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3日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各省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上海、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管有关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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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江苏省医师定期考评管理方法推行条例》印发给大家,请贯彻执行。 #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执委会
2023年1月23日 #
湖北省医师定期考评管理方法施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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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医师执业管理,减少医师素养,保证医疗品质和医疗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评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施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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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医师定期考评分为执业医师考评和执业助理医师(包括各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评。考评类型分为临床、中医(包括西医、中中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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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医师定期考评每三年为一个周期,于考评年的第四季度进行。
第四条医师定期考评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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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省卫生计生委确立陕西省医师定期考评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推动医师定期考评、医师执业管理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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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定期考评工作的组织监督管理,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委负责本辖区内医师定期考评工作的组织监督管理,指导各考评机构举办医师定期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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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医师商会负责全国医师定期考评的日常工作。省医师商会成立省医师定期考评办公室,成立各大专考评县级学者执委会。各县各市、县(市)成立相应的医师定期考评组织办事机构和学者执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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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委可以委托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则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俗称考评机构)承当医师定期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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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
(二)医师总数在50人以上的防治、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
(三)具备建立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
符合上述(一)、(二)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所设分支机构的医师定期考评工作,由该医疗卫生机构负责。 #
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委应该发布受委托的考评机构名单,并逐项上报至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
第八条1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医师总数在50人以下的防治、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师定期考评工作由其执业注册总监卫生计生行政部委委托符合条件的考评机构组织推行。
第九条考评机构必须设立专门的考评执委会,负责制定医师考评工作机制和考评方案,确定考评指标,对医师定期考评工作进行检测、指导和考评结果的评定,保证考评工作规范进行。考评执委会必须由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考评执委会下设办公室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负责医师定期考评的组织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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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考评对象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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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本条例所称医师定期考评适用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后在各级各种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第十一条医师定期考评分为通常程序考评和简易程序考评。通常程序按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评管理方法》第三章规定进行考评。简易程序牵涉的考评内容为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出席继续医学教育状况。医师定期考评应与医师年度考评相结合。
第十二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医师,定期考评可执行简易程序: #
(一)具备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评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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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备12年以上执业经历及离、退休后继续执业,考评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
第十三条不符合第十二条之条件、职称晋升以来未满2年、自有考评不合格记录以来未满4年的医师应执行通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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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考评周期内,被考评医师已出席了职称晋升考试(考评)、住院医师规范化轮训考评、专科医师规范化轮训考评、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委组织的上岗轮训考试或经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委认可的相关考试,并考评合格的,可视为业务水平评测合格,不需再出席业务水平评测。 #
第十五条多点执业医师应接受各执业地点医疗卫生机构的定期考评。第一执业地点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综合其他执业地点医疗卫生机构的考评意见,并入医师定期考评档案。
第四章考评内容 #
第十六条医师定期考评包括业务水平评测、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评测由考评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委可对考评结果进行抽验、复核。 #
第十七条业务水平评测可依照医师执业类型及范围进行评测,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理论考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由考评机构组织医师出席相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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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践技能考评。由各考评机构委派相关单位、部门或科室组织考核。 #
(三)同行评议。考评机构可以在省、市、县(市)考评学者执委会中抽取学者进行集中评议,也可以组织本单位学者进行集中评议。放疗科室的医师自行报送所能做的放疗类型,考评机构按照医师报送抽取相关放疗病历进行评议;其他医师随机抽取入院病历、门诊脉历或工作资料进行评议。 #
同时,对考评对象出席医学继续教育状况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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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医(包括西医、中中医结合)医师,还应根据《中医诊所(含中中医结合诊所、民族医附院)西医类型医师定期考评内容》进行考评。对从事孕婴美容工作的医师,还应根据《江苏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孕婴美容法〉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进行专业考评。
