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

2011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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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的需要,经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批准,2011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决定公开招聘部分高层次人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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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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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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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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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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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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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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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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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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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盆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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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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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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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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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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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高级技师或高级园艺师资格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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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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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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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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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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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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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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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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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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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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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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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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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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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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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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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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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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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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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为木材加工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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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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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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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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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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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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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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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工业与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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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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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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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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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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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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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具设计与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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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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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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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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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工或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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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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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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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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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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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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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工或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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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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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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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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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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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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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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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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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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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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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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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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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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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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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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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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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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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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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线行业企业工作经验、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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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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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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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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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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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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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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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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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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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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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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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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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1975年5月4日以后)以下,副高职称年龄在45周岁(1965年5月4日以后)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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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身体健康。 #
4.专业带头人应具备担任专业带头人的能力与水平,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较强的组织、管理、领导学术团队的能力和合作精神。在本学科领域内已取得较高的学术成就,业务能力和业绩突出,有一定的知名度。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面试(试讲)、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 合报名条件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成果,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高教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2011年5月4日~5月20日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报名。报名方式:电子邮件、信函、现场报名。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中山街北段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邮编:323000),联系电话:0578-2789790、2159015、 2789852,E_mail:rsc@lszj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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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面试。 #
2.面试(试讲):主要考察相关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教师基本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前一天,对通过电子邮件、信件报名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
3.体检、考察:根 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 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试讲)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
4.公示、聘用: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过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
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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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