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理工 名校方称自考办与学校实则是承包关系

彭德迟合照。
宜昌理工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下称“自考办”)的公私性质,或成为彭德迟能够脱罪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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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时任专升本办科长的彭德迟被宜昌纪委监委第一审查室工作人员带走了。当初10月,孝感市下陆区检察院指控彭德迟涉嫌受贿罪,行贿货款包含专升本办转学生教材价差款13.82亿元和他使用专升本办资金为员工收取的个人所得税金共计52.84亿元。
2023年5月21日,宜昌市下陆区人民法庭二审公开审理此案。庭审现场黄石理工,一场关于专升本办公私身分的争议激烈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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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德迟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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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德迟自诩,专升本办是其在免职、停薪期间创立的公办非企业组织,外包专升本班转学生教材,应属市场行为,13亿元价差款系用于支付购买教材所需成本;据悉,其通过专升本办扣缴上缴个人所得税的货款来始于2008年之前的部份办学收入,“起诉书将公办教育自承办学收入认定为公共资金,混淆了资金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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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的法人证书、办学许可证、机构代码证等资料均显示,专升本办系2005年在宜昌居民局势登记注册,并经宜昌市教育局许可同意的公办非企业组织。 #
但是,多名校方人员口供却强调,专升本办实为原宜昌理工大学的二级机构。12月10日,时任湖南理工大学分管副主任王青云在接受澎湃新闻专访时表示,专升本办与中学实则是承包关系,“是公是私,这种年都没有人刻意分清过。”
彭德迟辩护人、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觉得,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专升本办的财产是否属于四川理工大学的国有公共财产,“既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且有与校方签署的《目标责任合同书》约定,专升本办对超额部份收入拥有处分权,彭德迟行为不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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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发稿,此案仍未开审。 #
宜昌理工大学2005年5月开具的关于向民政局申请组建专升本办的报告文件。来源:受访者供图 #
书记“赚”教材价差,为员工缴契税被控受贿 #
时任湖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大学教授、黄石理工大学(系浙江理工大学前身)专升本办科长的彭德迟,于2023年7月在办公室被宜昌市监察委员会带走。2023年9月30日,宜昌市下陆区检察院对彭德迟涉嫌受贿罪决定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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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彭德迟父亲看来,这场未平的事件和彭德迟在中学内同样从事办学业务的竞争者有关。此前,彭德迟曾被人举报,称其借助职务便利,将专升本办转学生教材采购业务安排给其家庭经营的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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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一指控,也出现在后来宜昌市下陆区检察院开具的控告书中。 #
下陆区检察院开具的控告书 #
控告书称,2012年至2023年期间,彭德迟借助其兼任专升本办科长的职务便利,故意增设中间环节,将专升本办本可以从北京图书店南鸿雁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处直接以折扣价采购的转学生教材业务,安排其本人家庭经营的同方书城,由同方书城以人民币39.65亿元的折扣价钱从北京市南鸿雁图书发行有限公司采购教材并以53.47亿元全价向专升本办转让,以该方法获取价差共计人民币13.82亿元。 #