第十八条工作成绩基本内容包括: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工作的质、量状况;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委的征讨和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完成救援抢险任务、突发公共卫生风波处置、城乡诊所对口增援、援疆、援藏、援外等状况;其他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委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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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职业道德评定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医师奉行职业道德、遵守师德规范的状况,医师的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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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建立立医师定期考评系统,考评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通过诊所信息系统客观获取相关信息,并及时录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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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考评评价工作选用《医师定期考评评价表》进行考评评价,总分为100分。各考评机构及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结合实际制订、细化《医师定期考评评价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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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考评程序 #
第二十二条考评机构应提早30日通知还要接受定期考评的医师。 #
考评机构可以委托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通告本机构的医师。 #
第二十三条各级各种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按要求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给出评定意见,并考取核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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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出席定期考评的医师应填写《医师定期考评表》,递交相应统计数据。 #
第二十五条通常程序考评必须依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出席考评的大夫在考评年11月5近日通过“系统”进行通常程序补报,递交至执业注册所在机构;
(二)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将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状况于11月15近日申报考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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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评机构通过“系统”对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申报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初审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于11月30近日曝光出席业务水平评测的医师名单; #
(四)考评机构于12月20近日组织完成业务水平评测;
(五)考评机构在次年1月31近日将医师考评结果报批准其考评的卫生计生行政部委备案,同时书面通告考评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 #
第二十六条简易程序考评应根据以下程序执行: #
(一)申请简易程序考评的大夫在考评年9月10近日通过“系统”进行简易程序补报,并向执业所在机构提出申请理由,递交述职报告(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状况等内容); #
(二)执业注册所在机构通过“系统”签署意见后,于9月30近日申报考评机构; #
(三)考评机构对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于10月20近日曝光适用简易程序考评的医师名单,未通过初审的医师必须接受通常程序考评;
考评结果的备案和通报同通常程序。 #
第二十七条在考评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注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必须提早进行考评。申请变更执业地点的医师未经考评合格不予代办变更手续。 #
需提早进行考评的医师,由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向考评机构报告。 #
第六章医师执业记录
第二十八条医师执业注册总监部委必须借助“系统”建立医师执业档案数据库,将医师执业注册系统同医师定期考评管理系统、医德医风考核系统衔接,推行联网管理,建立医师执业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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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医师执业档案应包括医师行为记录、医德医风记录、医师定期考评等内容。 #
第三十条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推行医师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医师执业档案数据库。
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划分的有关配套文件另行起草。 #
第三十一条出席城乡诊所对口增援工作的医师,由受援机构提出考评意见,由增援诊所列入其个人档案,同时录入医师执业档案数据库。 #
第三十二条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结合年度考评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每年对医师举行师德考核,并为每个医护人员构建师德档案,师德考核结果要计入师德档案。
第三十三条考评机构负责将医师定期考评状况录入医师执业档案数据库。
第七章考评结果
第三十四条考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江苏省医师定期考评评价表》中任一项评分不足60%,为该项评分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一项不合格,均认定为考评不合格。有条件的市应探求对考评结果的分段管理,明晰得分,客观有效评价医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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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行政部委、行业组织、学术团体及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考评结果对医师进行嘉奖和奖励,将考评结果与评比评奖、职称晋升、绩效薪资等挂钩。对考评不合格的医师采取取消出席单位评比评奖资格、暂缓职称晋升、暂缓岗位录用、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薪资等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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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被考评医师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评结果之日起30欧盘,原则上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委提出初审申请。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委必须在接到初审申请之日起30欧盘对医师考评结果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书面通告医师本人及所在单位。 #
第三十六条医师在考评周期内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必须认定为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评不合格: #
(一)在发生的医疗车祸、医疗损害风波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
(二)未经所在机构或则卫生计生行政部委批准,私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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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跨执业类型进行执业活动的; #
(四)代他灵芝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
(五)服务心态恶劣,导致恶劣影响或则严重后果的; #
(六)收取或则收受病人及其亲友赃物或则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七)违背医疗服务和药械售价新政,多记费、多计费或则强行缴纳学费,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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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收取或则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予以的回扣、提成或则攫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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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通过介绍病患到其他单位检测、治疗或则订购药械、医疗器械等退还回扣或则底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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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出示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非法医疗广告宣传和药械医疗器械促销的; #
(十一)隐匿、伪造或私自收缴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
(十二)未依照规定制好诊所传染预防治制工作,未有效推行杀菌或则无害化处置,导致癌症传播、流行的;
(十三)蓄意泄露感染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感染病患者、密切接触者牵涉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
(十四)未依法履行感染病和食源性疾患检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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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考评周期内,有1次以上(含1次)师德考核结果为较多的;
(十六)无正当理由不出席考评,或则搅乱考评秩序的; #
(十七)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处以“暂停执业”以上行政罚款的; #
(十八)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 #
第三十七条卫生计生行政部委必须将考评结果计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加盖合格或不合格图章,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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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未按规定出席医师定期考评的,认定为考评不合格;因不可抗拒诱因在定期考评周期内未完成考评的医师,由其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文件向考评机构申请,在不可抗拒诱因去除后半年内应完成考评。
