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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事业单位30人

2012-08-30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2012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事业单位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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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南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和《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及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职位表

序号 #

招聘 #

单位

#

招聘 #

职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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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位 要 求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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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塔 区 农村学校 #

小学语文教师 #

14 #

1197797日及以后出生;

#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

小学数学教师

#

11 #

2

#

区妇幼 保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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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 人员 #

1 #

1198097日及以后出生,男性;(因原有工作人员均为女性) #

2、检验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3、有检验士资格证,且具有2年以上检验 #

工作经历。

#

3

#

乡卫 #

生院

#

医师

#

2

#

119809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执业助 #

理医师资格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年 #

龄放宽到197797日及以后出生;

#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护士

#

2 #

1198097日及以后出生,女性;

#

2、护理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

3、有护士执业资格证。 #

二、报名 #p#分页标题#e#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

  (二)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4日——9月7 日

  2、报名地点:区机关大楼634会议室

  3、联系电话:0739-5622183

  4、报名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所报职位要求的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人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报名,须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5、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得多报或重报。可委托报名。

  招聘职位按不低于1:5的比例开考,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职位数。

  6、资格审查

  区人社、教育、卫生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参考。2012年9月13日至9月14日在区机关634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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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9月15日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然后分别按30%折算并合成笔试成绩。公共科目考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时政常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常识、法律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专业科目教师职位考语文、数学、教育学、心理学,侧重于语文、数学专业知识。卫生职位考对应职位的相关专业知识。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有多名相同分数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内容:教师职位:说课、技能测试(15分钟),其中说课占70%,技能测试占30%。技能测试音、体、美等所需器具自备。

  卫生职位:实际操作。

  (三)成绩合成

  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教师职位的考生如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全日制学历层次从高到低排序;如全日制学历层次相同,按最后学历从高到低排序;如最后学历层次也相同的,按师范类学历优先排序。卫生职位的考生如总成绩相同的,按任职资格的高低、任职资格取得的时间先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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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体检不合格的,可在知道体检结论3天内由本人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可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原则上不予递补,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递补的,须由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市人社局批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教育、卫生、纪检联合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五、公示及聘用

  拟聘人员按规定公示7个工作日。

  报考农村教师职位的考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应聘学校。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应聘者与区教育、卫生部门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报人社部门备案后上岗,5年内不得提出调离本单位申请,8年内不得提出调离本区教育、卫生系统申请。 #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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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招聘纪律

  1、参与招聘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如有直属亲属参考者按规定实行回避制。

  2、凡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保留追责权。

  3、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聘用原则,准确把握标准,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及规定程序办事。

  4、区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全过程监督,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及时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七、本方案由北塔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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