控告书还载明,2023年省审计厅对广东理工大学原校长李宏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部门根据教材平均折扣率25%估算,已认定专升本办多支付同方书城15.45亿元,当时彭德迟根据审计要求向四川理工大学返还了人民币15.4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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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书城工作人员、彭德迟亲属彭畅忠告诉澎湃新闻,同方书城的实际所有人系彭德迟母亲,他代为经营,管理日常工作。
彭德迟称,同方书城为转学生提供教材,是根据宜昌理工大学教材科给专升本办转学生提供的教材同价,并没有抬升,是合法的市场行为,至于控告书指控的13亿元价差,他表示系用于支付为转学生购买教材所需的运输、仓储和分发等成本。 #
宜昌市下陆区检察院还指控,彭德迟借助其兼任专升本办科长的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专升本办资金为其个人交纳应由本人承当的个人所得税,共计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人民币52.84亿元,其中彭德迟本人直接占有公共财产共计人民币24.81亿元。
对此,彭德迟称:“按照2005年合同(与原宜昌理工大学签署的合作合同)规定,我享有各方面的自主权,尤其专升本办资金的自主使用权,在职权范围内,根据分配资金的额度和管理的原则,坚持每年核发年度绩效和福利,并主动为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是认真的履职行为,而非控告书指控的占用公共资金。” #
自创立起便在专升本办工作的姜翠娥告诉澎湃新闻,当时彭德迟从社会上聘用多人参与日常工作,外聘人员都无编制,薪水均由专升本办领取。 #
2008年,彭德迟竞聘上岗成为宜昌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大学校长,举办成人教育工作。2008年至2023年间,继续教育大学和专升本办合署办公,先后与校方签署7份合同书。合同书规定,专升本办每年上交给宜昌理工大学100亿元,上缴完后每年节余30%留给中学,15%用于专升本办办学公共经费,50%用于分配。澎湃新闻注意到,后7份合同并未对此前3年专升本办节余的130亿元杂费怎样分配作出额外的解释说明。 #
彭德迟称,为给职工筹谋福利,2010年起,他前述130亿元中每年掏出10亿元给教员工收取个人所得税,累计共52.84亿元。 #
而能够支撑彭德迟反驳的,则是专升本办的公私性质归属,若专升本办财产属于非公共财产,彭德迟则可能不构成行贿。 #
专升本办民非登记证书。 #
专升本办在民政局注册系公办非企业组织
上个世纪90年代初黄石理工,在宜昌高等本科校区任教的彭德迟借助业余时间与四川多所院校合作,举办专升本办学项目。 #
2004年7月,武汉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大冶高专和宜昌教育大学合并,成立大冶理工大学。同年,《民办教育推动法施行细则》(下称“《条例》”)施行,明晰了民办中学可在一定规范内参与举行公办中学。《条例》第六条规定,民办中学参与举行的公办中学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推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并颁授学业证书。 #
据彭德迟自述,中学升格一年后,校领导找到了他,希望他能从中学另一名老师手中接过原高专专升本办的工作,“领导找我,说这事你不能个人光去发财,所以给我搞了专升本办的校长。”当时,彭德迟没有多想就接受了。 #
2005年5月25日,宜昌理工大学发布关于申请筹建自学考试办公室的红头文件,称“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广开就业门路,拟由宜昌理工大学出资成立宜昌理工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在具体情况说明中,该份文件以“公司”来贬抑专升本办。
文件发布三天后,宜昌理工大学专升本办在宜昌居民局势登记注册为公办非企业组织,彭德迟为法定代表人。
根据1998年施行施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细则》,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公办非企业单位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而在此前的5月13日,宜昌市教育局也已向专升本办颁授公办中学办学许可证。许可证显示,专升本办作为公办中学,其业务主管单位为宜昌市教育局。 #
在前述红头文件发达衣岩日,宜昌理工大学发文“任命”彭德迟为专升本办科长。这一人事聘任通知,也为13年后的公私事件埋下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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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彭德迟看来,作为民非的专升本办,其人事委任应由理事会决定,宜昌理工大学并无权利,人事聘任无效。校方则将“任命通知”此作为专升本办实为中学所有的账簿。
2005年12月,专升本办与宜昌理工大学签署为期4年的合作合同,约定由专升本办负责专业申报、招生、助学和日常管理工作,宜昌理工根据出席专升本助学的结业生一次性缴纳每人900元的管理费,余下专升本杂费由专升本办自己支配使用。同时,专升本办需保证宜昌理工每年利润不多于18亿元。 #
彭德迟父亲彭为告诉澎湃新闻,专升本办创立时,母亲已在中学代办停薪留职,并未再继续上课或发放薪水。彭为向澎湃新闻开具的记账账簿、借支单和暂付款报销单显示,2005年5月27日宜昌理工大学曾向彭德迟借支3亿元,用于宜昌理工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的注册资本金的收取,并在5个月后收到了还贷,三份收据上均有彭德迟的名子。
