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的通知

鲁建执注字[2008]137号
各省教委(建设局)、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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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管理方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关于造价安装工程师初始注册及沿袭注册工作的通告》(建办标函[2008]13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办理沿袭注册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
一、延续注册范围 #
凡2001年(建[造]****)、2003年(建[造]****)、2005年(建[造]****)初始注册,且2007年末未申领沿袭注册的;2004年(建[造]****)初始注册,2008年未报送沿袭注册的;注册有效期已满需继续执业的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均应申领沿袭注册。 #
二、申报形式 #
1、所有报送人员应当通过省注册中心“执业师注册报送受理及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报送;
2、附表3所列人员申请沿袭注册,申请人须登入“中国建设安装工程造价信息网”(),踏入“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点击“延续注册”部分,将基本状况填写、扫描清楚后,进行网上数据上传,并复印沿袭注册申请表,在指定位置签字并加盖录用单位私章;上述人员沿袭注册的同时还要变更注册单位的,应在“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申报沿袭注册时将注册单位修改为变更后的执业单位,并同时申报变更注册所要求的材料;
3、非附录3所列人员报送沿袭注册的,下载《造价安装工程师沿袭注册申请表》(附录1)进行填写并复印,在指定位置签字并加盖录用单位私章,无需从建设部“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报送。上述人员报送沿袭注册并同时变更注册单位的,需从建设部“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申报变更注册并复印变更注册申请表,同时申报变更注册所要求的材料; #
4、按要求进行完网上报送后,方可申报书面报送材料,否则将不予受理书面材料。
三、申报程序 #
1、申请人将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报送材料送所在设区市建设行政总监部委进行汇总,由市建设行政总监部委(市直有关单位送北京市建设行政总监部委)集中上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
2、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在其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证书沿袭注册栏内加盖“延续注册合格”专用章。待沿袭注册工作完成后,各省建设行政总监部委集上将沿袭注册合格人员注册证书和执业图章拿回,并尽早领取到注册师本人。在发放新执业图章的同时应当交回原执业图章。
四、延续注册应递交的书面资料
1、省注册中心执业师注册报送受理及信息查询系统“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材料受理及领取证书图章收据单”(一式两份);
2、《延续注册申请表》(复印件,一式两份);
3、注册证书(原件);
4、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执业单位开具,变更注册单位的由原执业单位开具并加盖单位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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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册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毕业证书原件,每年不超过30学时,含选修课、选修课);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打印件(有造价咨询资质企业需提供);
7、与录用单位签署的劳动协议打印件(劳动行政部委规范文本且任期不得超过一年)。 #
以上报送材料应当根据沿袭注册申请表、业绩证明、参加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资质证书、劳动协议的次序装订翻印(无需改装封面),夹附在注册证书内上报。 #
五、申报要求及受理时间
1、延续注册的网上有关数据应齐备、清楚;书面资料完整,装订整齐。登录“中国建设安装工程造价信息网”时,有关技术问题,可拨通技术支持电话:或进行咨询; #
2、各市建设行政总监部委,要认真核实本市造价安装工程师的注册状况山东省执业师注册中心,以免发生漏报。注册报送材料和报送汇总表(附录2)及该表的电子文档,请于2008年11月3日至7晚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
六、延续注册费 #
逾期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汇总表(附录3)所列人员每人收取注册费50元,执业图章费88元,继续教育费800元,总计938元,非附录3所列人员每人收取注册费50元,执业图章费88元山东省执业师注册中心,继续教育费400元,总计538元。各省建设行政总监部委在申报沿袭注册材料的同时将注册成本一并缴交。
附录:1、造价安装工程师沿袭注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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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沿袭注册报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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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逾期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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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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