第三十九条医师定期考评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计生行政部委应责成其暂停执业活动3至6个月,并接受轮训;轮训届满,再度考评合格者,准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评周期内不得评比和晋升职称;对接受轮训后,考评仍不合格的医师,应吊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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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不合格医师的轮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由当地省级医师商会组织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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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监督管理 #
第四十条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委应强化对考评机构的管理。
第四十一条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弄虚造假,不配合医师定期考评的,卫生计生行政部委应该责成改正,经限期仍不改正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
第四十二条考评机构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卫生计生行政部委必须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个考评周期以上的考评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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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履行考评职责或则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
(二)在考评工作中有弄虚造假、徇私假账行为的; #
(三)在考评过程中显失公正的;
(四)考评人员索取或则收受被考评者或其所在机构赃物的; #
(五)婉拒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委监督或则抽检初审的; #
(六)经卫生计生行政部委监督抽验,考评程序和考评结果评定等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后检测仍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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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根据《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方法(试行)》要求,年度记分累计≥12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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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卫生计生行政部委、考核机构和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遵守《医师定期考评管理方法》或本条例有关规定,弄虚造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假账,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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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被考评人以欺诈等不正当方式取得合格考评结果的,该考评周期为不合格,并采取通常考评程序进行定期考评三个周期。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推行。
湖北省医师定期考评评价表(医疗机构部份)
序号 #
项目
内容
内容要求 #
标准分 #
1 #
理论 #
考试 #
通常程序:由省医师商会统一考试时间,各省医师商会组织推行,省属单位出席所在市考试。省考评学者执委会统一组织命题,内容包括本科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人文医学知识、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
简易程序:以医师的述职报告为根据。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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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 #
水平
以医师诊治活动及其记录为根据: #
1、诊治疑难重症病患比列(非放疗科室),三、四级放疗比列(放疗科室); #
2、病案品质; #
3、处方品质。 #
以医师出具的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书为衡量根据: #
1、评价疾患确诊能力: #
①主要确诊评价治疗癌症的种类及治疗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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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病程记录中对病因和查体记录评价; #
③病案中的检测检测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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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价治愈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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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医嘱中的服药医嘱和检测检测; #
②病案首页中“手术与操作名称”和“手术记录”中评价把握的放疗能力及治疗数目; #
③病案首页中“手术与操作名称”和病史记录中的“操作记录”评价把握的特殊操作技术的能力及治疗数目;
④抢救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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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各种“病例讨论记录”中的发言内容; #
⑥复查的检测检测报告单中的结果评价。 #
3、评价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状况: #
①入院记录与住院医嘱内容评价同城互认执行状况; #
②从出具抑菌抗生素的种类和服药时间,评价抑菌抗生素合理使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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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从条码、手术记录和耗材使用同意书中评价耗材使用的合理智;
④从医嘱内容和达成的知情同意书评价医患勾通机制执行状况。 #
4、评价出席继续教育状况。 #
25
#
3 #
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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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医师举行急诊、住院诊治的人次及举办放疗例次为根据:
1、门诊人次:以本科室全体医师同期人均急诊人次为基数进行考核; #
2、诊治住院人次:非放疗科室以本科室全体医师同期人均治疗住院人次为基数进行考核; #
3、手术人次:放疗科室以本科室全体医师同期人均放疗人次为基数进行考核。 #
25 #
4
完成
指令性
工作 #
按要求完成救援抢险任务、突发公共卫生风波处置、城乡诊所对口增援、援疆、援藏、援外等状况。 #
10
5
师德
医风 #
救死扶伤,清廉行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文明礼貌,优质服务,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0
6 #
执行法律法规规定
认真履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定,严苛执行医疗核心机制和诊治常规,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各项规章机制。 #
10 #
7 #
直接认定为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不合格的状况
(一)在发生的医疗车祸、医疗损害风波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
(二)未经所在机构或则卫生计生行政部委批准,私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 #
(三)跨执业类型进行执业活动的; #
(四)代他灵芝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五)服务心态恶劣,导致恶劣影响或则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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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取或则收受病人及其亲友赃物或则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七)违背医疗服务和药械售价新政,多记费、多计费或则强行缴纳学费,情节严重的;
(八)收取或则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予以的回扣、提成或则攫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九)通过介绍病患到其他单位检测、治疗或则订购药械、医疗器械等退还回扣或则底薪的; #
(十)出示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非法医疗广告宣传和药械医疗器械促销的; #
(十一)隐匿、伪造或私自收缴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
(十二)未依照规定制好诊所传染预防治制工作,未有效推行杀菌或则无害化处置,导致癌症传播、流行的; #
(十三)蓄意泄露感染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感染病患者、密切接触者牵涉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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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未依法履行感染病和食源性疾患检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 #
(十五)考评周期内,有1次以上(含1次)师德考核结果为较多的; #
(十六)无正当理由不出席考评,或则搅乱考评秩序的; #
(十七)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处以“暂停执业”以上行政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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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