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章程(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逐步规范学校招生投档工作2023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录取分数线,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状况,特制订本章程。 #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委、考生、家长以及社会侨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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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基本概况 #
第三条大学隶属于美国人民解放军炮兵武器部,是国家公立统招普通高等中学,原国家教育执委会批准校名为“长沙民航职业技术学校”,原美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批准校名为“空军民航修理技术学校”。 #
第四条大学是美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院和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本科高等职业高校、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院和专业群建设单位、湖南省卓越高等职业高校、军队定向培养军士定点大学,主要承当为部队培养定自军士,为陆军民航武器维修和地方民航产业培养高素养技术技能人才的任务。
第五条学校设高低杠和圭塘两个学院,高低杠学校地址为长沙市长荆州雨花区高低杠镇,圭塘学校地址为长沙市长荆州雨花区民院路348号,招生办公室设于高低杠分院。 #
第六条对投档并取得我院学籍的中学生,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结业要求者,颁授普通高等教育结业证书,颁授结业证书学院名称:南昌民航职业技术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中学统招本科结业证书。 #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新政、招生计划及投档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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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领导小组的详细办事机构,负责落实、协调处理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委负责监督招生新政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投档的公开、公平、公正。 #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空军、海军、空军、火箭军及特警军队招收定向培养军士生计划、专业和招生地分辨拔,由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下达;其它招生计划按照国外民航产业分布、湖南区域经济发展、就业市场需求等诱因统筹考虑制订分省分专业计划,经经理部委审批后申报到各县(市、区)普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发布。
第五章投档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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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依据各县(市、区)生源状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提档比列,垂直志愿录取的提档比列通常不少于招生计划数的105%,次序志愿录取的提档比列原则上不少于招生计划数的120%。大学认可各县级教委确认的全省性会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第十二条根据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状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根据垂直志愿录取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品质好的省(市、区)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推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对于进档考生按录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次序确定投档,再按专业志愿次序确定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于低分或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大学在内蒙自治区原则上推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的规则。 #
第十四条考生分数相同时2023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录取分数线,优先按各县(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条例投档;若省(市、区)无特殊要求的,则依次比较英语、数学、外语、综合(会考综合变革省市为三门选考课目总分)或地理、历史课目分数排序投档。
第十五条报名定向培养军士生须为出席2023年全省普通大学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结业生,年纪不少于20周岁(2003年8月31日之后出生的考生),已婚,经所在地兵役机关体格检测和政治考评合格。 #
第十六条空中乘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须先经学校笔试合格,详细笔试时间及要求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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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除定向培养军士生外,其他身体健康情况要求均按《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开办的所有专业均与民航产业相关,就业岗位均要求无色弱、色弱,建议色弱、色弱考生谨慎报名。
第十八条除定向培养军士生外,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列限制。 #
第六章计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九条学校依照属地原则,执行广东省发改委、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计费标准计费(详细各专业计费标准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
第二十条定向培养军士生入学依照相应标准收取学餐费,退伍后国家对其在校其间收取的费用推行一次性补偿或斩获的国家助学借贷推行代偿的方法进行捐助。 #
第二十一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借贷等助学举措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学校成立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和技能、英语等多项专项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所有专业不限应试英语葡语,师生进校后均以英文作为英语安排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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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投档考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限到校代办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必须向学院休假,休假时间原则不少于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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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报到、入学资格初审检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等,均按《普通高等中学师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之第八条至第十一条执行。 #
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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