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问与答”

各县街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省直属初、高中校区: #
现将《中山市今年中学阶段中学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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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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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2日 #
东莞市今年中学阶段中学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
为稳当做好我市今年中学阶段中学考试招生工作,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学阶段中学考试招生制度变革的施行意见》(中教体〔2023〕6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今年中学阶段中学招生投档工作施行办法〉的通知》(粤招办〔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
我市中学结业考试和中学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称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考)。今年拟在我市升读中学中学的高中结业生均要出席我市高考。 #
(一)报考 #
1.报考条件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报考出席我市高中结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1)具有我市高中校区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三结业生。
(2)具有我市户口在外市就读的小学应届结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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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我市户口的往届结业生。
(4)在我市中学分校结业,经初审符合本市户口生待遇新政的往届结业生,本市户口生待遇对象包括佛山市短缺适用人才孙辈、海外华人华侨的适龄孙辈、华侨中学生、台胞的适龄孙辈。 #
2.报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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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我市今年中学结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考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招考〔2023〕44号)执行,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施行。考生更改户口信息须在5月20近日完成。 #
(二)考试课目设置和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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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课目设置 #
今年我市高考课目囊括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目,包括英语、数学、英语、道德与法制、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课目,分为投档计分课目、等级考查课目和考评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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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课目分值及呈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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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目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分值,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方式呈现。其中,英语(满分120分)、数学(满分120分)、英语(满分120分,含据说考试30分)、物理(满分100分)、化学(满分100分)、道德与法制(满分100分)、历史(满分100分)、生物学(满分100分)、地理(满分10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50分)等课目均以分数和等级同时呈现。文化课目(含单科和总分)的等级划定,以全市考生为总体样本,具体分为A+、A、B+、B、C五个等级,等级设定比列为A+(10%以内)、A(25%)、B+(25%)、B(20%)、C(20%以下)。体育与健康以分数划定等级,具体分为四个等级:A(50-46分)、B+(45-40分)、B(39-20分)、C(20分以下)。信息技术、音乐与美术、理化生实验操作等列入考评课目,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
3.计分课目总分 #
按照招生计划类型的不同,计分课目设置总分A和总分B两类,满分均为600分,按各科目计分比列合成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分值,每位考生同时具有A、B两个总分。计分课目及计分比列为:英语、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均以原始成绩记入总分A和总分B;化学、化学分别按100%、90%记入总分A;历史、道德与法制分别按100%、90%记入总分B。历史、道德与法制、地理和生物学列入总分A对应的等级考查课目,数学、化学、地理和生物学列入总分B对应的等级考查课目。 #
4.考查课目等级分 #
考查课目按照成绩等级转化为等级分,其中A+、A、B+、B、C分别按5分、4分、3分、2分、1分估算等级分,所有考查课目的等级分累加估算成等级总分。等级总分要求在小学中学招生投档时设定。
(三)考试组织 #
全市按行政区划设考区,各小学中学按所在镇街划入对应考区管理。高考文化课目、体育统一考试和法语据说等课目的考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管理,考评课目考试由市教研室和市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各考区负责具体考务施行工作。 #
1.文化课目(含初中地理、生物学)考试均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和制卷,各科单独设卷,推行统一考试、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具体考试安排另文通知。
2.体育考试按《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2022-2024年佛山市中学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施行方案〉的通知》(中教体通〔2023〕98号)执行。英文据说考试采用计算机辅助形式进行。持有广州省残障人联合会颁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障人证》,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dB(HL)及以上,听力残障五级及以上或语言障碍的考生,以及诊断为新冠脑炎、肺结核等传染病的考生可申请免于据说考试。通过免考初审的考生,其英文科成绩按面试成绩折算成120分制记入总分。英文据说考试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
3.经批准可招收音乐(含器乐、器乐)、美术、舞蹈、语言类等艺术生的普通中学推行校际联合考试,各招生中学不再单独组织专项测试。各中学中学体育运动队成立工作按《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中学阶段中学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施行意见〉的通知》(中教体〔2023〕51号)执行,由市教育和体育局体卫艺科具体负责施行。
