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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章程(10558)招生简章

2023-12-28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二条佛山学院根据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中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正的原则,以“德才兼具、领袖知性、家国情结”为人才培养目标,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

第二章中学基本概况 #

第三条中学全称:佛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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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中学国标代码:1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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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以统一代码(10558)进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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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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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北京学校南校园、北校园、东校园) #

湖南省郴州市(广州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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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佛山市(广州分校) #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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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学院,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双一流”A类建设院校。 #

第八条办学历史和战略目标:佛山学院由孙东莞先生亲手创办。2001年,原江门学院和原佛山医科学院合并组成现今的佛山学院。中学的战略目标是建设文理医工各具特色、融合发展,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世界一流学院。 #

第九条颁授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准式学籍的中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结业要求者,颁授中山大学结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佛山学院学位并颁授学位证书。 #

第三章组织机构 #

第十条佛山学院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大专生招生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讨论决定专科招生重大事宜。 #

第十一条我校创立招生委员会,吸纳班主任、学生及校友代表出席,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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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我校招生办公室为中学常设机构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新政和制度,在中学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中学招生工作的组织施行。 #

第十三条招生办公室按照须要成立赴各市(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市(区、市)举办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

第四章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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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中学办学条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课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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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量的1%。用以进行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录取等问题。 #

第五章投档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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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我校依据各市(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列。在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通常根据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档;在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通常根据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调档。在平行志愿批次,已录取至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考评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在内蒙自治区推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分数优先原则且无专业志愿级差。 #

第十七条调档时认可各市(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新政给与考生的新政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新政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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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专业投档原则上以考生实际中考成绩为准;实际中考成绩相同且招生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投档含新政性加分的考生,仍相同则根据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条例进行投档。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投档规则,级差分为2分、1分、1分、1分、1分,即第二志愿减去2分、第三志愿除以3分、第四志愿乘以4分、第五志愿除以5分、第六志愿除以6分。 #

第十九条考生所补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则按照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投档;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医学类只投档补报有该类志愿的考生。护理学专业以提早批或单独代码形式投档,入校后不得转到其他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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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未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依据各市(区、市)要求进行公开征集,征集尚未完成的计划,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投档。 #

第二十一条关于普通中学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我校依据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其中,四川省考生,选测课目等级要求AA及以上,必测课目4C及其以上,技术课目合格;自主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选测课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 #

第二十二条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英语语种;除英语类专业、核工程与核技术(中法合作办学)专业以外,其他专业主要以法语作为第一英语安排教学。 #

第二十三条投档时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施行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根据。若新生入学后复检不合格,根据《中山学院大专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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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民族班中学生的招收,从录取成绩不高于我校在该省(区、市)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投档。 #

第二十五条大陆藏区班、新疆中学班的招生投档,根据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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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国家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及各市级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七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投档、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投档,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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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港澳台侨联合招生、澳门保送生、澳门专升本、澳门“四校统考”、香港专升本、香港免试生、台湾保送生的招生投档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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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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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中学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中学生,根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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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我校按学科门类招生的专业,中学生入学后根据所在院系专业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 #

第三十一条我校各招生专业报到地点和后续培养地点详见佛山学院专科招生网或致电我校招生办公室及各院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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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中学生住宿费、学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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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按揭、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举措依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四条佛山学院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佛山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父母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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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东莞学院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1月22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佛山学院2023年大专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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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东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东莞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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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港东路135号东莞学院东北区524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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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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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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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处电话: #

东莞学院主页: #

东莞学院专科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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