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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建厅印发2023年整治行动方案,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2025-10-08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各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沈抚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本单位的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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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党中央及省里和省级政府相关指示精神,着力推进省委巡视指出的整改工作,持续强化对违法乱纪现象的严打态势,着力调整建筑行业规范,改善商业环境,现拟定《2023年全省建筑行业重大问题集中治理计划》,分发至各地区与各机构,请严格遵照执行。 #

联系人:贾尧禹 联系电话: #

传真: 邮箱: #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住建厅驻厅纪检监察组 #

2023年3月13日 #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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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印发 #

2023年全省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 #

整治行动方案 #

为了加强建筑领域的管理规范,切实执行省委督查提出的改进要求,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整顿的成效,持续保持对违法乱纪行为严厉打击的态势,不断优化建筑行业的经营环境起步网校,推动全省建筑产业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驻厅的纪检监察部门,将在全省范围内继续推行针对建筑市场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行动,因此制定了这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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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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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央与国家层面的指导方针及省里和省政府的具体安排,依照住建行业三年振兴计划全面展开工作,集中处理建筑行业存在的显著问题,以问题为中心辽宁执业建设信息网,精确施策,依照法规开展整顿,从方案公布到年底,着力整治转包和挂靠行为,以及招标投标领域的混乱状况,查办一系列严重问题,公布若干反面案例,移交多条违法证据,惩处多家违规公司,以此形成强大威慑,从而促进建筑市场形成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

二、整治范围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对全省所有正在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监督,涵盖各参与单位和相关管理人员,特别关注老旧社区更新工程、地下管线工程,以及关系到民众生活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 #

三、整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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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项目管理人员履职为切入打击转包挂靠 #

核查要点包括,确认实名制考勤系统是否执行到位,核实平台记录显示的施工和监理方关键岗位人员在项目期间的实际出勤比例,是否超过八成;同时,要核验工程管理团队和监理团队的核心负责人,例如项目主管、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安全主管等,其当前岗位人员是否与投标时承诺或合同上约定的名单相符,有无发生未经许可的人员变动情况。以项目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为线索,深挖严查转包挂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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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措施包括,对于检查中暴露出企业未执行工人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的情况,要强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纠正,同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的相关内容实施惩罚,并且对市场行为进行评分扣减;若施工项目管理团队或监理部门的关键人员出现违规调动,各市需迅速向省级主管部门汇报,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诚信IC卡管理措施》,对原先的人员和调整后的人员进行恰当的处置;一旦发现分包转包等非法行为,则要依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及惩治管理措施》进行严厉处置。 #

针对招标投标领域的诸多问题,着重整治投标方、中介组织、评审人员及监督单位等群体的不良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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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要点包括,投标者之间是否存在暗中勾结,投标者与招标方、招标中介或评审专家是否存在串通行为;是否通过向招标方、招标中介或评审专家等能够影响招标结果的人员提供利益输送等方式谋取项目;是否恶意进行投诉或举报;招标中介是否违规操作;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内容冲突、编制不严谨、项目资料保存不完整的情况;是否充当围标串标的幕后推手或泄密者;是否对投标或履约保证金设定不合理或非必需的条件;评审专家是否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流程、标准和方法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是否充当围标串标的中间人、主动寻求不正当利益或私自泄露评审信息;是否存在通过微信群组进行串通评分的情况;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是否出现无端否决。监管单位对招标资料里预设条件排除竞争者等不法行为充耳不闻,对于理应察觉的问题却未能察觉,即便察觉也不依法处理,未按规范受理举报投诉,设置不合规定的预备审核环节,违法插手正常的招标竞标流程,内外串通、秘密运作破坏招标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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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措施:检查中若发现投标方与招标方、招标中介、评审专家联手舞弊的,要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实施惩处;招标中介若受罚、被限制使用电子保函等,或评审专家有不良市场行为,各市须迅速向省厅汇报,根据《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业务缺陷扣分标准》和《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考核评价细则》进行扣分,并对招标中介采取相应措施;一旦出现违规违法情况,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惩处,评审专家需移交评标专家综合管理部门办理清退手续,情节恶劣的则移交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监管人员若存在不履职或乱履职的情况辽宁执业建设信息网,相关线索要转交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微腐败问题进行处理。查实存在权钱交换、隐匿包庇行为的干部线索,将移送司法机关依规处理。 #

