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电子证书的通知

陕建发〔2023〕3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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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委、规划局、水务局、城中村改建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公用局、集中供暖和煤气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执法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城乡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工作局陕西省建造师网,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厅直各单位,相关企业: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推动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上代办,降低企业和人员负担,优化提高营商环境,不断推动建筑业变革发展,实现证书电子化管理目标。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我省作为全省首批电子化证书试点省份,于2023年11月1日起试行二级注册建造师等人员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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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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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建筑师注册证书、二级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评合格证书(待我省施工现场人员岗位培训考评工作举办后,启用电子证书。)。 #
二、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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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取
2023年11月1日起,全面启用电子证书陕西省建造师网,停发同名纸质证书。2023年11月1日之前核发的纸质证书(暂不含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评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也可申请电子证书,在代办变更、延续等业务后改发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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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书获取形式: #
第一步,请登陆“陕西省住建厅综合服务中心官网—办事大厅-电子证书-查询入口”扫描二维码下载手机APP“陕西住建执业证书”(安卓系统和苹果系统均适用)。在手机APP中需注册用户、设置密码,同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个人身分实名信息认证。 #
第二步,个人身分实名信息认证通过后,可登入手机APP“陕西住建执业证书-我的证书”或“陕西省住建厅综合服务中心官网—办事大厅-电子证书-个人下载入口(填写的手机号和密码均在手机APP设置。)”,获取个人电子证书。
(二)查询
企业、持证人员或各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以下方法查询电子证书信息: #
1.登陆手机APP“陕西住建执业证书-证书查询”;
2.登陆“陕西省住建厅综合服务中心官网—办事大厅-电子证书-查询入口”;
3.关注“陕西住建综合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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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验 #
企业、各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手机APP“陕西住建执业证书”中的“扫一扫”功能,扫描电子证书中的二维码核验电子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
(四)使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在部份地区举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的回函》(建办人函〔2023〕257号)精神,电子化证书与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效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名制、企业资质许可、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监督检测、竣工初验及备案等工作中,应该认可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评合格证电子化证书和广东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二级注册建筑师电子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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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式样 #
查询和下载复印的电子证书采用PDF文件格式,安装使用“DC”阅读软件,可查看电子证书的数字签名。证书合法有效的数字签名为“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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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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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11月1日之前核发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申请电子证书的,如原纸质证书无相片,需在“陕西住建执业证书”手机APP进行个人身分实名信息认证通过后,通过“我的”菜单上传个人近日标准护照相片,待系统相片初审通过后,生成电子证书。 #
(二)2023年11月1日之前核发的纸质证书已失效的,需申领相关延后等业务后,方可取得电子证书。
(三)如发觉持证人存在违背相关部令及规定的情况,电子证书系统将手动锁死,未能取得个人电子证书。 #
在使用电子证书过程中,企业、持证人员及管理部门如有疑惑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综合服务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