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年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查通知(264)

依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今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264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今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全部课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
今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全部课目成绩合格人员。 #
二、审查时间
1.2023年3月17日至19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3月20日至22日由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国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依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无需到现场审查。
2.2023年3月22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邮件,请审查对象依照邮件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3月22近日,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仍然显示为“审查中”。) #
三、审查流程 #
今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采用网上审查的方法,具体流程:
(一)审查对象上传审查材料
审查对象须在2023年3月17日至18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广东省人事考试报考-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材料上传”栏目,第一次审查会对部份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在3月18近日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手动舍弃审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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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提醒: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已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审查对象无须再上传学历学位的电子材料; #
学信网未显示相关学历信息的情况有: #
1.2002年曾经本科学历(含专科)以上的; #
2.大专学历的;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
4.警校成人学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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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团校学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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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诱因引起学信网未显示学历信息的。
毕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常州人事考试中心,不符合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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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查结果公布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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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2日,审查结果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广东省人事考试报考-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结果查询”栏目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陆查看。 #
2023年3月22日至31日,南通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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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子证书复印 #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常州人事考试中心,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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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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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对照原报考条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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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虚假承诺处理 #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出席资格初审,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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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考区考务咨询电话
上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
上海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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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
长春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9- #
上海市人事考试院0512- #
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
平顶山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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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
合肥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 #
合肥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 #
肇庆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
淄博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 #
湖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
2023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