除了前面提到的两项核心内容,对于未获批准就动工的情况,以及违法进行项目外包和分包的行为,还有其他涉及招投标的经营主体违规操作,都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彻底的查办。 #

四、实施步骤 #

(一)动员部署 #

各地区需遵循专项整治方案指引,完善工作体系,依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整治计划,清晰界定执行阶段、详细举措,并监督下级单位完成各项任务。省厅将安排住建、城管部门人员参与专项技能学习。 #

(二)市县检查 #

地方各级行业监管部门承担着专项治理的主要职责。各市住建、城管部门需强化对下级单位的监督与支持,各区域要全面核查本地所有在建工程,形成详细记录,发现异常须立即处置,逐条核实直至清零。各区域应将受理民众反映作为市场监督的关键环节,有效运用社会监督力量。各市的建设监管部门,在每个月的最后一天,会运用省直的汇报平台,向省厅的建筑监管单位,提交有关的资料,这个平台由省厅另行安排培训来操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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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厅督查 #

省厅改进了工作方法,迅速加强了对大数据应用的监管,创建了全省住建系统电子直报平台,专门统计严厉惩处转包挂靠行为和招投标市场混乱现象的情况;借助大数据分析,将违规违法线索和投诉举报转交给各地;每月开展督促和检查;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到各地检查项目;省厅将联合建管、城管、建改等部门以及驻厅纪检监察组,组成联合检查组,针对工作不力、省厅移交问题处理拖沓敷衍、投诉举报未认真处理的地区进行指导,对失职的单位和人员实施约谈和追责;年终会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全省范围的通报。 #

五、工作要求 #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

各地方需提升政治觉悟,树立“惩治不法行为有助于优化发展环境”的观念,充分认识专项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感,强化领导体系,明确责任单位及具体负责人,补充专业人才和技术支持,务求专项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各层级的业务监管部门要积极与本单位纪检机构密切协作,接受监督与指导。各地区需要改进监管单位和执法组织间的沟通协作及联合行动体系,同时构建重大案件信息传递流程。各市级住建管理机构针对治理转包和挂靠行为,以及整治招投标领域不良现象,必须各自委派专门人员担任对接角色,务必在三月十日之前将指定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送至省级厅建筑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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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执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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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必须秉持“以民为先、保命为先”的原则,强化对关乎民众福祉及公共安全的项目的监督工作,严格且紧凑地落实单位监管职责、公司承担的义务。各区域住建单位负责本地方专项工作的安排与信息汇总上报。各市级监管机构需切实履行对下辖区县(市、区)的管控任务。住建与执法单位分开设置的,要增进配合,提升效能。各地区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处理、依法查处。处理方式要多样化,察觉到初步问题或轻微违规的,需要进行谈话并发出告诫;一旦查实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规定,运用罚款、暂时停止营业、中止机构及个人业务资格、清除出行业范围、让媒体和同行知晓、向信用中国提交并记录为不良信息等多样惩罚措施;对于管理人员存在违法乱纪行为的,需要迅速转交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另外,需要构建与发改委、财务部门、法律机构等单位的联络渠道,针对引发社会负面效应的,牵涉到品质及安全事件的不法公司及个人,开展协同处罚行动。 #

(三)强化宣传引导,推动科学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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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需拓宽申诉举报渠道,激发民众对建设市场各方活动的监督作用,运用多样手法披露违规事件,借助正面示范和反面训诫,不断营造惩处非法行为的舆论环境与威慑态势。各区域需将专项治理行动和常规监督活动相结合,注重信誉架构的完善,推进监管领域的数字化进程,提升数据技术的支持力度,打造一个以信誉为根基、以数据运用为方法的创新型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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