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河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3年单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克拉玛依校区统招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中学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张家口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
第二条小学名称:哈尔滨校区 #
注册地址:广东省张家口市大学路1号
#
第三条中学性质:山东省属公立脱产普通中专高校
#
第四条颁授结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中学名称:哈尔滨校区
#
第五条中学招生工作推行“阳光安装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父母和社会监督。 #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
第六条小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上级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拟定学院招生工作的相关新政和规定。 #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是小学详细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
#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2023黑河学院录取分数线,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和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执委会(办公室)的补充规定或施行条例的相关要求进行规范招生;
#
(二)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中学的发展规划,编制并申报中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招生计划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详细招生专业和招生总数,以生源所在县级招生管理部委公开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起草并向社会发布中学招生章程;
(四)举行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父母介绍中学基本状况和招生新政; #
(五)组织推行投档工作;
(六)对投档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初审; #
(七)及时精确地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
#
(八)配合、支持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委做好招生方面的相关服务与协调工作。
#
第八条中学创办招生投档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对招生投档工作及各项新政和规定的落实进行监督,保证招生投档工作在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着力维护广大考生和中学的合法权益。 #
第三章投档原则 #
第九条整个招生投档工作全部推行网上远程投档。 #
第十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对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委有关招生的新政和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档。 #
第十一条调档比列:根据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订的录取比列接受录取。
#
第十二条美术类投档原则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相关专业课目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县招生考试院根据本省规定投档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不含照料新政分数),若文化课成绩相似,则按考试课目次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后投档,课目次序为英语、数学、外语。
#
其余美术类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相关专业课目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县招生考试院根据本省规定投档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若专业课成绩相似,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不含照料新政分数);若文化课成绩也相似,则按考试课目次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后投档,课目次序为英语、数学、外语。 #
我校美术类专业,专业课成绩均使用其所在省的会考成绩。
#
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投档,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内蒙自治区美术类推行“专业志愿清”的投档规则。
#
第十三条体育类投档原则
在文化课成绩、相关专业课目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县招生考试院根据本省规定投档后2023黑河学院录取分数线,根据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若专业课成绩相似,根据文化课(不含照料新政分数)成绩从高到低投档;若文化课总分也相似,根据考试课目次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后投档,科目次序为英语、外语、数学。 #
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投档,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
第十四条文史、理工类、实行会考综合变革省市生源投档原则
对符合国家新政,享受加分、降分新政的考生,我校按各县、市、自治区招生经理部委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投档时以录取成绩为准,以考生录取成绩作为专业投档根据。推行会考综合变革省市考生须满足补报志愿专业选考课目要求。 #
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投档,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宁夏自治区推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的投档规则。在专业投档过程中,若文化课总分相似,根据考试课目次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后投档,英语、数学、外语。 #
第十五条考取语文、商务外语、翻译(英文方向)专业限招英语葡语为英文,其它专业不限。 #
第十六条执行《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我校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和各县、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英语葡语要求信息通过各县级招生经理部委发布。
#
第十八条投档结果由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执委会(办公室)发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
第四章计费标准及其它 #
第十九条学院按照广东省发展和变革执委会、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缴交费用。
第二十条按国家、黑龙江省有关新政规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校级励志奖学金、校级优秀中学生奖学金、校级优秀中学生单项奖学金;对应届师生到基层就业给予相应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师生,不仅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外,学院还协助代办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借贷或入学后申请补办校园地国家助学借贷,并积极筹集自有及社会资金解决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后顾之忧。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8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