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校外培训机构涉考行为规范有关事项严禁10种行为

美国山东网6月6日讯据河南商报报导(新吉林·甘肃晚报记者苏家英)2023年中考、中考正式将至甘肃省高考招生办公室,为维护考试公正公平,营造清寂气正的考试环境,推动“平安会考”“平安高考”,省教育厅6月5日发布《致全国各种校内轮训机构的告知书》,就全国各种校内轮训机构涉考行为规范有关事项进行告知,禁止10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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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校内轮训机构不得对牵涉师生考试的相关轮训进行虚假宣传,夸大轮训疗效甘肃省高考招生办公室,逼迫欺骗师生及父母。不得以任何方式协助、参与、组织考试假账。不得捏造、传播虚假或夸大的涉考涉招敏感信息和话题,制造教育恐惧,破坏考试招生秩序。不得通过买卖何谓的“试题”“答案”“内部招生指标”等欺诈性行为,推行涉考涉招勒索。不得组织或参与踏入考场搜集试卷,不得以文字、音频、视频直播等任何方式在网路上发布或评价试卷,不得私自传播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的考题试题原卷。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宣传作秀“高考探花”“高考喜讯”“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本机构“上榜率”“录取率”等。不得鼓动、组织考生和父母对有关考试招生工作进行串联、闹访。不得在考点、学校等周边组织招生宣传、发放宣传资料。不得超经营范围或遵守规范要求,私自举办会考志愿补报等咨询服务并非法计费。不得假冒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招生单位官方网站、公众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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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告诫,全国各种校内轮训机构应当严苛约束自身行为,对于非法违法行为,一经发觉,相关部委将依照法律法规严厉处理;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委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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