4.继续举办普通中学学科类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中学优秀应届结业生。各普通中学分校可申请学科类自主招生,民办普通中学中学学科类自主招生计划与体育运动队及艺术生招生计划的支出不得超过中学年度招生计划的10%。学科类自主招生方案由试点中学依照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定(含中学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主要根据中学生的高考成绩和综合评价等进行招生。如需安排考评,须安排在全市高考结束后进行,考评内容须为所选拔学科类的内容,不得安排其他文化课课目;学科类自主招生方案须报经市教育和体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早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投档的各环节和结果要主动向社会公开。
(四)评卷及成绩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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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课目和法语据说考试继续推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评卷组织工作,市教研室负责具体施行,市教育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考试成绩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公布,成绩查询及公布形式另行通知。 #
二、综合素养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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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施行小学结业生综合素养评价,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质和社会实践等五方面内容为主要评价指标。中学要综合中学生各学期的各方面表现,对五个方面分别作出评价,以等级呈现。综合素养评价工作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小学中学施行。 #
三、高中招生投档
(一)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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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阶段中学招生计划由市统一下达。各小学中学招生计划数及范围,按市文件执行。 #
2.优质普通中学安排50%的招生名额作为指标生计划,按中学分校符合指标生条件的结业生人数占全市的比列直接分配到校。从外市回佛山出席高考的我市户口中学生单独分配。 #
3.普通中学继续施行总分A和总分B分别对应A、B两类招生计划的投档模式。B类计划比列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量的30%,具体数目由各中学自行确定。B类计划单独筹建志愿,考生自主选报。 #
4.外市中学(含职校、中职)在我市招生、高职高校招收高中结业生,中高职贯通培养(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均依照省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执行。
(二)投档批次和志愿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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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档批次和志愿设置按《中山市今年中学阶段中学招生录取及投档施行办法》(详见附件)执行。
(三)补报志愿
今年继续推行考试结束后网上补报志愿形式。由考生和父母自主选择志愿中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阻碍中学生正常补报志愿,志愿补报截至后,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修改考生志愿信息。考生报名范围包括:
1.本市户口生 #
具有本市户口的中学结业生可考取民办普通中学、民办普通中学、普通中学学科特长类(含学科类自主招生、外粤语班、艺术生,下同),以及中职类中学。符合指标生资格的可考取民办普通中学指标生。往届生限制考取普通中学学科特长类和民办普通中学指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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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异地户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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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东莞市户口的高中结业生,也称异地户口生,其报名范围如下:
(1)经初审可享受本市户口生待遇的高中结业生,考取范围与本市户口生相同。其中,持有《台湾市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市民居住证》的,还可考取普通中学港澳台班。
(2)本省外市户口以及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孙辈条件的外地户口应届结业生,考取范围与本市户口生相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孙辈报名民办普通中学的条件和要求按《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孙辈在东莞市出席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23〕32号)执行。 #
(3)持有澳门(或香港)市民身分证以及《港澳市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市民居住证》的小学应届结业生,视同本市户口考生报名,还可考取普通中学港澳台班。
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异地户口生,只可考取公办普通中学自费生计划和中职中学(“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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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标生 #
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考生,具有享受学籍所在中学的指标生资格: #
(1)符合我市民办普通中学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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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席当初东莞市中学结业生升学考试,且综合素养评价结果达到B等及以上; #
(3)在学籍所在中学读满两年的高中应届结业生、初中阶段由市外转到且有报考所在中学连续一年以上学籍的应届结业生或在市外中学分校就读回佛山出席高考的我市户口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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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生、在我市就读过两所或两所以上小学分校的中学生、学籍不在就读中学的中学生不享有指标生资格。 #
(四)录取投档
中学阶段中学录取投档工作遵守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按《中山市今年中学阶段中学招生录取及投档施行办法》(见附件)执行,推行计算机远程网上投档。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施行,市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技术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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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报到与注销
