障每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须要减缓入学或则退学的,其母亲(或其法定监护人)应该提出申请,经中学初审后报区教育局确认。 #
2.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着力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加强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构建“一对一”失学退学适龄儿童工作表册,并竭力做好劝返工作。父亲(或其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导致退学,违背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方式取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儿童依法接受教育。 #
(二)严格招生管理,全面规范中学招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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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各校要严格遵循《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面试、面试(谈)、评测等形式招生,禁止以各种大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根据。民办中学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继续实行热点民办中学空余学额笔记本派位入学办法。公办高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考人员全部推行笔记本随机派位投档;报考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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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大招生计划管理。依照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发展布署要求,进一步调整公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优化区域义务教育结构。结合生源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强化学籍管理,在确保施教区中学生入学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起始年级按省定标准班额办学的要求,有条件的中学继续举办大班化实验。
5.优化招生入学信息管理。进一步建立高中入学报考登记制度,根据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除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纪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防治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考后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中学生提供。要根据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小学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父母姓名、联系方法等必要信息,禁止采集中学生父母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借助各种APP、小程序随便反复采集中学生相关信息。 #
6.加强分班与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中学均衡分班要求,坚持阳光分班,禁止筹建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方式变相分快慢班。各校要严格依照学籍管理规定制好学籍注册和管理,及时将中学生信息录入到全省中高中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校不得私自为违法招收的中学生和违法退学的中学生代办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7.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严格遵循招生纪律,禁止提早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禁止民办中学参与举行的公办中学以民办中学名义拉拢生源;禁止中学间混和招生、招生后违法代办退学;禁止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种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根据;禁止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杂费、虚假宣传等方法争抢生源;禁止招收已被其他中学投档的中学生;禁止招收插班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禁止缴纳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缴纳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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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教育公正,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力 #
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根据的随迁孙辈义务教育入学新政,统筹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孙辈才能在秦淮区接受义务教育。着力做好留守儿童、特需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的入学及服务保障工作。依规落实好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孙辈等入学新政,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孙辈给与适当照料。 #
二、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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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 #
年满6周岁(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本区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诱因须要减缓入学的,其母亲(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初向所属施教区中学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由区教育局初审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纪可视不怜悯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任何中学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民办初中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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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民办初中推行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在施教区中学登记入学的条件为: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籍,其户籍原则上应与母亲(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且户口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楼房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可正常报考。原则上,一年级新生入学报考须在今年5月31近日代办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口、房屋产权证所在地。原则上每套住房十年内只能安排一名中学生在施教区中学正常入学(同一家庭符合国家生育新政的非独生子女除外)。
(1)属下述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在施教区中学登记入学:
①适龄儿童户口随母亲(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上海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省工作、务农或出国移居的;父亲再婚,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
②适龄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亲(外祖父亲)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亲双方均为不在上海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
③适龄儿童申报户籍之日起,即随父亲户籍在祖父亲(外祖父亲)处落户,其父亲双方均未订购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亲(外祖父亲)处实际常住且户籍未曾迁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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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回迁家庭孙辈入学报考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订购房子的,在原施教区中学报考。 #
②已安置或已订购房子且取得房子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房或已购期房所在地的施教区中学报考。 #
③所安置或所订购房子已交付但仍未取得房子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房或所订购房子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中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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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统筹安排入学
属于下述情况之一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户口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口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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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报名登记时开具的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籍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护照(证明)与事实不符的。 #
③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口变更的、过期报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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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户籍初审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等。
2.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
积极推动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中学随班就读的方法,就近安排中度智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中学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以到复健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或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3.新政照料对象
按照上级新政,在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孙辈给以适当照料:英烈;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偏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部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军队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特警;全省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回国留学人员、对秦淮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搜救队伍人员等孙辈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新政照料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初审批准后,按照中学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孙辈入学 #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孙辈到我区民办中学就读,该孙辈需年满6周岁,其母亲(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实际居住满一年(至2023年5月31日止),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打印件: #
(1)家庭户籍簿和母亲(或其法定监护人)身分证; #
(2)由公安部门开具的母亲(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至2023年5月31日止)的有效居住证; #
(3)母亲(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宁收取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的账簿(至2023年5月31日止);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授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至2023年5月31日止)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在以后仍然按规定正常经营,未中断;
(4)出生证等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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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孙辈,由其母亲(或其法定监护人)于7月4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报考点中学申请报考。待本区户口中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统筹安排中学就读,不出席笔记本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或法定监护人)在为其随迁孙辈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其随迁孙辈入学。 #
(三)公办高中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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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公办高中与民办中学同步登记报考、同步招生投档、同步注册学籍。公办高中原则上在秦淮区域内招生,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形式、收费标准等)由区教育局初审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公办中学要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施行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民办中学新政照料对象的有关要求同样适用于公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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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办中学的适龄儿童,仍需根据要求履行民办中学报考登记等手续,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未按规定时间履行民办中学报考登记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
(四)热点民办中学空余学额、民办中学笔记本派位 #
具有秦淮区户口且有出席笔记本随机派位需求的适龄儿童,其母亲(或其法定监护人)可于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11日到所在施教区中学补报志愿表,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公办中学和区肺热点民办中学中最多选择其中2所中学报考。报考后,中学生倘若被笔记本随机派中(报考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报考的中学生视同派中),需在统一规定的截至时间前到中学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倘若被2所中学同时派中,则需明晰选择其中1所中学。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舍弃。胞胎(多双胞胎)孙辈出席笔记本随机派位时,父母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双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投档后的中学生不得被其他中学再度投档,也不得回施教区民办中学就读。
出席报考但未被笔记本随机派中、且符合正常入学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民办中学报考手续的中学生,回原施教区中学就读。出席报考被笔记本随机派中后选择舍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新政统筹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不出席热点民办中学笔记本派位。 #
笔记本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根据全市统一制订的操作规则组织施行。笔记本随机派位过程有公证机构出席,全程接受公开监督小学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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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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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周一),完成区域内民办、民办中学招生入学工作材料的初审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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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周六)起,民办中学发布入学公告,公办中学发布招生简章,明晰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
5月27日-28日(周四-周四),民办中学组织中学新生现场报考登记。
5月31日(周四),区教育局公布公办中学、热点民办中学笔记本随机派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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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11日(周四-周末),中学新生补报笔记本派位志愿。
6月24日(周四),同步进行公办中学、热点民办中学笔记本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
6月25日(周四),市教育局开通笔记本派位结果网路查询。 #
6月25日(周四)-7月5日(周日)期间,被笔记本随机派中的中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中学,现场代办投档确认手续,截至时间为7月5日17:00。 #
7月4日(周五),暂搬去我区符合新政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孙辈到指定报考点中学申请报考。 #
8月10日(周一)前,民办中学、民办中学领取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
四、工作要求 #
(一)强化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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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创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校招生工作,重点要强化新政宣传、解读,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确保2023年秦淮区中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平稳。
(二)强化过程监督 #
各校承当招生工作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加大招生工作过程管理和督察,对于违法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根据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及相关新政给以处理。 #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校要结合实际积极宣传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接受公正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五、其他 #
1.本办法由秦淮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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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生咨询电话:;招生监督电话: #
上海市秦淮区教育局 #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