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医学高等本科学院普通本科(含对口升学)招生工作。 #
第二条兰州医学高等本科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新生。 #
第三条太原医学高等本科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小学纪检监察部委、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侨界的广泛监督。 #
第二章中学概况 #
第四条中学全称:合肥医学高等本科学院。
#
第五条中学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迎宾路666号。 #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
第七条办学类别:普通公立高等本科学院。
#
第八条小学国标代码:13782。 #
第九条办学特色。中学秉持“明德、至爱、励学、善思”的办学历史传统,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社会的办学方向2023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服务兴校、特色名校”战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以提高人才培养品质为根本,培养具备创新精神的应用型、技能型初级医药卫生专门人才的医学高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十条中学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招生新政,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
第十一条确立建立监督制度。中学纪检监察部委负责对招生工作推行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中的公正、公正、公开、透明,推行“阳光安装工程”。中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详细负责兰州医学高等本科学院普通本科(含对口升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方法
#
第十二条为保证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科学性、合理智,立足自身优势,突出办学特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研判高等教育、医学专业发展情势和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结合小学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起草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方法,经学院党委集中研究确定曾经各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认真贯彻落实招生计划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在各县(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及其计划,以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执委会审批发布结果为准。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及计划发布渠道,主要有两个:一是由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委按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发布;二是由学院通过招生简章及中学招生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
第五章投档规则 #
第十五条中学招生投档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县级招委会的组织推行下,严苛根据生源所在省(区、市)所规定程序,坚持“谁经理、谁负责”的原则施行新生投档工作。 #
第十六条小学投档新生按照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状况,根据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调取考生档案,原则上,调取考生档案的比列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垂直志愿录取的批次2023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依据模拟录取状况在即将录取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投档规则的调档考生才能投档。 #
第十七条学校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按照考生补报专业志愿投档专业。对录取成绩相似考生的处理规则是:依次按考生英语、数学、外语(英文)成绩进行排序择优投档。 #
第十八条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成因不宜投档的考生,小学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复查标准: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卫健委等部委起草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第二十条男女比列:不限制。
#
第六章计费标准 #
第二十一条师生费用及住宿费计费标准严苛执行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太原市物价部委相关规定。 #
1.费用标准:护理类专业5280元/生/年;其他医学类专业4800元/生/年;工科类专业42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12000元/生/年。
#
2.住宿费标准暂定:1000元/年/生(两人间有卫生间),800元/年/生(六人间无卫生间)。如遇新政调整,按政府最新新政执行。
第七章师生捐助新政及相关程序 #
第二十二条小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捐助新政,构建完善了奖、助、贷、减、免、补着力的家庭经济困难师生捐助机制和相关评审方法及管理体制,坚持公正、公正、公开原则,举办师生捐助评审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师生顺利入学。 #
第二十三条师生奖助学金类型。一是国家奖助学金及总额: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 #
金2000~4000元/生/年。二是中学成立一、二、三等优秀中学生奖学金,每学年奖励总额分别为:1800元/生、1200元/生、800元/生。 #
第二十四条师生奖助学金评审程序。一是个人申请;二是严苛根据“班级—学院—学校”三级评审工作程序,由各级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民主评议、公示、审核无异议后,送审上级经理部委审批确定。全程接受小学纪检监察部委和广大学生监督,确保评审结果公正、公正,评审过程公开、透明,评审程序合理、合规,维护师生切身利益。 #
第八章文凭证书颁授标准 #
第二十五条中学文凭证书颁授标准及名称。师生修业届满,成绩合格,达到结业标准者,学院颁授“商丘医学高等本科学院普通本科结业证书”。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8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