去年推行网上注册。各阶段录取投档结束后,被投档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高考信息管理系统自行选择“注册报到”或“放弃投档”,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的,一律视为舍弃投档。选择“注册报到”的,须按投档中学规定时间进行现场注册。舍弃投档的考生,由招生中学注销投档资格,注销后空余下来的计划,全部用于补报。每位考生只能注销或补报一次,其中,舍弃普通中学投档的考生,不能再出席普通中学补报;舍弃中职中学试点专业计划投档的考生,可以出席普通中学补报,但不能再出席中职中学试点专业计划的补报。所有投档、注册、注销投档、补录须在高考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凡未经市招生部门初审批准的投档行为,一律无效。
2.补报 #
普通中学和中职类中学投档和注册结束后,尚有剩余计划的可安排补报,推行二次投档。二次投档推行重新补报相应批次志愿形式,即未被投档且符合补报条件的考生可出席重新补报志愿,考生原相应批次的志愿手动失效。补报时按照考生的补报志愿,按中学剩余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第一次录取未完成计划的普通中学补报时,计划完成率较低的中学,可适当增加控制分数线和考查课目等级总分的条件要求。中职类中学补报时,不设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
(五)投档照料新政
按教育部、省教厅要求,今年我市继续严格执行本市中学阶段中学招生投档照料新政,严格限定加分范围和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初审程序,完善考生加分资格初审的公示制度。根据《关于佛山市中学阶段中学招生优待新政及代办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23〕78号)执行。提早批学科特长类、指标生投档时不享受投档照料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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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籍代办 #
中学分校要强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考生报到注册后要严格核查其档案2024中考分数查询,对弄虚造假及违法投档的考生坚决取消投档资格或入学资格。投档工作结束后,小学分校要及时代办投档审批手续,凭投档花清册到市教育和体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申领学籍注册手续,凡未申领即将投档手续的,一律不得申领学籍,否则按违法招生处理。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
(一)强化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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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街要组建考区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和建立考试工作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施行条例,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晰、措施到位”。 #
(二)注重指导服务
着力做好招生考试新政的宣传和招生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加大招生宣传平台建设,将已获批准在我市招生的中学招生信息在佛山招录网发布,向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宣传。公办中学在进行招生宣传时,要严格执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代办相关备案手续。禁止取代中学生补报志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引导中学生舍弃补报志愿和出席高考。 #
(三)严格考务管理 #
各考区要严格做好对各种型考生资格信息的初审和公示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正公平。要做好考点建设和规划工作,加大考场信息化建设,按规定设置考场。要强化对工作人员和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强化考试保密工作管理,防止各类泄露、舞弊风波的发生。要根据新冠脑炎疫情防治工作要求做好考务组织和防疫举措,着力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积极为残障考生出席高考提供合理智便利。 #
(四)严肃招生纪律 #
要建立和落实各项招生制度,恪守招生纪律。各民办和公办普通中学分校在招生过程中须严格依照统一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形式同步招生。禁止违法跨区域招生,禁止以高额物资奖励、免收杂费、虚假宣传等方法争抢生源,禁止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不得随便扩大招生规模和范围,不得私自进行计划外招生。招生计划确需调整的2024中考分数查询,须经市教育和体育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要强化对中学学籍工作的核查,及时取缔和纠正学籍建卡过程的不规范行为;不得为未经市中招服务平台投档的新生注册,不得出现为中学生违法代办学籍接续、“空挂学籍”等情况,禁止“人籍分离”、伪造学籍、违规招收“借读生”、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自行投档新生、无学籍等现象发生。凡招生违法违纪的中学,一经查实,将追究中学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给与党纪政纪处分。
(五)加强违法整治 #
要强化对中学阶段中学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测,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和违法招生取缔及责任追究机制。各考区、高中校区要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方法、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述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取缔违背招生新政和纪律以及搅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妥善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 #
东莞市今年中学阶段中学招生录取及投档施行办法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市中学阶段中学招生录取及投档工作顺利施行,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施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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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小学阶段中学招生录取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投档。 #
第三条小学阶段中学招生投档工作推行计算机网上投档,投档过程的录取、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均在网上进行,考生投档结果以加盖佛山市高等大专中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投档专用章的投档清册为准。中学阶段中学按照投档清册领取投档通知书。