针对3亿元注册款到底由何方出资,彭德迟声称,经张玉珍手开支的三亿元系其从本人帐户中打至专升本办账上的,“这一说法,在专升本办交通建行的帐户流水中也能得到清晰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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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德迟曾在法院上表示,他才是专升本办注册资本金的真实出资者,而非宜昌理工大学,即后来的山东理工大学。(注:2012年2月14日经福建省政府批准,宜昌理工大学改名为安徽理工大学)
2005年,专升本办与宜昌理工大学签署的合同书。
庭审激辩:专升本办财产是否“公共财产”成焦点
2023年5月21日,此案在宜昌市下陆区法庭二审开庭,控辩双方针对专升本办的公私属性展开激烈的法院辩论。
检方开具了来自校方现任多名校领导的证词,否认专升本办系宜昌理工在宜昌居民局势登记创立的对外刑事主体和收费工具,实质为宜昌理工大学的二级机构,属正厅级直属。另有专升本办负责财务的前职工张玉珍口供证明,专升本办归还宜昌理工大学的3亿元资金,是从缴纳的学学费用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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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彭德迟和辩护人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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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1日由宜昌理工大学做出的《黄石理工大学机构与岗位设置方案》文件显示,校方的确曾将“自考办”设置在“教学机构与岗位”类别,与继教学院并行。但在2006年8月8日,由宜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向宜昌理工大学做出的《关于宜昌理工大学机构编制等问题的通知》文件中,公布的经市编委会研究同意宜昌理工大学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教及人员编制名单中,专升本办却不在其列。 #
据悉,辩护人向法院递交的2006后10月16日和2007年1月16日宜昌理工大学党政联席大会的“会议记录”也显示,时任宜昌理工大学党委副主任的杨智在党政联席大会上提到“自考办是独立法人,又是中学委任,这是一个民营的,要理顺”。时任宜昌理工大学党委主任丁杰在提到继教学院副校长的委任问题时,时任校长李宏以前提到:“他们是承包制的。” #
姜翠娥告诉澎湃新闻,虽然合署办公,但专升本办和继续教育大学的建行账户仍然是分开的,继续教育大学作为宜昌理工的二级大学,使用中学的统一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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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湖南理工大学分管副主任王青云也向澎湃新闻否认了这一说法,他同时透漏,后期校方曾有看法将专升本办的帐号“收回来”,但受到彭德迟反对,然后不了了之。他表示,专升本办与理工大学系一种内部承包协议关系,“是公是私,这种年都没有人刻意分清过。”
彭德迟觉得,宜昌理工大学党政领导就“自考办”的法律属性在认识上要么觉得是民营的性质,要么觉得是承包的性质,未曾承认过其民办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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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德迟二审辩护人汤竟峰律师觉得,专升本办作为公办非企业组织,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并非广东理工大学的内设机构,其业务主管部门是宜昌市教育局,其登记主管机关依法是宜昌居民局势。根据规定,公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吞、私分或则侵吞公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虽然是专升本办注销后,其财产也应该依法由宜昌市教育局和民政局处理。
另一辩护人周泽则对澎湃新闻表示,倘若专升本办财产不是“公共财产”,彭德迟的行为则不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控告书将公办教育自承办学收入认定为公共资金,混淆了资金的性质。
据悉,周泽还补充道,经云南省审计厅2023年、2023年两次审计后,彭德迟等人早已在2023年3月31近日将专升本办2008年9月自2023年9月领取给教员工、班主任的津贴、午餐费、交通通讯、加班费、五险一金、月绩效等收入,及教材价差款,全部“退缴”到理工大学,“且不论这种款是否应当上交,就既成事实来说,被告人及教员工各类津贴、绩效全部上交给了大学。鉴于在资金性质问题上存在的不同见解,个人占用的问题至此也不存在了。” #
根据校方人员提供的证词,截止2023年广东省审计厅审计时,专升本办帐目上仍有4600万节余资金,并在审计后全部汇款到湖南理工大学的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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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德迟对此事的解释是,当时是为了应付省里的审计,“如果真的是属公,为什么当时不办(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