第二章投档批次和志愿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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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今年我市中学阶段中学招生投档工作分提早批、第一批、第二批共三个批次进行,推行分批次录取投档,探求施行中职中学部份专业与普通中学同批次投档,在部份中职中学选定部份中高职三二分段专业、双精准专业或市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等(以下简称“中职中学试点专业”),安排与普通小学同批次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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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提早批志愿包括普通中学学科特长类、指标生和港澳台班。其中,(1)学科特长类(含学科类自主招生、外粤语班、艺术生),设1个志愿;(2)指标生,设1个志愿,推行指标生志愿与A类计划第一志愿捆绑,即手动默认为A类计划第一志愿的中学,如考生的A类计划第一志愿中学不属于推行指标生分配的小学分校,则视为考生手动舍弃指标生志愿;(3)港澳台班,设2个志愿,其年报考民办中学(含按民办中学学学费标准收费的公办中学计划,以下简称参公收费生)志愿不少于1个。 #
第六条第一批志愿包括普通中学A类计划、B类计划和中职中学试点专业计划。普通中学A类计划和B类计划共设置7个志愿,民办中学住宿生和走读生分开补报,公办中学参公收费生和自费生分开补报。其中,B类计划独立设置1个志愿,A类计划设6个志愿,A类计划志愿补报民办学校住宿生(含公办中学参公收费生)志愿不少于4个。中职中学试点专业计划设2个校区志愿,各所分校设6个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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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第二批志愿为中职中学(含技工中学)批次,设2个志愿组。第一组为本市中职中学,设4个校区志愿,各所分校设6个专业志愿,在市招生平台推行专业志愿录取;第二组为外市中职中学,设5个校区志愿,各所分校设2个专业志愿,在省招生平台推行中学志愿录取。
第三章普通中学投档后置条件要求 #
第八条普通中学投档,考生综合素养评价须达到C等或以上。其中,指标生投档时综合素养评价须达到B等或以上。 #
第九条民办普通中学(含A类计划、B类计划、指标生、学科类自主招生、外粤语班、港澳台班)和公办普通中学参公收费生计划投档时,考生的考查课目等级须全部达到B等或以上。其中,佛山记念学校、中山市第二中学、中山市华侨学校、中山市实验学校、中山市桂山小学、中山华师附小(参公收费生计划)等中学投档时,考生的考查课目等级总分起码达到12分;其他民办普通中学或公办普通中学参公收费生计划投档时,考生的考查课目等级总分起码达到9分。
第十条考取普通中学艺术生的,考生的考查课目等级总分起码达到8分。学科类自主招生和其他学科特长类招生视招生中学具体要求。
第四章投档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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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第一批次录取前,原则上按所有普通中学各种招生计划总量1:1的比列划定民办普通中学(含公办普通中学参公收费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民办职校控制线),公办普通中学自费生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公办统招自费控制线)在此基础上可适当调低。 #
第十二条指标生录取时按总分A执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民办职校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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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艺术生录取按总分A或总分B中的高分值执行,艺术生录取时高考总分成绩要求由招生中学自主设定,但民办普通中学(含公办普通中学参公收费生计划)不得高于民办职高控制线下20分,公办普通中学自费生不得高于公办统招自费控制线下20分。 #
第十四条学科类自主招生和其他学科特长类招生视有关文件和招生中学具体要求,高考总分成绩要求由招生中学自主设定,但不得高于对应总分类别的A等级最低分数。 #
第十五条港澳台班录取时按总分A执行,其中,民办普通中学港澳台班按招生计划总量1:1.2的比列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办普通中学港澳台班录取时,原则上,参公收费生不得高于民办职高控制线,自费生视计划完成情况在公办统招自费控制线适当上调。
第五章录取办法 #
第十六条提早批录取分别对普通中学学科特长类、指标生和港澳台班录取。 #
第十七条普通中学学科特长类录取。成立体育运动队的,按照最终确定的球员名单进行录取,未完成的计划直接转入该中学分校A类计划;艺术生根据计分课目总分(满分600分)60%+术科成绩(满分600分)40%的比列合成录取总分,在高考总分(不含新政性加分)达到艺术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考查课目等级总分、综合素养评价和中学招生方案设定条件等方面要求的考生中,按照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学科类自主招生和外粤语班按照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招生方案设定的条件要求,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直接转入该中学分校相应类别计划(A类计划或B类计划)。 #
第十八条普通中学指标生录取。在达到民办职高控制线、考查课目等级总分和综合素养评价符合相应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到各中学的指标生计划数,按总分A(不含新政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手动转为该中学分校A类计划。 #
第十九条普通中学港澳台班录取。在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考查课目等级总分和综合素养评价达到相应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录取总分A(含新政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
第二十条第一批录取。在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考查课目等级总分和综合素养评价相应要求的基础上,结合考生志愿、招生计划数、招生范围以及相关投档规定,按录取总分(含新政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类录取。其中,先对B类计划志愿进行单独录取,再对A类计划志愿进行录取,最后对中职中学试点专业计划志愿进行录取。中职中学试点专业计划执行总分A。 #
第二十一条第二批录取。按英语、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四科总分录取,各专业对其他课目的等级要求由招生中学结合专业自主确定。在考查课目等级达到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中职类中学可结合以往专业报到注册率情况,适当放宽录取比列,最高不得超过1:1.2。统一招生投档结束后,生源不足的中学,可采用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注册入学、录取中学结业生等方式进行招生。 #
第二十二条同分比较原则。录取过程中,若所录取计划数末名有三人或以上录取总分相同的,则按“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比较次序为:首先进行政策照料优先投档的考生(学科特长类、指标生录取除外)的录取;第二,比较英语、数学、英语三科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三,依次按物理、语文、英语的次序比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四,比较考查课目等级总分,等级总分高的优先录取;第五,比较综合素养评价等级,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第六章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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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考生网上补报并经确认的志愿,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修改。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佛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